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知情权

(六)简易减资及简易注销

通过以上比较,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最直接的区别在于人数,有限责任公司人数较少由1-50名*组成,股份有限公司人数较多由1-200名*为发起人。基于此,前者人合性更强,法律授予其*享有优先购买权、优先认购权,而未对股份有限公司的*授予此类法定权利。前者的组织结构、管理模式都更为灵活,而后者需建立更为复杂的组织结构,通常遵循更为严格的法律规定。二者在公司设立、公司治理、股权(份)交易、股权(份)回购、*知情权、简易减资及简易注销等诸多方面都存在差异和一致性。在选择公司形式时,应当将自身需求(如是否设置类别股)与两种公司形式的特点相结合,以确定最适合的公司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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