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1.工程概况-- 2
2.现场消防设施布置-- 2
3.消防保卫组织机构和职责-- 2
3.1 现场消防工作领导机构-- 2
3.2 消防工作领导机构职责-- 3
3.3 消防工作领导小组-- 3
3.4 消防工作领导小组职能-- 3
3.5建立施工现场义务消防队-- 4
3.6施工现场义务消防队的任务和职责-- 4
3.7 项目治安管理-- 4
4.工程灭火作战方案-- 5
4.1建立灭火作战机构-- 5
4.2 各级职责-- 5
5.各级人员防火安全责任-- 6
5.1责任工程师防火安全责任-- 6
5.2 个人防火安全责任-- 6
5.3 材料部门及仓库保管员防火安全责任-- 7
5.4 看火人员(包括临时看火人员)的职责-- 7
5.5 电、气焊工防火责任-- 7
5.6 电工防火责任-- 8
5.7 油漆工防火责任-- 9
6.部门防火安全职责-- 9
6.1 综合办公室防火安全职责-- 9
6.2 工程部(含物资管理职能)防火安全职责-- 9
6.3 生产作业班、组防火安全职责-- 10
7.工程项目消防保卫制度、规定-- 10
7.1 工程项目一般性规定-- 10
7.2 职工宿舍、办公室、各类仓库、机械车间、木工棚、木工工具房规定-- 10
7.3 吸烟管理制度-- 11
7.4 冬季防火规定-- 11
7.5 木工棚防火制度-- 11
7.6 电器设备的防火制度-- 12
7.7 动用明火管理制度-- 12
7.9 工地食堂防火制度-- 13
8.治安消防奖励与处罚规定-- 14
8.1 奖则-- 14
8.2 罚则-- 14
8.3 附则-- 15
9.消防管理、计划的落实-- 15
1.工程概况本工程位于河北省香河县县城东约10km的钱旺乡,场地南侧为唐通公路、东侧为平香公路、北距京沈高速路约2km,西与钱旺村相邻。本工程为住宅和商业街,住宅部分地上十一层,地下一层;商业网点部分地上一层;结构形式:住宅楼为剪力墙结构、基础形式为筏板基础;商业楼为框架结构,基础形式为柱下独立基础。本工程施工场地位置,东至广告牌,南至珠江道,西至楼座中心距围挡,北至松花江道,总占地面积为72258㎡。
2.现场消防设施布置考虑同时满足消防、生产和生活用水要求,沿建筑物(基坑)和施工道路周边敷设直径DN100镀锌钢管作为水源,水管埋深800mm,与现场内北侧自挖水井为管网接口,接口点设置20m³水池和水表井。
在环线水源DN100钢管上引出DN50的直管作为消防栓给水点,现场周边共设6个地下式消防栓(设消防栓井),并配备消防箱(内设消防水带50M、消防枪一个),设明显标志牌,以满足现场周边消防要求。
楼上消防用水由水管引到施工用房楼及机房楼各层,并配备成套消防箱一个(内设消防水带50M、消防枪一个),设明显标志牌,以满足楼层现场的消防要求。
木工加工区设置消防架1个(包括:8kg灭火器6个、消防水桶4个、铁锹2把、斧子1把)和大水桶1个(装满水);办公区配备8kg灭火器4个;配电室配备2kg灭火器2 个;仓库配备8kg灭火器4个;生活区设置8kg灭火器10个。
3.消防保卫组织机构和职责3.1 现场消防工作领导机构
总指挥:
副总指挥:
组员:
报警:
接车:
协助:
义务消防组员 :
3.2 消防工作领导机构职责
组织学习和贯彻上级发布的消防工作规定,督促制定各种消防规章制度,定期召开消防工作会议,研究检查布置工作,组织消防检查,督促重大防火隐患的及时整改,并视情况下发“火险隐患通知书”,指导现场消防组织的工作,负责消防责任事故的追查处理工作,对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做决策。
3.3 消防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名单
总指挥:
副总指挥:
组员:
报警:
接车:
协助:
义务消防组员 : 。
各区域消防负责人
30号楼:;31号楼:;32号楼:;37号楼:;38号楼:;42号楼:;43号楼:凯;44号楼:;50号楼:;生活区:。
