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编辑出版过程中的《宁波市海曙区地名志》,共有95处包含异体字“衕”的街巷地名,均为现在已经不存的“历史地名”,主要集中在宁波市区的旧有街巷地名中。其中第三编“城镇街巷道路”部分,涉及“衕”字共有43处,第十一编“历史地名”第三部分“废止街巷”中涉及“衕”字共有51处,第十二编“地名文献”中涉及“衕”字有1处。具体来看,“衕”在宁波街巷地名中的出现分为三种情况:1、“衕”字单独后缀于地名,如“西殿庙衕”、“仓基衕”、“木行衕”等;2、“衕”字后缀于“巷”后,但从两字的语义来看,“衕”和“巷”构成了语义重叠,如“大巷衕”、“新巷衕”、“章耆巷衕”等;3、极个别情况下“衕”插在地名文字中间,如“河衕口”、“芝兰衕跟”。缀有“衕”字的街巷地名今天已经全部废止。在《海曙区地名志》正在编辑出版的过程中,上述包含“衕”字的街巷地名一律被编辑简化为“同”字,于是一大批宁波历史地名(古地名)演变为下列文字形式——
1、大巷同
2、游河巷同
3、太监同
4、皂荚庙同
5、书院同
6、中宪地同
7、芝兰同跟
……
这种简化后的字面形式令人费解,破坏了人们对历史地名的认知。《海曙区地名志》如果最终以这种方式公诸于世,首先会引起读者对宁波历史地名认知的障碍和混乱,其次会被文史工作者和地名专业人员所诟病,此外还会给地名管理工作带来不必要的麻烦,这是与宁波地名志编撰的初衷完全背离的。我以为,对宁波历史地名中“衕”的这种简化处理极为不妥,应该予以及时纠正——其他县区地名志编撰过程中可能也会遇到类似情况,以使宁波历史地名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以符合历史实情的方式得以保存,为人们认知宁波历史地名的内涵、了解地名的变迁、传承地名文化和借鉴地名管理,提供有效的借鉴。
缀有“衕”字历史街巷地名在《海曙区地名志》中出现的情况比较特殊。
据了解,建国后国家出台过汉字异体字规范的有关规定,“衕”作为“同”的异体字的确已经不再使用,而由“同”代替。但出现“衕”字的地名在《海曙区地名志》中的情况比较特殊。从语义的溯源来看,“衕”为今天的街巷、胡同之义,这在《康熙字典》里解释得非常明确,但《汉语大词典》的释义显示,废“衕”为“同”,是因为“衚衕”是一个古词汇,因而把“衚衕”连在一起简化为“胡同”,这在理解上就没有歧义。但宁波的旧地名中没有“衚衕”这个词汇,只有单独的“衕”字后缀于街巷地名尾部,独立承担了“衚衕(胡同)”之义。但可惜的是,孤立的“同”字却并不承担历史上“衚衕(胡同)”或今天“街巷”的含义。这就带来一个问题,如果在《海曙区地名志》中一股脑地简单把古街巷地名中的“衕”字简化为今天的“同”字,就会让人莫名其妙,造成地名释读的障碍。
历史地名中异体字可以被有条件地保留使用。据了解,在文物古迹、人名、古书、书法等特定情况下,异体字是允许被酌情使用的。而各类志书——包括地名志——的首要使命是保存历史、传承文化,即使异体字的换用不影响对历史信息的释读,也不应随意改变,更不用说这种改变已经严重影响了人们对历史信息的直接理解——比如历史地名。
“衕”字历史街巷名在出版物中一直被有条件的保留着,例子很多,并具有示范意义。此前由宁波市地名委员会编撰印行的《宁波市地名志(市区部分)》(编撰过程获得了浙江省地名委员会和浙江省地名学会的指导)中就全部保存了历史街巷地名中的“衕”字,并在该书“凡例”中明确指出:“古旧地名仍按古体书写。方言地名则加标音或注。”
同样,于2014年出版的《宁波市海曙区志》在罗列历史街巷时,也全部保留了“衕”字。该书在“凡例”第十条规定:“本志记述地名以宁波市地名办公室命名为准。已消失的街巷地名一仍其旧。”
上述情况对《海曙区地名志》中出现“衕”字的历史街巷名具有直接的规范和指导意义,《海曙区地名志》的编撰理应遵循上述规则和示范。而且正在编辑出版过程中的《海曙区地名志》在涉及缀有“衕”的历史街巷地名前均标有“旧称”“旧名”字样,以对其严加限定,而不是随便使用。在其他著述中类似使用异体字的事例甚多,此不赘举。
概而言之,不论是从语言实践的具体情况看,还是从历史地名的整理工作,地名中的异体字现象都可以在严格限定条件的前提下妥善保留,以传递历史地名所包含的珍贵信息。这不是对汉语异体字规定的破坏,而是对既有语言规范的不甚周详之处的弥补。因此,我建议将正在付梓出版过程中的《海曙区地名志》已经被改为“同”的历史街巷地名均改回“衕”,同时在书前“凡例”中添加一条编撰规则:“本地名志记述地名以宁波市地名办公室命名为准。已消失的历史街巷地名仍按古体书写。方言地名则加标音或注。”这样处理是比较恰当和完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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