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辩证法的要素里,列宁还在一个方框中写了一段非常重要 的话,“可以把辩证法简要地确定为关于对立面的统一的学说。 这样就会抓住辩证法的核心,可是这需要说明和发挥。”这段话是对十六要素的一个总结,是列宁在当时研究唯物辩证法得出的一个重要结论,是列宁规划辩证法的体系的一个根本原则。
列宁关于对立面的统一是辩证法的核心这一思想的明确提出,这是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一个重大发展。我们应该认真地研究列宁的这个思想,以便更好地理解和把握唯物辩证法的精神和实质。
首先,列宁明确肯定辩证法的核心是对立统一规律,这就表明对立统一规律是辩证法的根本规律或最主要的规律,就表明了对立统一规律和辩证法其它规律、范畴的关系,是类似核心和皮肉,根茎和枝叶的辩证关系,这在辩证法的要素中是很明显 的。
在三要素中列宁就专门突出了矛盾规律,在十六要素中,列宁用四条说明对立统一规律,这已表明列宁对它的重视。而在第十六条后面,列宁在一个括号里专门指出:质和量转化,内容和形式都是对立面转化的实例。这里不但把其他规律和范畴同对立 统一规律联系起来,而且说明它们都是由于矛盾引起的,是以矛 盾为基础的,它们都是对立统一的表现,都从不同方面表现了对 立统一。
在涉及辩证法其他规律和范畴的各条中,尽管列宁没有 直接指出它们和对立统一的关系,而实际上都是从对立统一角度论述的,如本质和现象,有限与无限,分析与综合等。否定的否 定实际上也说明了肯定与否定,低级和高级等的对立统一关系。
总之,列宁在《辩证法的要素》中,第一次提出了对立统一规律是辩证法的核心,把对立统一规律作为理解和把握其他规律和范畴的钥匙,把其他规律和范畴都与对立统一联系起来,都用对立统一贯串起来,把辩证法的要素以对立统一为红线,作为一个有机整体或体系,这是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一个极其伟大的发展。
其次,列宁明确指出,可以把辩证法简要地确定为关于对立 面的统一的学说,这是列宁对辩证法的又一科学的规定或定义, 大家知道,任何东西都可以有多个定义,可以从不同角度和方面下定义,辩证法也如此。
恩格斯曾在《自然辩证法》和《反杜林论》中称辩证法是关于联系的科学,关于一切运动的最普遍的规 律的科学。列宁自己在写《辩证法的要素》之前,也曾称辩证法 是最全面、最丰富、最深刻的发展学说。
应该说,这些关于辩证法是联系、发展和最普遍规律的科学或学说的定义,都是正确 的,都是对辨证法的科学规定。其特点都是从一般的原则的角度给辩证法下定义。
列宁在《辩证法的要素》中下的辩证法定义, 则是从更深入的实质上和最主要的特点上来规定的,它抓住了联系中最本质的联系,抓住了发展中的内容和动力,抓住了最普遍规律中最主要最根本的规律,一句话,就是抓住了辩:证法的核心。简要地把辩证法概括为对立统一的学说,关于矛盾的学说。
列宁这一思想在《逻辑学》摘要中是反复考虑和多次涉及了的。 如在研究辩证的哲学思维同形而上学的哲学思维区别时说“辩证法是一种学说,它研究对立面怎样才能够同并,是怎样(怎样 成为)同一的....”通常把这句话只看作同一性问题,其实这里也表明列宁关于辩证法定义的看法,即辩证法是研究对立面怎样在斗争基础上和在什么条件下同一的,也就是说, 辩证法是研究对立统一的学说。
