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日报5月17日讯已婚职工网上办理租房提取公积金业务时,因配偶未缴存公积金而不能继续操作,该怎么办?夫妻双方婚前各购买了两套房产,且均提取过公积金,离婚后还能再提取吗?申请公积金贷款时,银行以流水不足为由拒绝收资料办理组合贷,这种情况是否有解决办法?近日,多位网友在武汉城市留言板咨询有关公积金方面的问题,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均进行了解释和答复。
网友留言截图
妻子未缴公积金,丈夫无法网上提取?信息系统正在优化
网友:本人已婚,在网上提取公积金时,提示要配偶授权,但配偶单位没有缴纳公积金,从而导致本人无法提取。请问这个问题怎么解决?
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在网上办理租房提取公积金业务时,因已婚职工配偶未缴存公积金而不能继续操作的问题,我们正在优化改造信息系统,拟在今年8月底前解决。请您携带本人身份证和个人I类银行卡前往缴存银行或公积金分中心办理租房提取审核入账手续。
公积金最多支持一个家庭两套住房提取
网友:夫妻双方婚前各购买了两套房产,并且均在婚前婚后进行过公积金提取。离婚后,双方各自原有的第二套房是否可以提取公积金?
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职工家庭首套刚需和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提取的条件与频次,有两套住房公积金使用频次后,暂不再支持其他住房消费类提取。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以家庭(夫妻关系)为单位的。夫妻任何一方使用过,都视为使用过。公积金最多支持一个家庭两套住房提取。主要用于解决缴存职工刚性基本住房需求(首套自住房),有条件地支持改善性住房需求(二套房)。
如你所述,按现行规定,你们夫妻已用两套房分别在婚前婚后都提取了公积金,充分享受两套住房公积金提取。若离婚后,也不能再做提取。
收入达到贷款月还款额2倍及以上,视为具备充足还款能力
网友:我是一名在武汉工作并且缴纳公积金2年的企业员工,公司发工资时有小部分是通过对公账户转账的形式发放,另外一部分奖金绩效由现金发放。近期我在买新房的时候,发现办理公积金贷款的银行都以流水不足为由拒绝收资料办理组合贷,请问我这种情况是否有解决办法?
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具备充足还款能力,是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基本条件之一。工资收入主要以您的公积金计缴工资基数为准进行核实,收入达到贷款月还款额2倍及以上,方视为具备充足还款能力。当您个人收入不足时,可以增加父母作为共同还款人,以增加还款能力。
公积金异地转移可自助操作
网友:之前我在荆门一家银行上班,后来工作调动到武汉,请问公积金如何办理转移?
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住建部要求,如您已在武汉公积金中心开立公积金个人账户并正常缴纳6个月以上住房公积金,可申请将异地缴纳的公积金转移到武汉来。您可通过网上自助服务注册登录个人公积金用户,在业务办理异地转入申请页面填写相关转移信息,即可申请将异地的公积金转移到武汉。武汉和异地公积金中心将通过全国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共同为您办理缴存账户信息和资金的转移。(长江日报记者汪洋)
【编辑:邓腊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