3.4 消防工作领导小组职能
3.4.1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工作全面负责,具体实施现场消防工作方案的条款,对各分包公司力量、特殊工种、重要部位的工作进行指导布置。
3.4.2建立各级防火责任制,制定消防制度,并监督严格执行。
3.4.3制定施工现场遵纪守法的奖罚措施,定期进行消防检查,对查出的隐患督促、落实整改。
3.4.4对参加施工人员进行四防教育。
3.4.5对施工现场发生的各类火灾及事故负责组织灭火工作,并在上级消防部门指导下调查事故。
3.4.6严格执行河北省《建设工作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防火安全职责暂行规定》。
3.4.7定期检查施工现场灭火用具的使用功效并及时更换灭火器材,负责施工现场灭火器材的保管与防护。
3.5建立施工现场义务消防队
第一梯队:由土建人员组成,共计16人。
第二梯队:由安装人员组成,共计16人。
第三梯队:由警卫人员组成,共计6人。
3.6施工现场义务消防队的任务和职责
3.6.1认真学习消防灭火知识,模范遵守各种消防规章制度,定期开展消防训练活动,爱护消防设施。
3.6.2配合组织开展消防防火宣传教育和学习活动,发现隐患及时报告。
3.6.3积极参加火灾及事故的扑救工作,做到招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
3.6.4义务消防人员应当明确火警电话:“119”
3.7 项目治安管理
3.7.1治安管理工程项目的刘中文担任治保主任,组织一支层层落实的联防队伍,分成一个领导小组,一个警卫小队。
3.7.2组织机构:
组长:
组员:
3.7.3警卫小队由经警担任。
3.7.4治保主任负责项目全面治安保卫工作。
3.7.5治安领导小组成员主要负责外来人员管理教育和培训、协力单位的注册、监督协力单位暂住证的办理工作,对施工现场、生活区的治安管理工作,配合当地派出所搞好社会治安。
3.7.6各小组负责监督管理各协力单位的人员,负责治安、防盗、防火、防爆破、逐级落实工作。
3.7.7警卫小队负责门卫值勤、站岗放哨、夜查巡逻,作好检查登记记录,配合项目作好防盗、防火、防爆破、治安检查工作。一旦发生隐患能够及时汇报,作到小事能够处理,大事不隐瞒,确保项目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
3.7.8治安保卫人员应当明确匪警电话: “110”
4.工程灭火作战方案为保障在施工过程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及廊坊的有关消防规定精神,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使国家和个人的生命财产不受损失,一旦发生火灾,能够迅速及时地组织人员扑救,特制定本作战计划,要求有关人员认真旅行各自责任,不得玩忽职守,否则追究行政直至法律责任。
4.1建立灭火作战机构
灭火作战总指挥:
副总指挥:
灭火作战计划负责:
人员救护负责:
物资抢救负责:
后勤供应负责:
宣传联络负责人:
灭火人员:
第一梯队:由土建人员组成,共计20人
第二梯队:由安装人员组成,共计16人
第三梯队:由警卫人员组成,共计6人
4.2 各级职责
4.2.1灭火作战总指挥的职责:
接到报警后,迅速奔赴火灾现场,根据火场情况,组织指挥救火战斗,制定灭火作战计划,采取果断措施,控制火势蔓延,并对火场情况作决策。
4.2.2灭火作战副总指挥的职责:
配合灭火作战总指挥开展灭火工作,确保灭火工作的顺利进行。
4.2.3灭火作战计划负责人的职责;
积极组织其它几支义务消防队伍运用现场消防器材、设施进行灭火战斗。
4.2.4人员救护负责人的职责:
负责医务车辆及人员的联系,引导或率领医务人员、红十字协会成员及其他人员负责伤人员的救护和运送工作。
4.2.5物资抢救负责人的职责:
