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如果是主权独立国家,那么现有的行政、司法、立法的制度设计,就可以成为“三权分立”,如美西般。然而,香港不是主权独立国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特别行政区,实施“一国两制”,是中央授权香港特区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
其中,香港行政管理权、行政长官所获授权最大,领导特区政府,对“立法会通过的法案、公布法律”、对主要官员的提名、对各级法院法官都有权力行使和掌握。在香港特区所有公共权力中,行政长官依据《基本法》,“对中央人民政府和香港特别行政区负责”。因此,香港在宪制安排上是不折不扣的行政主导,不可能是美英国家那种“三权分立”。说香港是“三权分立”,不是糊涂标榜,就是心怀叵测,想用“三权分立”之说抗衡和瓦解“一国两制”。
“三权分立”只是某些资本主义国家的制度设计,并不是所有资本主义地方的必然设计。英国本土实施“三权分立”,但英伦殖民统治香港时,没有如本土般行“三权分立”,虽然在香港照搬了本土行政、立法、司法三套“管治架构”,但行政权力、港督权力具凌驾性独大。此因英人要通过这样的安排彰显“大英帝国”的国家主权。
那时的英夷也从来不说香港的管治是什么“三权分立”,香港是一个不谈政治、只顾揾银的地方;若谈政治,谈权力分立,就会影响殖民统治,有可能挑战英伦“国家主权”,港督就不应由英伦所派,立法局议员就不应委任,香港的司法“顶爷”就不应是英国枢密院,香港就会结束殖民统治。
到了英夷知道中国要在九七年收回香港,不得不打道回府了,就开始大力鼓吹要把权力植根于香港本地人、要民主选举、要“三权分立”并作出部署也。其目的是要通过“三权分立”把香港引向不受“一国”管辖、上无中央的“完全自治”或干脆“独立建国”;二十多年来,某些“港人治港”也以此为奋斗目标,反中不止也。
本文原载于香港《东方日报》,原标题《“三权分立”志在反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