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
01
考试科目和分值
考试包括乐理、听写、视唱、器乐、声乐五个科目。 总分为 300 分,不同类别考试科目分值如下:
(一)音乐表演类
1.器乐方向
考试包括乐理、听写、视唱、器乐四个科目,其中乐理 15 分、听写 30 分、视唱 15 分、器乐 240 分。
2.声乐方向
考试包括乐理、听写、视唱、声乐四个科目,其中乐理 15 分、听写 30 分、视唱 15 分、声乐 240 分。
(二)音乐教育类
考试包括乐理、听写、视唱、主项(声乐、器乐各选其一)、 副项(声乐、器乐各选其一)五个科目,其中乐理 15 分、听写 30 分、视唱 15 分、主项 165 分、副项 75 分。主项选择声乐的 考生,副项须选择器乐;主项选择器乐的考生,副项须选择声 乐。
02
考试内容和形式
(一)乐理
1.考试目的:主要考查考生对音乐理论基础知识的掌握程 度。
2.考试内容:音与音高、音长与节奏、常用乐谱符号、音 程与和弦、民族调式与大小调式。
3.考试形式:采取笔试或机试方式。
(二)听写
1.考试目的:主要考查考生的音乐听辨能力与记忆力。
2.考试内容:
单音;
旋律音组:三音组、五音组;
旋律音程与和声音程:八度内(含八度)自然音程;
和弦:四种三和弦、七和弦原位、转位;
节奏:6 小节左右;
单声部旋律:高音谱表;
8 小节;调号为一升或一降;音 域为 f-a 2以内。
3.考试形式:采取笔试或机试方式,使用五线谱记谱,提 供标准音 a 1参照。
(三)视唱
1.考试目的:主要考查考生的识谱能力,音准、节奏与速 度的控制能力,以及音乐表现力。
2.考试内容:五线谱视唱;1 条 8 小节旋律;调号为一升 或一降;音域为 b-e 2以内。
3.考试形式:开始前提供标准音 a 1,考生一遍完成视唱。视唱过程中无任何音响提示。
(四)器乐
1.考试目的:主要考查考生乐器演奏技巧和能力,以及对 音乐作品的理解力和表现力。
2.考试内容: 音乐表演或音乐教育以器乐作为主项时演奏作品 2 首(练 习曲 1 首,乐曲 1 首),总时长不超过 8 分钟,考生报考时填报 练习曲 1 首,乐曲 2 首(现场随机抽考1首)。音乐教育以器乐作为副项时演奏乐曲 1 首,总时长不超过 4 分钟。
3.考试形式:
(1)中西打击乐原则上要求演奏两种不同打击乐器的作品 各 1 首,其中一种为音高类打击乐器;钢琴必须包含复调乐曲 1 首。
(2)所有乐器不得使用任何伴奏(包括自动伴奏)。
(3)考试过程中主考有权要求考生从乐曲的某处开始或结束。
(五)声乐
1.考试目的:主要考查考生的嗓音条件、演唱水平及对音 乐作品的理解力和表现力。
2.考试内容:音乐表演或音乐教育以声乐作为主项时演唱 声乐作品 2 首,总时长不超过 6 分钟。音乐教育以声乐作为副 项时演唱声乐作品 1 首,总时长不超过 3 分钟。
3.考试形式:
(1)声乐科目要求清唱,不可使用伴奏。
(2)声乐分美声唱法、民族唱法、通俗唱法、原生态唱法 四种,曲目自选。
(3)考试过程中主考有权要求考生从歌曲的某处开始或结 束。
(4)在考生演唱前只给出歌曲第一乐句的调高速度提示。 (考生在参加声乐考试时须提前准备所演唱歌曲的第一乐句乐 谱,简谱、五线谱均可,并标明适合自己所演唱的准确调高。 如歌曲中间有间奏引导的转调,一并提供乐谱并注明所转调高, 以便钢琴引导)。
03
考查范围
(一)听写、视唱考查的拍号范围:2/4、3/4、4/4、6/8 拍;
(二)听写、视唱考查的节奏型范围:采用基本节奏型, 不出现跨拍、跨小节切分节奏,不出现 32 分音符
新疆
01
考试科目和分值