带领义务消防队,组成物资抢救队伍,把现场物资及时运到安全地点,将损失减小到最低程度。
4.2.6后勤供应负责人的职责:
负责车辆、消防器材及各必需物资的供应工作,保证灭火作战人员的食品、茶水、毛巾充足,做好后勤保障。
4.2.7宣传联络负责人的职责:
及时传达总指挥的命令和各组的信息反馈工作,根据中心任务,对广大职工进行宣传教育,鼓舞斗志,并迅速打火警电话,到路口迎接消防车辆,协助警方人员维护火场秩序,疏开周围人员到安全地点。
5.各级人员防火安全责任5.1责任工程师防火安全责任
5.1.1知晓火警电话:“119”。
5.1.2组织施工和工程项目的消防安全工作,负责按领导责任指挥和组织施工要遵守有关消防法规及内部规定,逐级落实防火责任制。
5.1.3将消防工作纳入施工生产全过程,认真落实“十准标准”及保卫方案。
5.1.4施工现场易燃暂设支架应符合要求,支搭前应经消防保卫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支搭。
5.1.5坚持周一防火安全教育,周末防火安全检查,隐患整改及时,难以整改的问题积极采取临时安全措施,及时向上级汇报,不准强令违章作业。
5.1.6加强对义务消防组织的领导,组织开展群防活动,定期进行防火学习训练。
5.1.7发生火灾事故,及时组织扑救,立即向上级报告,保护现场,协助事故调查。
5.2 个人防火安全责任
5.2.1负责本岗位上的消防工作,学习消防法规及内部规章制度,提高法制观念,积极参加消防知识学习,训练活动,做到知本单位、本岗位消防制度,发生火灾事故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积极参加灭火工作。
5.2.2工作生产中必须遵守本单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消防管理规定,随时对自己工作生产岗位周围进行检查,确保不发生火灾事故和留下火灾隐患 。
5.2.3勇于制止和揭发违反消防管理的行为,遇有火灾事故要奋力扑救,注意保护现场。
5.3 材料部门及仓库保管员防火安全责任
5.3.1认真贯彻执行公安部颁布的《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和上级有关制度,制定本部门防火措施,完善健全制度,做好材料物资运输过程及存放保管中的防火安全制度。
5.3.2对易燃、易爆等危险及有毒物品,必须按规定保管,发放要落实专人保管,分类存放,严格手续,防止爆炸和自然起火。
5.3.3对所属仓库和存放的物资要定期开展安全防火检查,及时消除不安全隐患。
5.3.4仓库保管员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定期检修保养,确保完好有效,库区要设明显的防火标志,严禁吸烟和明火作业。
5.3.5仓库保管员是本库房的兼职防火员,对防火工作负直接责任,必须遵守仓库有关防火规范,下班前对本库房进行仔细检查,无问题时锁门断电,方可离开。
5.4 看火人员(包括临时看火人员)的职责
5.4.1看用火须经保卫部门审批,办理用火证,看火人员要了解用火部位环境。
5.4.2动火前要认真消除用火部位周围的易燃物,不能消除的要用水浇湿或用不燃材料遮盖。
5.4.3高空焊接、夹缝焊接或邻近脚手架上焊接,要铺设接斗用具或用石棉布接火花。
5.4.4准备好消防器材和工具,做好灭火准备工作。
5.4.5使用碎木料明火作业时,炉灶要远里木料1.5M以外。
5.4.6焊接和明火过程中,要随时检查,不得擅离职守,用火完毕应认真检查,确认无危险后,才可离去。
5.4.7看火人员严禁兼职,必须专人,一旦起火要立即呼救、报警并及时扑救。
5.5 电、气焊工防火责任
5.5.1焊工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掌握焊接安全技术,并经过合格后持证操作,非电焊工不准操作。
5.5.2焊割前应经本单位同意,消防安全技术部门检查批准领取“动火证”方可操作.
