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行为,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芜湖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指南。
二、办理程序:1、申请。提取申请人根据提取政策规定,准备好证明材料,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2、初审。所在单位根据提取条件及证明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提取规定的,开具《芜湖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3、审批。提取申请人持所在单位开具的《芜湖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证明材料及相关证件,提交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核、审批,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应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
4、支付。准予提取的,办理支付手续。
三、所需证件:1、提取申请人的:申请人身份证;
2、提取申请人及其配偶的:申请人及其配偶身份证、结婚证;
3、委托他人提取的:提取申请人及代办人身份证;
4、以直系亲属提取条件提取的:提取申请人身份证、直系亲属证明。
四、办理条件(提取额度、提取期限、提取证明材料)(见附表)五、特别规定:1、公积金提取采取转账方式支付;
2、所有提取证明材料提供原件扫描,不需要复印;
3、一次性付款购买自住住房只能提取一次;
4、直系亲属间买卖住房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六、咨询电话及办理地点:芜湖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咨询电话:12329
市区:芜湖市民服务中心4层(市政务中心E区对面皖江财富广场C1座4楼)
其他区县公积金办理点: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发区办事处:工商银行开发区支行旁
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三山办事处:工商银行三山支行二楼
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江北管理处:江北政务服务分中心一楼
芜湖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芜湖县延安东路锦绣天城商业街S-9号
繁昌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繁昌县繁阳镇春谷路7-1号
南陵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南陵县籍山镇时代广场2栋3楼
无为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无为县新房产大厦三楼行政服务中心大厅(地址:县质量监督局斜对面)
七、解释权本业务指南的最终解释权归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来源 | 镜湖区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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