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层次是国家行政机关根据职位分类,设置国家公务员的职务和等级序列。承担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其待遇只按职务层次来确定。
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非领导职务层次的设置。职务层次是根据工作繁简难易,责任轻重大小,所需资格高低设置的。由于非领导职务不承担领导职责,因此,在职务层次上不应、也不必设置到高等级的职务层次上,因此,本法规定,非领导职务层次在厅局级以下设置,在省部级以上不设置非领导职务。
职务层次指某一职务的层级大小。
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是
(一) 国家级正职:一级
(二) 国家级副职:二级至四级
(三)省部级正职:四级至八级
(四)省部级副职:六级至十级
(五) 厅局级正职:八级至十三级
(六) 厅局级副职:十级至十五级
(七) 县处级正职:十二级至十八级
(八) 县处级副职:十四级至二十级
(九)乡科级正职:十六级至二十二级
(十)乡科级副职:十七级至二十四级。
(十一)社区或驻村干部:二十五级
(一) 巡视员:八级至十三级;(相当于正厅局级)
(二) 副巡视员:十级至十五级;
(三) 调研员:十二级至十八级;(相当于正县处级)
(四) 副调研员:十四级至二十级;
(五) 主任科员:十六级至二十二级;(相当于正乡科级)
(六) 副主任科员:十七级至二十四级;
(七) 科员:十八级至二十六级;(本科生大专生)
(八) 办事员:十九级至二十七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