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填表说明:
检验批施工完成,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应由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填报《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按照《统一标准》规定,检验批质量验收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专业工长等进行验收。
《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的检查记录必须依据《现场验收检查原始记录》填写。检验批里非现场验收内容,《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中应填写依据的资料名称及编号,并给出结论。《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作为检验批验收的成果凭据,但没有《现场验收检查原始记录》,则《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视同作假。
检验批编号:其编号规则具体说明如下:
第1、2位数字是分部工程的代码;
第3、4位数字是子分部工程的代码;
第5、6位数字是分项工程的代码;
第7、8位数字是检验批的代码;
第9、10、11位数字是各检验批验收的顺序号。
同一检验批表格适用于不同分部、子分部、分项工程时,表格分别编号,填表时按实际类别填写顺序号加以区别;编号按分部、子分部、分项、检验批序号的顺序排列。
分部(子分部)工程名称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划定的分部(子分部)名称填写;
分项工程名称:按检验批所属分项工程名称填写,分项工程名称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附录B规定。
检验批容量:指本检验批的工程量,按工程实际填写,计量项目和单位按专业验收规范里对检验批容量的规定。
检验批容量总体分两类:有限值;无限值。
检验批容量-有限值,举例:
例1:砖砌体检验批,限值250m³砌体
根据:《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1。
例2:屋面各分项检验批,限值1000㎡。根据:《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12
例3:一般抹灰检验批,室外限值1000㎡,室内限值50间。根据《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