考试包括乐理、听写、视唱、器乐、声乐五个科目。 总分为 300 分,不同类别考试科目分值如下:
(一)音乐表演类
1.器乐方向
考试包括乐理、听写、视唱、器乐四个科目,其中乐理 15 分、听写 30 分、视唱 15 分、器乐 240 分。
2.声乐方向
考试包括乐理、听写、视唱、声乐四个科目,其中乐理 15 分、听写 30 分、视唱 15 分、声乐 240 分。
(二)音乐教育类
考试包括乐理、听写、视唱、主项(声乐、器乐各选其一)、 副项(声乐、器乐各选其一)五个科目,其中乐理 15 分、听写 30 分、视唱 15 分、主项 165 分、副项 75 分。主项选择声乐的 考生,副项须选择器乐;主项选择器乐的考生,副项须选择声乐。
02
考试内容和形式
(一)乐理和听写
1. 乐理
考试目的:主要考查考生对音乐理论基础知识的掌握程度。
考试内容:音与音高、音长与节奏、常用乐谱符号、音程与和弦、民族调式与大小调式。
考试形式:采取笔试方式。
2.听写
考试目的:主要考查考生的音乐听辨能力与记忆力。
考试内容:
单音;
旋律音组:三音组、五音组;
旋律音程与和声音程:八度内(含八度)自然音程;
和弦:四种三和弦原位、转位;
节奏:6 小节左右;
单声部旋律:高音谱表;
8 小节;调号为一升或一降; 音 域为 f-a 2以内。
考试形式:采取笔试方式,使用五线谱记谱,提供标准音 a 1参照。
(二)视唱
考试目的:主要考查考生的识谱能力、音准、节奏与速度的 控制能力,以及音乐表现力。
考试内容:新谱视唱,五线谱记谱;1 条 8 小节旋律;调号 为一升或一降;音域为 b-e 2以内。
考试形式:开始前提供标准音 a 1,考生一遍完成视唱。视唱 过程中无任何音响提示。
(三)器乐
考试目的:主要考查考生乐器演奏技巧和能力,以及对音乐 作品的理解力和表现力。
考试内容:考生准备 2 首乐曲,总时长不超过 8 分钟。
考试形式:所有乐器不得使用任何伴奏(包括自动伴奏),要求背谱演奏。考官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考生的演奏时间或抽选 作品片段,但不影响成绩的评定。 中西打击乐专业须准备两种不同打击乐器的作品各 1 首,其 中一种为音高类打击乐器,考官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考生的演奏 时间或抽选作品片段,但不影响成绩的评定。
(四)声乐
考试目的:主要考查考生的嗓音条件,演唱水平及对音乐作 品的理解力和表现力。
考试内容:考生准备 2 首声乐作品,总时长不超过 6 分钟(如 选择歌剧咏叹调须按原调演唱)。
考试形式:声乐科目要求清唱,不可使用伴奏,要求背谱演 唱。考官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考生的演奏时间或抽选作品片段, 但不影响成绩的评定。
03
考查范围
1.听写、视唱考查的拍号范围:2/4、3/4、4/4、6/8 拍。
2.听写、视唱考查的节奏型范围:采用基本节奏型,不出现 跨拍、跨小节切分节奏,不出现 32 分音符。
3.乐理考查范围以中学音乐课本为基础(包括少量简单音乐 常识),以李重光编写的《基本乐理》(湖南文艺出版社)为主 要参考书目。
4.声乐唱法考查范围为民族唱法、美声唱法、通俗唱法。
5.中西乐器种类多样,结合普通高校招生的具体情况和社会 需求状况,器乐考查范围主要包括:
(1)键盘类:钢琴、手风琴、电子管风琴等。
(2)西洋管弦乐类:小提琴、大提琴、长笛、单簧管、双 簧管、小号等。
(3)民族管弦乐类:二胡、扬琴、琵琶、古筝、竹笛、唢 呐、笙等。
