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经济适用房是指上海市政府为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而提供的一种住房保障形式,也称为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经济适用房的特点是:政府和购房者共同拥有产权,购房者只需支付一定比例的购房款,享有住房使用权,但不具备出售、出租、抵押等权利。
上海市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政策分为本市户籍家庭和非本市户籍家庭两种。
本市户籍家庭申请条件主要包括:
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且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在本市实际居住,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3年,且在提出申请所在地的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2年;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含15平方米);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7.2万元 (含7.2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8万元 (含18万元);2人及以下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人均财产标准按前述标准上浮20%,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8.64万元 (含8.64万元)、人均财产低于21.6万元 (含21.6万元);家庭成员在提出申请前5年内未发生过住房出售行为和赠与行为,但家庭成员之间住房赠与行为除外。
非本市户籍家庭申请条件主要包括: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 (120分);在本市无住房,且在提出申请前五年内在本市无住房出售或赠与行为;已婚;现工作单位应当在提出申请所在地注册连续满一年;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者个人所得税满5年;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人均财产标准同本市户籍家庭;2人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人均财产标准按前述标准上浮20%,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8.64万元 (含8.64万元)、人均财产低于21.6万元 (含21.6万元)。
上海市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首先,符合条件的申请者需要向所在地街道 (乡镇)或者区住房保障实施机构提交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其次,街道 (乡镇)或者区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对申请者的资格进行初审,并将初审结果报送区住房保障机构;然后,区住房保障机构对初审结果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报送市住房保障机构;接着,市住房保障机构对复核结果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公示;最后,经公示无异议的申请者,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参与经济适用房的选房、签约和缴款。
上海经适房对于很多人来说都是一种极具性价比的解决住房的问题,希望上文能对有需要的人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