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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1月01日00时22分左右,端木某某饮酒后驾驶豫C3***T号小型汽车,沿伊川县杜康大道由南向北行驶至景艺路红绿灯处时,被执勤民警现场查获,经酒精呼气检测仪检测结果为:110mg/100ml;2022年01月05日,经河南金剑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端木某某血液中检出乙醇,含量为:116.64mg/100ml,涉嫌危险驾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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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26日01时01分许,段某宝驾驶豫MDE8*0号普通二轮摩托车,沿崤山路由东向西行驶至崤山路与六峰路交叉口东50米枢纽局门口处碰撞隔离护栏,致段某宝受伤、车辆受损,护栏受损,造成交通事故。经抽血检测,段某宝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53.51mg/100ml。
三门峡市公安局直属分局于2021年12月13日予以立案侦查,2021年12月14日将段某宝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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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28日19时许,龚某英在虢国路若水苑小区对面一绿豆面饭店里吃饭,期间自己一人喝了五、六瓶崂山牌啤酒。2021年11月28日21时59分许,龚某英到车上取物品,发现停放在“四菜一汤”饭店门前车位上的鄂L5*A86号小型客车位置不正,遂上车驾驶鄂L5*A86号小型客车,在虢国路锦绣家园楼下“四菜一汤”饭店门前处挪车,在挪车过程中,与高某里停放在饭店门前的豫MU00*3号轿车和张某停放的爱玛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三车不同程度受损的交通事故。经鉴定,事故发生时,龚某英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74.47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三门峡市公安局直属分局于2021年12月6日予以立案侦查,2021年12月14日将龚某英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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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17日22时14分许,尚某安驾驶豫MPJ9*1号小型客车,沿永兴街由南向北行驶至永兴街实验小学对面路边处时,车辆追尾碰撞同向前方的潘某驾驶的森地牌二轮电动车(电动车停放在永兴街东侧路边,潘某坐在车上),造成电动车驾驶人受伤、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经鉴定,事故发生时,尚某安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67.4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
三门峡市公安局直属分局于2021年12月6日予以立案侦查,2021年12月10日将尚某安刑事拘留,12月13日将尚某安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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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月3日21时45分许,山阳交警大队执勤交警在山阳路开展酒驾查处行动时,查获一名饮酒后驾驶人员。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驾驶人韩某呼气式酒精检测数值为:30mg/100ml,系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据韩某称,当天晚上,他和朋友在一起吃饭,期间喝了一瓶啤酒,由于饭店离家较近,就铤而走险,结果被交警当场查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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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月2日21时19分许,修武交警大队执勤交警在高村乡周流村附近开展酒驾查处行动时,发现一辆小型轿车沿老斗武路由南向北行驶时,突然右转向周流村驶去,后又驶出周流村且调头驶回老斗武路,形迹可疑。交警见状后,立即上前对驾驶人进行检查。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驾驶人赵某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164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经了解,当天晚上,赵某和朋友一起在家喝酒,结束后就准备开车出门接朋友,想着天色已晚,不会有交警检查,结果还是被交警查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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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月2日13时30分许,高新交警大队执勤交警在神州路玉溪路口开展酒驾查处行动时,查获一名涉嫌醉酒驾驶人员。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驾驶人陈某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103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经了解,当天中午,陈某和朋友在一起吃饭时,喝了一些白酒,陈某想着中午交警一般不会开展酒驾查处行动,就侥幸驾车离开,没想到途中就被交警查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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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1月02日23时45分许,吴某宇驾驶豫NR05**小型普通客车沿平舆县城清河南路由西向东行驶至清河南路西段(上河城)附近时,实施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平舆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根据驻马店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驻)公(物)鉴(乙醇)字202215号检验报告,鉴定结论:吴某宇血样中的乙醇含量为:208.29mg/100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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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月1日21时40分许,博爱交警大队执勤交警在县城葵城路开展酒驾查处行动时,查获一名涉嫌醉酒驾驶人员。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驾驶人黄某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105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据黄某称,元旦放假,晚上他和朋友一起聚餐,就喝了一些酒,心想晚上不会有交警检查,没想到被交警查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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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月2日0时7分许,李某峰驾驶豫Q75P**小型普通客车,沿平舆县城清河南路由西向东行驶至西段附近时,实施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平舆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根据驻马店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驻)公(物)鉴(乙醇)字20225号检测报告,鉴定结论:李某峰血样中的乙醇含量为:117.53mg/100ml。
酒驾的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