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非农业户口居民的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政策是这样规定的,在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前,非农业户口居民在农村依法批准的宅基地或通过合法继承房屋而占用的宅基地,在该条例实施后至今沒有扩大的,按现有宅基地使用面积确定权属。
1982《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起至1999年《土地管理法》修订实施时止,非农业户口居民在农村依法批准取得的宅基地和因合法继承房屋而占用的宅基地按照批准面积确定权属。
农民进城落户后,其原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确权登记。但城镇居民到农村私下‘’购买‘’宅基地和住房,不能依法取得不动产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