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相邻立杆接头设置在同步内
√两相邻立杆接头不设置在同步内
相关标准(JGJ130-2011第6.3.6条)要求:
两根相邻的纵向水平杆接头不应设置在同步或同跨内;不同步或不同跨的两个相邻接头在水平方向错开距离不小于500mm;各接头中心至最近主节点距离不应大于纵距的1/3(JGJ130-2011第6.2.1条);两相邻的立杆接头不应设置在同步内,同步内隔一根立杆的两个相邻接头在高度方向上错开距离不应小于500mm;各接头中心至最近主节点距离不应大于步距的1/3。
4连墙件搭设不规范隐患危害:降低脚手架抗倾覆能力。
×脚手架最上层缺少连墙件
√增设连墙件
相关标准(JGJ130-2011第6.4条)要求:
应靠近主节点布置,偏离主节点距离不应大于300mm;应从底层第一步纵向水平杆处开始布置;连墙件应呈水平设置,当不能水平设置,应向脚手架一端下斜连接;开口型脚手架的两端必须设置连墙件,连墙件的的垂直间距不应大于建筑物的层高,并且不应大于4m;高度24米以上的双排脚手架,应采用刚性连墙件与建筑连接;连墙件布置间距通常可以布置为三步三跨、两步三跨等。
5缺设剪刀撑或搭设不规范隐患危害:脚手架整体刚度变低,纵向稳定性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