(4)中西打击乐类:定音鼓、爵士鼓、民族打击乐等。
(5)其他乐器类:古典吉他、电吉他、电贝司等。
海南
01
考试科目和分值
考试包括乐理、听写、视唱、器乐、声乐五个科目。
总分为300分,不同类别考试科目分值如下:
(一)音乐表演类
1.器乐方向
考试包括乐理、听写、视唱、器乐四个科目,其中乐理15分、听写30分、视唱15分、器乐240分。
2.声乐方向
考试包括乐理、听写、视唱、声乐四个科目,其中乐理15分、听写30分、视唱15分、声乐240分。
(二)音乐教育类
考试包括乐理、听写、视唱、主项(声乐、器乐各选其一)、副项(声乐、器乐各选其一)五个科目,其中乐理15分、听写30分、视唱15分、主项165分、副项75分。主项选择声乐的考生,副项须选择器乐;主项选择器乐的考生,副项须选择声乐。
02
考试内容和形式
(一)乐理
考试目的:主要考查考生对音乐理论基础知识的掌握程度。
考试内容:音与音高、音长与节奏、常用乐谱符号、音程与和弦、民族调式与大小调式。
考试形式:采取笔试或机试方式
(二)听写
考试目的:主要考查考生的音乐听辨能力与记忆力。
考试内容:
单音;
旋律音组:三音组、五音组;
旋律音程与和声音程:八度内(含八度)自然音程;
和弦:四种三和弦原位、转位;
节奏:6小节左右;
单声部旋律:高音谱表;8小节;调号为一升或一降; 音域为f-a2以内。
考试形式:采取笔试或机试方式,使用五线谱记谱,提供标准音a1参照。
(三)视唱
考试目的:主要考查考生的识谱能力,音准、节奏与速度的控制能力,以及音乐表现力。
考试内容:新谱视唱,五线谱记谱;1条8小节旋律;调号为一升或一降;音域为b-e2以内。
考试要求:
(1)考试开始前,考生向评委报所抽题号,不得泄露个人姓名信息。
(2)现场提供标准音a1,考生一遍完成视唱。视唱过程中无任何音响提示。
(四)器乐
考试目的:主要考查学生乐器演奏技巧和能力,以及对音乐作品的理解力和表现力。
考试内容:演奏2首乐曲。
考试要求:
(1)考生自选3首乐曲作为备考曲目,并在高考报名系统内填报。考试时现场随机抽取2首乐曲进行演奏,总时长不超过8分钟。
(2)除了钢琴外,乐器自备,所有乐器不得使用任何伴奏(包括自动伴奏)。
(3)考生着装需得体大方,可淡妆,不可浓妆。
(4)考试时自报曲目名称及作者,只报考号,不得透漏姓名等信息。
(5)考生须背谱演奏,演奏的乐曲速度不得低于曲目规定的最低速度要求。
(6)中西打击乐专业要求演奏两种不同打击乐器的作品各1首,其中一种为音高类打击乐器。
(五)声乐
考试目的:主要考查学生的嗓音条件,演唱水平以及对音乐作品的理解力和表现力。
考试内容:演唱2首声乐作品。
考试要求:
(1)考生自选3首声乐作品作为备考曲目,并在高考报名系统内填报。考试时现场随机抽取2首声乐作品进行演唱,总时长不超过6分钟。
(2)考试时自报曲目名称及作者,只报考号,不得透漏姓名等信息。
(3)考试时考生必须背谱演唱,要求清唱,不可使用伴奏。
(4)考生着装需得体大方,对是否着演出服不做要求。可淡妆,不提倡浓妆。
(5)中国歌剧选段及外国歌剧咏叹调不可移调演唱。
03
考查范围
1.听写、视唱考查的拍号范围:2/4、3/4、4/4、6/8拍;
2.听写、视唱考查的节奏型范围:采用基本节奏型,不出现跨拍、跨小节切分节奏,不出现32分音符。
西藏
01
考试科目与分值
音乐类统一考试包括乐理、听写、视唱、音乐表演四个科目四科总分为300分,其中乐理 15分、听写30分、视唱 15分、音乐表演 240分。
02
考试内容和形式
(一) 乐理
考试目的:主要考查考生对音乐理论基础知识的掌握程度。
考试内容:音与音高、音长与节奏、常用乐谱符号、音程与和弦、民族调式与大小调式
考试形式:笔试
