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连墙件
(1)连墙件表面应刷红色醒目油漆,便于检查和警示。
(2)脚手架必须采用刚性连墙件。
(3)连墙件应从底层第一步纵向水平杆处开始设置,当该处有困难时,应采用可靠措施固定。连墙件宜优先采用菱形布置,也可采用方形,矩形布置。
(4)连墙件应靠近主节点设置,偏离主节点的距离不应大于300mm
(5)连墙件的间距应根据设计计算规定,并应符合下表“连墙件布置的最大间距”的规定。
(6)一字型、开口型脚手架的两端必须设置连墙件,连墙件的垂直间距不应大于建筑物的层高,并不应大于4m(两步)。
10 剪刀撑及横向斜撑
(1)剪刀撑应从脚手架底部边角从下到上连续设置,剪刀撑表面刷红白相间警示色油漆。
(2)每道剪刀撑跨越立杆的根数应按下表的规定确定。每道剪刀撑宽度不应小于4跨,且不应小于6米,斜杆与地面的倾斜角宜45°~60°倾斜角宜45°~60°。
(3)24米以下的落地式外架,在架体外侧两端、转角及中间间隔不超过15米的立面上设置竖向连续剪刀撑。24米以上的落地式外架及所有悬挑架,在架体外侧整个立面搭设连续剪刀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