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人
11月1日起
这些新规将开始实行啦
一起看看有哪些吧~
深圳公积金租房提取可100%提取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我市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有关事项的通知》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一年。(点击阅读→深圳无房职工公积金提取比例提高至100%!)
主要调整内容:
1、在深无房职工可按月应缴存额100%提取
2、多子女家庭可按实际月租金提取
3、承租公共租赁住房职工可按实际月租金提取
4、构建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直付支持机制
深圳电动车新规将于11月1日起实施
新修订的《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近日经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并拟于今年11月1日起实施。(点击阅读→深圳电动车新规将于11月1日起实施)
(图源:深圳人大常委会)
《条例》加强了对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的消防安全监管。规定公共门厅、楼梯间、电梯轿厢,以及用于居住、办公等人员聚集的室内场所,禁止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及其蓄电池停放、放置或者充电。
违规停放、放置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蓄电池,且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深圳经济特区城市燃气管理条例
《深圳经济特区城市燃气管理条例》经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3年9月1日通过,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
管道燃气一年至少要入户检查一次,因用户原因连续三年未能实施安全检查的,燃气企业可以暂停供气。
(图源:深圳市人大常委会)
深圳经济特区自然灾害防治条例
《深圳经济特区自然灾害防治条例》经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3年9月1日通过,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
暴雨预警信号生效期间,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按照预警级别要求,及时停止涉水工程、深基坑、地下空间、高边坡等施工作业,并将相关人员转移至安全区域,否则被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图源:深圳市人大常委会)
深圳新能源小汽车补贴开启
日前,深圳工信局发布深圳市2023年度个人消费者淘汰“国Ⅳ”及以下普通小汽车并购置新能源小汽车补贴申报系统将于2023年11月1日正式开启,符合相关条件的消费者可在线申报。
系统开放时间为2023年11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如财政补贴资金提前使用完毕,将另行公告申报系统关闭时间。各消费者可通过手机端或电脑端登录系统填报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