又如,列宁谈到黑格尔在概念的 辩证法中天才猜测到了事物的辩证法时,谈到什么是概念的辩证 法时指出,“辩证法是什么?..概念的相互依赖,一切概念的毫无例外的相互依赖,一个概念向另一个概念的转化,一切概念的毫无例外的转化。概念之间对立的相对性..概念之间对立面的同一。”
这里前面讲的依赖和转化,也可以理解为联系和发展,表明辩证法是关于联系和发展的学说,后面讲的 对立面的同一,也就是矛盾,即列宁讲的“这些概念(及热关 系、转化、矛盾) ..”中的“矛盾”它表明辩证法是研究矛 盾或对立面的同一的学说,由这二个例子说明。
列宁把辩证法定义为关于对立统一的学说的思想,是经过一段酝酿和考虑过程的在《辩证法的要素》中明确的提出,这不仅是三要素和十六要素 的总结,而且是整个《逻辑学》摘要的研究成果的总结。
其实出前面早已指出,《辩证法的要素》本身是《逻辑学》摘要的,研究成果的总结,因此,列宁关于对立统一是辩证法的核心;和辩 证法是关于对立统示的学说的定义,是列宁研究黑格尔的《逻辑 学》和研究唯物辩证法的最高结论。
第三,列宇这里把辩证法定义为关于对立统一的学说是老简 要地确定而产把对立统一作为辩证法的核心是“需要说明和发挥”的。列宁指出朝“所有的定义都只有有条件的所相对的意 义,永远也不能包括充分发展的现象的各方面的联系。”《列 宁选集》
我们对待定义就应抱科学的态度,千万不能把定义绝对化。同时,列宁指出这里是“简要地确定”,虽然 抓住了要害,但毕竟是简化的,如像列宁给帝国主义下定义一样。
列宁说;“如果必须给帝国主义下一个尽量简短的定义,那就应 当说,帝国主义是资本主义的垄断阶段。这样的定义包括了最主 要的内容. ... ”,把辩证法简要地确定为关于对立面的统一的学说,也是包括了最主要的内容的,可是列宁又指出:“过 于简短的定义虽然很方便,因为它概括了主要的内容,但是要从 定义中特别引伸出应该规定的那个现象的极重要的特点,那毕竟 是不够的。”
这就是说,被定义的对象还有许多极重要 的特点,是不可能为简短定义所包括的。对立统一是辩证法的核 心,是最主要的规律,但它毕竟是辩证法的部分,虽然是最重要 的部分,而不是辩证法的整体或全体。
它可以代表整体而不等于整体,因此把辩证法简单地只看作是关于对立统一的学说,用矛 盾规律取代了辩证法的一切,那是不对的,是对辩证法的嘲弄。
就拿十六要素中,第十五和第十六条是第九条的实例来说,这也只 是说质与量的转化,抛弃形式和改造内容表现的事物的转化,是对立面转化的实例和一种具体表现,并不是整个质变量变规律以及形式和内容的辩证关系都只是说明对立统一的例子,这些其它规律和范畴是以对立统一为基础的,是从不同方面表现了对立统 一,但它们各自都有自己完整的内容,都有相对独立的意义。
对立统一是渗透一切的,是理解其他规律和范畴的钥匙,但它不能取代一切,它虽然是钥匙而且万能,但毕竟不是锁。我们不能简单地理解列宁讲的“实例”,不能把辩证法一切其他特征都简单 地当作只是对立统一的实例。
至于对立统一是辩证法的核心的根据,在《辩证法的要素》中也已有所表明,但如何全面地理解它是核心,论证其原因,研究其如何起核心作用,这都需要进一步说明和发挥,当然,列宁在《哲学笔记》中已有不少说明和发 挥,特别在《谈谈辩证法问题》中,列宁作了比较集中而且是十分深入地说明和发挥。*的《矛盾论》也是作了进一步地说 明和发挥,而且还有新的发展。列宁这里告诉我们的,就是不要把马克思主义哲学僵化,要创造性地加以发展。
总之,我们称之为辩证法的要素的总结的这段著名论述,是 非常重要的,它包含着十分深刻和丰富的内容,它本身要求我们不能教条主义地对待这个总结,要我们去说明和发挥,去推进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