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钱实契”的问题最后靠鲁达的拳头解决了,金家父女脱离了高利贷的苦海。然而这是小说,生活中像鲁达这样的救世主并不多见。
而在施耐庵生活的元朝年间,这种“虚钱实契”的操作,更有一个名字:斡脱钱。
二: 斡脱钱,元朝特殊商业行为
与中国历史上大多数王朝不同,元王朝并不 “重农抑商”,而是实行“农商并重”政策。有了统治阶级的支持,元朝商业发展较快,“斡脱”是其特有的商业行为和现象。
“斡脱”是突厥语“合伙”的意思。斡脱商人在元朝非常活跃,他们的经营方式有:远距离买卖货物和放高利贷(被称为“斡脱钱”)。蒙古贵族生活奢糜,对物质有无穷尽地追求,但又不懂经商之道。这让斡脱商人有利可图:既可通过货物贩卖赚钱,又可利用蒙古贵族手中的闲钱放贷。这对于蒙古贵族也是双赢的买卖,让他们有更多的钱购买奢侈品。因为斡脱商人直接为蒙古贵族谋利益,他们享有了许多优惠政策和特权,比如,免除赋役,不必纳税。元统治者为了扶植斡脱商人,还专门设立了管理斡脱事务的行政机构——斡脱总管府。
由于“斡脱钱”本钱来自于蒙古的“诸王妃主”,涉及了官方背景,所以在有些史料中称为“斡脱官钱”,显示出其有别于“民”的“官商”性质。加之斡脱总管府的成立,国家出面招纳斡脱商人利用“官钱”放贷,增加国库收入,让“斡脱官钱”成为国家的提款机,同时在地方上也设立了“斡脱所”。
元朝民间也有私营高利贷者。比如著名的元杂剧《窦娥冤》中的寡妇蔡婆婆,就是靠老公留下的家财放贷生活。穷秀才窦天章借了她二十两银子,一年下来本息合计四十两,秀才还不起,就拿七岁的女儿窦端云(后来改名窦娥)抵债。
三、“斡脱钱”成为元朝的特殊死因
斡脱商人放高利贷的对象是生活苦难的老百姓。斡脱钱是高利率的“羊羔儿息”,即:第一年年息等于本钱,次年连本带息再翻一倍,以此类推。举例:如果借一两银子,第一年还二两;第二年按照二两再翻一倍即四两;那么第三年本息一起就是八两,需要还十六两……这么算下去数目相当大,借贷者深受其苦,卖房卖地、卖妻卖儿是常有的事。但是对于需要购买生产资料、生活资料的贫苦百姓、小手工业者来说,又不得不陷入“斡脱钱”的套路。
说到这里,联想到北宋时王安石变法中的“青苗法”就是由政府出面,为农民提供官方贷款,让其免受高利贷的盘剥。蔡京的胞弟蔡卞就是由于在地方任上力推“青苗法”,打击高利贷者,以解农民的燃眉之急而得到王安石的青睐,被择为佳婿。
由于越来越多的借贷者无力偿还,为社会动荡埋下祸根。元朝统治阶级也有所意识,后来提出了“为民借子”、“官为代偿”等措施。但是真正实行起来仍是阴奉阳违,借贷者的苦难并未减轻。
而且“斡脱钱”还渗透到了军队当中。军官在军营里放贷,无力偿还的士兵为避债干脆逃走,这无形中解散了军队,消弱了战斗力。
1297年,元成宗曾罢除地方上的行泉府司。泉府司是1280年设置的,“掌领御位下及皇太子、皇太后,诸王出纳金银事”。可是没几年武宗继位后,由于大兴赏赐,大建土木工程,国库入不敷出,又想起了国家的提款机。不但将泉府司列为正二品,还恢复了地方上的行泉府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