三、连墙件
1、连墙件必须采用刚性构件;连墙件必须分别与内外立杆相连接,水平杆与预埋杆用十字扣件连接并加设防滑扣;尽可能靠近外架主接点与预埋杆根部,偏离主节点的距离不应大于300mm,偏离预埋杆根部的距离不得大于100mm。在装饰阶段连墙件影响施工需要撤除时,必须由施工工长提出书面申请报技术负责人批准,先补强后撤除,补强连墙件的强度不得小于拟拆除连墙件的强度。
2、连墙件水平杆宜平设,当不能水平设置时,与脚手架连接的一端应下斜连接,禁止采用上斜连接。
3、脚手架的拐角处、开口型脚手架的两端、人货电梯的两侧必须设置连墙件,连墙件的垂直间距不应大于建筑物的层高,并且不应大于4m。如楼层高度超过4m,可采用抱柱子或抛撑的方法进行加固。
4、连墙件的杆件及扣件刷红色警戒色。
注:h为步距,la为跨距
连墙件布置最大间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