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独立需要向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
《公安部下发户口管理规范》
第十一条 公民申报家庭户立户登记,可以凭以下材料之一,向合法稳定住所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
(一)私有房屋产权证;
(二)公有房屋租赁使用证明;
(三)保障性住房购置证明;
(四)国土资源、房产管理等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有关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相应凭证;
(五)宅基地使用证。
第 条 户内成员发生婚姻、分家等变化需要分户,且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可以办理分户手续。
户口独立需要向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
《公安部下发户口管理规范》
第十一条 公民申报家庭户立户登记,可以凭以下材料之一,向合法稳定住所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
(一)私有房屋产权证;
(二)公有房屋租赁使用证明;
(三)保障性住房购置证明;
(四)国土资源、房产管理等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有关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相应凭证;
(五)宅基地使用证。
第 条 户内成员发生婚姻、分家等变化需要分户,且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可以办理分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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