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建筑物沉降观测
观测要求 | |
位置 | 1)建筑的四角、核心筒四角、大转角处及沿外墙每 10-20m 处或每隔 2-3 根柱基上; 2)高低层建筑、新旧建筑和纵横墙等交接处的两侧; 3)对于高度大于或等于15M的建筑,应在城中内隔墙中部设立内墙点,并在室内地面中心及四周设地面点; 4)框架结构及钢结构建筑的每个和部分柱基上或沿纵横轴线上; 5)超高层建筑和大型网架结构的每个大型结构柱监测点不宜少于 2 个,且 对称布置; |
沉降观测 周期和时间 | 阶段对比 |
开始观测:在基础完工后和地下室砌完后开始观测; | |
过程观测:民用高层建筑宜以每加高2-3层观测1次 | |
结束观测: 建筑沉降达到稳定状态, 可由沉降量与时间关系曲线判定。当最后 100d 的最大沉降速率小于 0.01-0.04mm/d 时, 可认为已达到稳定状态。 |
(5)当建筑变形观测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立即实施安全预案,同时应提高观测频率或增加观测内容:
①变形量或变形速率出现异常变化;
②变形量或变形速率达到或超出预警值;
③周边或开挖面出现塌陷、滑坡情况;
④建筑本身、周边建筑及地表出现异常;
⑤由于地震、暴雨、冻融等自然灾害引起的其他异常变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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