5.5.3焊割作业要选择安全地点,焊割前仔细检查上下左右情况及设备安全情况,必须清除周围的易燃物,对不能消除的要用水浇湿或用非燃材料遮盖,开始焊割时要设灭火器材,有专人看火防火。
5.5.4乙炔瓶、氧气瓶不准进入建筑工程内,在高空焊接时,不准放在焊接部位下面,并保持一定的水平距离,乙炔发生器的回火装置及胶皮管发生冻结时,只能用热水蒸汽解冻,严禁用明火烤、用金属物敲打。
5.5.5气瓶要装压力表,搬运时禁止滚动、撞击、夏季不得曝晒。
5.5.6电焊机和电源符合用电安全负荷,禁止使用铜、铁、铝线代替保险丝。
5.5.7电焊机地线不准接在建筑物、机械设备及金属架上,必须设置用地线,不得借路地线要接牢,安装时要注意正负极不要接错。
5.5.8不准使用有毛病的焊割工具,电焊线不要与有气体的气瓶接触,也不要与气焊软管或气体导管搭接,氧气瓶管、乙炔导管不得从生产、使用、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或部位经过,油脂或粘油的物品禁止与氧气瓶、乙炔气瓶导管等接触。
5.5.9焊割点火箭要遵守操作规程,焊割结束或离开现场前,必须切断气源、电源,并仔细检查现场,消防火险隐患,在屋顶隔墙的隐蔽场所焊接操作完毕半小时内要复查,以防自燃问题发生。
5.5.10焊接操作不准与油漆、喷漆等易燃操作同部位、同时间、上下交叉作业。
5.5.11室外电器焊接作业遇有5级大风时,应立即停止作业。
5.5.12施工现场用火证不得连续使用,在一个部位焊割一次申报一次。
5.5.13禁止在下列场所和设备上进行电、气焊作业:
(1)、生产使用、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场所部位和其它禁火场所。
(2)、密封容器未开盖的、盛过或存放易燃、可燃气体、液体的化学危险品的容器和设备未经彻底清洗干净处理的。
(3)、场地周围易燃可燃物太多不能清理或未采取安全措施无人看火监视。
5.6 电工防火责任
5.6.1电工必须遵守操作规范和安全规定。操作合格的电器材料,根据电器设备的电容量,正确选择同类导线,并安装符合容量的保险丝。
5.6.2所拉设的电线应符合要求,导线与墙壁、顶棚、金属架之间,保持一定距离,并加绝缘套管。导线与导线、设备与导线之间接头要牢固绝缘,铅线接头要有铜铅过度焊接。
5.6.3定期检查线路、设备、对老化及残缺线路要及时建议更新,一般情况下不准带电作业和维修电器设备,安装设备要接零线。
5.6.4架设动力线不乱拉、乱挂,经过通道时要加套管或架空,经过易燃场所应设支点,加套塑料管。
5.6.5电工有权制止非电工作业,有权制止乱拉电线人员,有权禁止未经批准使用的电炉子。
5.7 油漆工防火责任
5.7.1油漆、调漆配料室内严禁吸烟,明火作业和使用电炉要经消防保卫部门批准,并配备消防器材。
5.7.2调漆配料室要有排风设备,保持良好通风,衡稀料和油漆分库存放。
5.7.3调漆应在单独房间进行,油漆库与休息室分开。
5.7.4室内电器设备要安装防爆装置,电闸安装在室外,下班时随手拉闸断电。
5.7.5用过的油毡棉丝、油布、纸等应放在金属容器内,并及时清理排风管道内外的油漆沉积物。
6.部门防火安全职责6.1 综合办公室防火安全职责
6.1.1负责本部门本系统的防火安全工作,对食堂生活用火、茶炉、电暖气的管理,工人宿舍等要建立防火安全制度。
6.1.2经常对所属人员进行防火教育,建立记录,增强安全意识。
6.1.3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及时清楚不安全隐患。
6.1.4生活区支搭易燃建筑,应符合防火规定。
6.2 工程部(含物资管理职能)防火安全职责
6.2.1仓库的设置与各类物品的管理必须符合安全防火规定,配备足够的器材。
6.2.2加强施工现场防火的监督和实施,加强施工现场火险隐患的检查和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并配合消防保卫管理人员积极开展工作。
6.2.3加强施工现场易燃、易爆等材料的管理,定期进行防火注意事项检查和配合消防保卫人员督促协力单位对消防保卫措施的执行和整改工作。
6.3 生产作业班、组防火安全职责
6.3.1对本班、组的消防负全面责任,自觉遵守有关消防法规制度把消防工作落实到职工个人,实行分片包干。
