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金华达培训
1、一般规定:
1.1 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1.2 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患有碍安全操作的疾病和精神不正常者不得操作机械设备。酒后或服用镇静药物者不得操作机械设备。
1.3 作业中应观察或巡视机械、周围人员及环境状况,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1.4 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佩戴安全防护用品。女工应戴工作帽。作业时长发不得外露。
1.5 不得随意拆除机械设备照明、信号、仪表、报警和防护装置。应按规定的周期检查、调校安全防护装置。
1.6 机械设备外露的传动机构、转动部件和高温、带电部分应装设防护罩等安全防护设施和设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1.7 机械运转时严禁接触运动部件、进行修理及保养作业。
1.8 作业前应依照安全技术措施交底检查施工现场,查明地上、地下管线和构筑物的状况。不得在距电力、通讯电缆、瓦斯管道等周围2米以内作业。
1.9 机械设备在沟槽附近应低速行驶,作业中必须避开管线和构筑物,并与沟槽边保持不小于1.5米的安全距离。
1.10 机械操作人员应与配合人员协调一致。
1.11 作业中遇到填挖区土体不稳定,有坍塌可能;发生暴雨、雷雨、水位暴涨及山
1.12 机械在社会道路上行驶时必须遵守交通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
1.13 机械通过桥梁前,应了解桥梁的承载能力,确认安全后方可低速通过。严禁在桥面上急转向和紧急刹车。通过桥洞前必须注意限高,确认安全后方可通过。
1.14 自行式机械作业前,必须进行检查,制动、转向、信号及安全装置应齐全有效。
1.15 坡道停机时,不得横向停放。纵向停放时,必须挡掩,并将工作装置落地辅助制动,确认制动可靠后,操作人员方可离开。雨季施工时,机械作业完毕应停放在较高的坚实地面上。
1.16 机械设备在发电站、变电站、配电室等附近作业时,不得进入危险区域。在高压线附近工作时,机械设备机体及工作装置运动轨迹距高压线的距离应符合表1.16的规定。
1.17 机械作业时,人员不得上下机械。
2 具体规定
2.1 作业前应进行检查照明、信号及报警装置等齐全有效,燃油、润滑油、液压油符合规定,各铰接部分连接可靠,液压系统无泄漏现象,轮胎气压符合规定,大臂和铲斗运动范围内无障碍物及其他人员,鸣笛示警后方可作业。
2.2 挖掘机驾室内外露传动部分,必须安装防护罩。
2.3 电动单斗挖掘机必须接地良好,油压传动的臂杆的油路和油缸确认完好。
2.4 正铲作业时,作业面应不超过本机性能规定的最大开挖高度和深度。在拉铲或反铲作业时,挖掘机履带或轮胎与作业面边缘距离不得小于1.5米。应按安全技术交底要求放坡、推土,严禁在机身下方掏挖。
2.5 挖掘机在平地上作业,应用制动器将履带(或轮胎)刹住、楔牢。
2.6 挖掘机适用于在粘土、沙砾土、泥炭岩等土壤的铲挖作业。对爆破掘松后的重岩石内铲挖作业时,只允许用正铲,岩石料径应小于斗口宽的1/2。禁止用挖掘机的任何部位去破碎石料、冻土等。
2.7 取土、卸土不得有障碍物,在挖掘时任何人不得在铲斗作业回转半径范围内停留。装车作业时,应待运输车辆停稳后进行,铲斗应尽量放低,并不得砸撞车辆,确认车箱内无人,严禁铲斗从汽车驾驶室顶上越过。卸土时铲斗应尽量放低,但不得撞击汽车任何部位。
2.8 行走时臂杆应与履带平行,并制动回转机构,铲斗离地面宜为1米。行走坡度不得超过机械允许最大坡度,下坡用慢速行驶,严禁空挡滑行。转弯不应过急,通过松软地时应进行铺垫加固。
2.9 挖掘机回转制动时,应使用回转制动器,不得用转向离合器反转制动。满载时,禁止急剧回转猛刹车,作业时铲斗起落不得过猛。下落时不得冲击车架或履带及其他机件,不得放松提升钢丝绳。
2.10 作业时,必须待机身停稳后再挖土,铲斗未离开作业面时,不得作回转行走等动作,机身回转或铲斗承载时不得起落吊臂。
2.11 在崖边进行挖掘作业时,作业面不得留有伞沿及松动的大块石,发现有坍塌危险时应立即处理或将挖掘机撤离至安全地带。
2.12 拉铲作业时,铲斗满载后不得继续吃土,不得超载。拉铲作沟渠等项作业时,应根据沟渠的深度、坡度及土质确定距坡沿的安全距离,一般不得小于2米,反铲作业时,必须待大臂停稳后再吃土,收斗,伸头不得过猛、过大。
2.13 驾驶司机离开操作位置,不论时间长短,必须将铲斗落地并关闭发动机。
2.14 不得用铲斗吊运物料。
2.15 发现运转异常时应立即停机,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作业。
2.16 轮胎式挖掘机在斜坡上移动时铲斗应向高坡一边。
2.17 使用挖掘机拆除构筑物时,操作人员应分析构筑物倒塌方向,在挖掘机驾驶室与被拆除构筑物之间留有构筑物倒塌的空间。
2.18 作业结束后,应将挖掘机开到安全地带,落下铲斗制动好回转机构。
2.19 作业后应将机械擦拭干净,冬季必须将机体和水箱内水放净(防冻液除外)。关闭门窗加锁后方可离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