考试时间:30分钟
(二) 听写
考试目的:主要考查考生的音乐听辨能力与记忆力
考试内容:
单音;
旋律音组:三音组、五音组;
西藏微青年旋律音程与和声音程:八度内 (含八度)自然音程;
和弦:四种三和弦原位:
节奏:6小节左右;
单声部旋律:高音谱表;8小节;调号为无升降;音域为 a-a2以内
考试形式:笔试。使用五线谱记谱,提供标准音 a' 参照
考试时间:5分钟
(三) 视唱
考试目的: 主要考查考生的识谱能力,音准、节奏与速度的控制力,以及音乐表现力。
考试内容:新谱视唱,五线谱记谱:1条8小节旋律(调号一升或一降);音域为 b-e2以内)。
考试形式:面试或表演展示。开始前提供标准音 a',考生一遍完成视唱。视唱过程中无任何音响提示。
考试时间: 不超过2分钟。
(四) 音乐表演
音乐表演分为声乐表演和器乐演奏,考生仅能选择其中一类参加考试。
1. 声乐表演
考试目的: 主要考查考生的嗓音条件、演唱水平及对音乐作品的理解力和表现力。
考试内容:原则上演唱2首声乐作品。(如选择歌剧咏叹调须按原调演唱)。
考试形式:面试或表演展示。要求清唱,不可使用伴奏
考试时间:不超过6分钟
2. 器乐演奏
考试目的:主要考查考生乐器演秦技巧和能力,以及对音乐作品的理解能力和表现力。
考试内容:原则上演奏2首乐曲。
考试形式:面试或表演展示。器乐演奏要求独奏,不可使用伴奏
考试时间:不超过8分钟
03
考试要求
(一)乐理
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了解并掌握音乐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借以提高考生音乐类基本理论素质。既重视知识、理论的考核,又重视应用能力的考核。
(二) 听写
通过对单音、音程、和弦、节奏、旋律的听记,考查考生的音高感、旋律感、节奏感及音乐记忆能力。
(三)视唱
看谱即唱一升或一降自然大小调内,含均分节奏、常用附点节奏、常用切分节奏组合的单声部视唱。 (要求调性稳定,划拍或击拍协调,音准、节奏正确,读谱流畅,并具有初步的音乐表现力。
(四)音乐表演
1. 声乐表演。
发声器官无重大疾病,耳、鼻、喉各器官无先天性欠缺,声带、咽部、喉部无慢性疾病,听觉无退化或音盲现象,在音准、音量、音域、音乐感、节奏感和音乐表现力方面都能正常发挥应有的效能。
在声乐演唱的考试中,考生需着正装或与演唱作品相关的服饰,不得化妆。通过清唱 (无伴奏演唱 ) 的方式来检查考生的声带与发声器官的先天条件,并借此检查考生在音准、节奏方面有无问题。通过考生演唱,判断考生对歌曲的感受与表达能力:是否能够理解歌词的含义,是否能通过歌曲的旋律并结合自身的想象力将歌曲的内涵准确的表达出来。
通过声乐演唱的考查,检验考生的声音、音色、音质、气息的控制能力、共鸣腔体的运用、字与声的结合、声与情的结合等能力。在歌曲选材上,要求内容健康,古今中外各类歌曲皆可。在唱法上,没有严格规定,美声唱法、民族唱法、通俗唱法皆可
2. 器乐演奏。
演奏姿势和演奏方法正确。无论弦乐器、键盘乐器、吹管乐器、弹拨乐器,在持弓、运弓、持琴、手形、口形指法、演奏动作、坐立姿势等方面都比较规范.
演奏者对音高、节奏能够表达准确。有一定的演奏技巧,基本功扎实,各种技巧表现准确,演奏熟练完整。
表现力强,对作品风格、速度、力度等方面的把握和处理准确得当,有较强的感染力,整体效果好
考试现场提供钢琴,其他乐器由考生自已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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