6.3.2消防工作纳入班组管理,分配任务要进行防火安全交底,坚持班前教育,下班检查活动,消防火栓隐患做到不隔夜,杜绝违章冒险作业。
6.3.3支持义务消防队员和积极参加消防学习训练活动,发生火灾事故,立即报告,组织力量扑救,保护现场,配合事故调查。
7.工程项目消防保卫制度、规定7.1 工程项目一般性规定
7.1.1易燃、易爆品进入现场,必须报消防保卫部门同意,在登记备案后,放在指定地点,派专人负责。
7.1.2施工现场严禁吸烟,现场各重点部位按规定配备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
7.1.3施工现场不得随意使用明火,凡施工用火操作必须在使用前报消防保卫部门检查批准,办理动用火证手续,并有专人监视。
7.1.4物资仓库、木工棚及易燃物品堆放处,机械修理处、油库区、油漆配料房等部位严禁烟火,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使用电炉作业。
7.2 职工宿舍、办公室、各类仓库、机械车间、木工棚、木工工具房规定
7.2.1严禁使用电炉取暖、做饭、浇水、严禁使用碘钨灯照明,宿舍、休息室内严禁在床上吸烟。
7.2.2严禁乱拉电线,各类仓库、木工棚、油漆配料室冬季严禁使用火炉取暖。
7.2.3施工现场禁止搭易燃临建和防晒棚,严禁冬季用易燃材料保温。
7.2.4不得阻塞消防道路,消防栓周围3米不得堆放材料和其它物品,严禁随意动用或操作各种消防器材,严禁损坏各种消防设施、标志牌等。
7.2.5现场消防立管必须定专用高压泵、专用电线,室内消防立管不得接生产、生活用水管头。
7.2.6施工现场易燃、易爆材料,要分类堆放整齐,在安全可靠处存放,油棉纱和维修用油应妥善保管。
7.3 吸烟管理制度
7.3.1施工现场严禁吸烟。
7.3.2吸烟者必须到允许吸烟的办公室或指定的吸烟室吸烟,允许吸烟办公室要设置烟灰缸,吸烟室设置存放烟头、烟灰和火柴棍的用具。
7.3.3在宿舍或休息室内,不准在床上吸烟,烟灰、火柴棍不得随地乱扔,严禁在木料堆放地、木工棚、材料库、电气车间、油漆库等部位吸烟。
7.4 冬季防火规定
7.4.1施工现场、生活区、办公室取暖用炉火,须经主管领导和消防保卫部门检查合格,持《用火合格证》方准安装使用,并设专人负责,制定必要的防火措施。
7.4.2严禁用油类及油棉纱生火,严禁在生活区进行易燃液、气体操作,无人居住时,要做到人走火灭。
7.4.3木工车间、材料库、清洗间、油漆配料室、工具房等部位不准使用炉火和使用电炉取暖,周围1.5m内严禁吸烟及明火作业。
7.4.4在施工工程内,一律不准设暂住用房,不准使用炉火和电炉、碘钨灯取暖,如因生产需要用水,生产技术部门应制定消防技术措施,使用日期列入冬季施工方案,并经消防保卫同意后,方能用火。
7.4.5对各种砖砌火炉要严格防范,炉灶上严禁存放易燃物。
7.4.6施工中使用的易燃材料,要控制使用,由专人管理,不准积压,现场堆放的易燃材料必须符合防火规定,工程拆下的木方要及时清理,码放在安全地方。
7.4.7保温须用阻燃草袋等耐燃材料。
7.4.8冬季转常温后,应立即停止保温和拆除生产取暖火炉。
7.5 木工棚防火制度
7.5.1严禁在木工棚内及周围吸烟或进行明火作业。
7.5.2木工棚内必须每天清理碎木料、刨花、锯末等易燃物。
7.5.3木工棚内严禁存放汽油、酒精、油漆等易燃易爆物品。
7.5.4砂轮机与木工操作地点必须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7.5.5木工棚内木料存放不宜过多,做好的成品应及时运走。
7.5.6下班后要断电、关窗、锁门。
7.5.7木工棚内要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
7.6 电器设备的防火制度
7.6.1电气设备的安装、拆除、临时电源的架设在安装等工作必须由正式电工进行,临时电源用完后应立即拆除。
7.6.2电工人员在工作中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在安装、拆除电器设备时要严格按照技术规范进行。
7.6.3对电器设备要经常进行全面的检查,使之处于良好。
