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闹得沸沸扬扬的山东于欢案终于告一段落啦,果然时间是最好的消音器。
我们的舆论场总是以非此即彼的键盘侠“怒见不平一声吼”而开始,随之在意淫中达到高潮,就此丢开不闻不问了。
为什么我会提起这件事呢,难道我不知道一不小心就会犯了“众怒”,引起键盘侠们的道德声讨?对此我当然知道。不过我得声明,我既不挺左,也不挺右。明白我的叫我“中间派”,不明白的叫我“二面派”,只要他们高兴就好!
对于于欢案,我不想高声喊口号“于欢无罪”,也不会用法律分析于欢罪在哪里,因为我知道这两个方面我都不擅长,更不专业。我只想问问——于欢案中的舆论场到底算不算一次罗生门事件?
“事情的真相只有一个。”没错,这是一句无比正确的废话,但问题是我们如何找到真相,接近真相。
于欢案发生了,永远也无法回到事件发生的那个时刻。人们要想获得真相,只能根据现场留下的蛛丝马迹以及当事人、旁观者的事后回忆。于欢*人了,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他到底是如何*的人,这才是定罪的依据。
吃瓜群众总是被一大堆形容词所诱导,点燃肾上腺素爆棚,完全不去探究于欢到底如何*人,只凭想当然的主观情绪和道德审判得出一个“自以为是”的答案,这个答案能可靠吗?
接下来我们还是来分析下黑泽明的《罗生门》吧,毕竟于欢案已没有几人关心了。《罗生门》讲述的故事很简单(接下来涉及严重剧透,敏感者慎入):
罗生门
12世纪的日本,在平安京发生了一件轰动社会的事件,一名武士被强盗*害在丛林里。作为报案人樵夫、*人凶手强盗、死者武士的妻子、借死者武士之魂来做证的女巫被叫到纠察使署,但他们怀着各自的目的,提供了一份各不相同的证词。
樵夫
樵夫说:三天前我上山去砍柴,在一片树丛里发现了一具男人的尸体,于是我就近报了官,其他的我可一概不知。
(实际上樵夫目睹了强盗与武士低劣而蹩脚的整个决斗过程,强盗*死了武士。但他为了掩盖自己贪图小便宜而抽走死者胸口上短刀的行为,把自己说成是事发后才到达现场。)
强盗
*人凶手强盗说:我在山路边息凉,一个武士牵着马,马上骑着一个女人,经过路边。突然一阵风吹起了女人帽子上挂着的薄纱,我看到了女人的面容,便起了邪念。
我想办法将武士骗离山路,突然袭击将其捆绑在树上。接着又跑去骗那女人,说她丈夫突发急病,拉着她来到武士身边。女人发现丈夫被绑后,拿匕首要*我,但刺来刺去都无法*死我。看到女人绝望地坐在地上,我趁机过去强暴她,她很快就放弃了抵抗……。
我既遂所欲,想要离开,但这女人却拉住我说:‘等等。要么你死要么我丈夫死。你们中间必须有一个死。我会跟那个活下来的人在一起。’
于是我用长剑挑断捆绑武士的绳子,与他进行20多个回合的决斗,我最终*死了武士。但我再寻找那个女人时,她已经吓得逃之夭夭。
(实际上强盗武艺笨拙毫不勇敢,但为了吹嘘自己,为此不惜夸赞武士武艺高强:‘能和我斗到20回合以上的,只有他一人。’他当然不肯承认决斗中畏缩,甚至还曾失手丢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