7.6.4使用固定式和移动的电器设备时,要指定专人管理,用后必须切断电源。
7.6.5在电器设备及附近不准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或其它杂物。
7.6.6严禁滥用铜丝、铁丝代替熔断器的熔丝。
7.6.7严禁使用纸类或其它可燃物品灯罩或包在灯泡上。
7.7 动用明火管理制度
7.7.1分公司所属各单位、现场各部门、班组及个人,凡因施工需要现场动用明火时,必须事先向经理部安全消防保卫部提出申请,经安全消防保卫部门批准,办理用火手续后,方可用火。
7.7.2对各用火种类的要求:
(1)电焊:
操作者必须持有电焊操作证,在操作前必须首先向经理部安全保卫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并办理用火证后,方可按用火证批准内的规定进行操作。
操作前,操作者必须对设备进行检查,禁止使用保险装置失灵、线路有缺陷及其它故障的焊机。
(2)气焊(割):
操作者必须持有气焊工操作证,在操作前必须向项目经理部安全保卫部提出申请,经批准并办理用火证后,方可按用火证批准栏内的规定进行操作。
在操作现场,乙炔瓶、氧气瓶和三角形分开,乙炔瓶与氧气瓶之间有距离,不得小于10cm,焊枪与乙炔瓶、氧气瓶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10cm。
(3)因工作需要在现场用火烧水、熔化沥青时,必须先向安全保卫部提出申请,经批准并办理用火证后,方可按用火证中规定搭设使用,用火地点距周围建筑物不得小于25cm。
(4)在使用喷灯、电炉和搭设烘炉时,必须先经安全保卫部批准,办理用火证后方可按用火证上具体要求使用。
(5)冬季取暖须搭设火炉、火墙时,必须先经安全保卫部检查批准后方可进行搭设,在点火前须由安全保卫部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在有火炉的房间内不准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火炉距可燃物必须保持1M以上距离。
(6)施工现场内严禁吸烟,吸烟可到指定的吸烟室内或办公室内,烟头应放入水桶、烟灰缸内,不得落地。
7.7.3施工现场如需要进行其他用火操作时,必须先经安全保卫部批准,在指定地点动火。
7.8油漆工防火规定
7.8.1喷漆、涂漆的场所应有良好的通风,防止形成爆炸浓度引起火灾或爆炸。
7.8.2喷漆、涂漆的场所内禁止一切火源,应采用防爆的电器设备。
7.8.3禁止与焊工同时间、同部位上下交叉作业。
7.8.4油漆工不能穿易产生静电的工作服,接触涂料、稀释剂的工具应采取放火花型的。
7.8.5浸有涂料、稀释剂的破布、纱团、手套和工作服等,应及时清理,不能随意堆放,防止因化学反应而生热发生自燃。
7.8.6在施工中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程序。
7.8.7油漆料库和配调间应分开设置,应与散发火花的场所保持一定的距离。
7.8.8性质相抵触,灭火方法不同的品种,应分库存放。
7.8.9一切油料的存放和管理应符合《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的要求。
7.8.10调料间应有良好的通风,并应采取防爆电器设备,室内禁止一切火源,调料间不能兼做更衣室和休息室。
7.8.11调料人员应穿不易产生静电的工作服,不带钉子的鞋,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应存放超过当日加工所用的原料。
7.9 工地食堂防火制度
7.9.1食堂应用耐火材料建筑,炉灶添煤口应设在伙房外添煤口上方禁止用可燃材料搭棚,烟囱不要靠近房檐和其它易燃物,并设防火帽。
7.9.2食堂内的煤气、液化气炉灶等有火种的设备要有专人负责,经常检查,防止漏气,气瓶与炉灶应保持1米以上距离。
7.9.3炼油或油炸食品时,油温不得过高或跑油,看管人员不得远离岗位。
7.9.4食堂内所使用的电器设备要保持清洁,应做防湿处理,必须保持良好绝缘,开关闸、刀保险应装在安全地点。
7.9.5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工作人员要熟悉放置地点和使用方法。
7.9.6炊事班(组)长,应在下班前负责安全检查,确无问题时,应熄灭、门窗、锁门方可下班。
8.治安消防奖励与处罚规定根据国家法律及有关规定,较为确保香河潮东新村项目施工现场治安消防安全工作顺利进行,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结合项目经理部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8.1 奖则
对治安消防保卫工作做出以下显著成绩和突出贡献单位和个人,由经理授予之荣誉称号或物资奖励。
8.1.1各部门、单位在对职工的思想教育中,将治安消防保卫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全年不发生案件,无违纪违法人员,无火灾事故,成绩突出的。
8.1.2要防范打击违法犯罪分子的破坏活动中,避免重大刑事治安案件,在火灾和抢救灾害事故中的有功人员。
8.1.3积极协助公安、保卫部门查破案件,揭发检举他人违法犯罪行为的。
8.1.4敢于同各种违法犯罪活动进行斗争,维护施工现场内部治安秩序出事例者。
8.1.5认真宣传消防法规、制度,经常组织消防训练,学习开展各种式样的消防比赛,成绩突出的。
8.1.6在要害和重点的人员,严格执行规章制度,敢于同违犯治安、防火规定的人和事故进行斗争取得突出成绩者。
8.1.7施工现场治安防火制度健全、责任明确、措施得当,并积极开展四防活动(防火、防盗、防治安火灾事故),效果显著,有突出事例者。
8.2 罚则
凡违反如下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条例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罚款(50-100元)行政处罚,触犯刑法的交司法机关处理。
8.2.1架斗殴、殴打他人、流氓行为、赌博、捣毁公物及各种扰乱内部治安秩序的。
8.2.2辱骂他人或故意污秽他人身体、衣物等不听劝阻者处以罚款并赔偿损失。
8.2.3由于保管不当,以至发生物品失窃者,后果自负,因工作失职发生物品被盗,按被盗物品的50%给以赔偿。
8.2.4违反安全消防规定,致使火险及火灾事故的发生,除处理当事人外,还追究其领导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8.2.5对治安、保卫部门下达的治安、防火隐患整改通知单,不按要求整改或整改不力的。
8.2.6私自挪用或圈占、埋压消防器材设施和堵塞消防道路的。
8.2.7在施工现场的重点部位,禁火区吸烟或使用明火的。
8.2.8拒绝、阻碍保卫、消防、警卫、巡逻人员执行公务,不听劝阻的。
8.3 附则
罚款审批与执行:
8.3.1班组及个人的罚款统一由消防保卫部门开据罚款通知单和收据对个人的罚款由财务部门直接或奖金中扣除。各分包的班组均由消防保卫部门开据罚款单到财务部直接从工程款或工资、奖金中扣除。
8.3.2部上交经理部财务部门,经费支出由经理统一安排,用以奖励治安、消防工作中取得成绩的集体个人。
8.3.3由经理部负责监督执行。
9.消防管理、计划的落实为了增强职工的消防隐患意识,增强职工防火技能,提高职工遇到火灾火险时的反映能力,特制定如下:
9.1职工入场前需要进行防火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入场。
9.2包单位入场前需经总包进行消防安全考核,考核合格后分包队伍方可入场,总包与分包之间签定明确的消防安全责任制。
9.3包单位应设专职*,负责分包队伍内部人员的消防教育,领导协力公司队伍的消防安全工作。
9.4总消防部门负责组织总包职工与分包队伍每季进行一次的安全教育。
9.5总包消防保卫部门牵头与市、区各消防单位进行每年春秋两次的消防实战演习。
9.6每半个月(或一个月)总包牵头联合分包负责人进行现场安全、消防、文明施工大检查,针对隐患提出整改并记录在案,限期整改。
9.7包单位均应设立消防组织管理体系,层层落实安全消防责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