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建安“三类人员”基础考试700题
陕西“三类人员”考试简介:陕西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简称“三类人员/安管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考试,由省质监总站负责全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人员机考工作的具体组织、协调,指导各单位开展机考工作,做好考点审查备案、动态管理、题库建设等具体工作,对考生、考核试点单位违规违纪行为进行处理等工作。
“安管人员”(俗称“三类人员”)分A类、B类、C类,分别为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即安全员)。B类人员必须有建造师证方可报考,所有报考人员必须由建筑企业报名,不接受个人报名。
考试题目设置:“三类人员”考试题目分为“基础理论知识考核”和“管理能力考核”两大类,采用“机考”形式答题,题型分为单选、多选、判断、案例四类,考试具体题型如下:
单选 | 多选 | 判断 | 案例 | 合计 | ||
基础理论知识 | 题目数量 | 30 | 10 | 18 | 三个案例,共12道小题 | 70 |
分值 | 1 | 4 | 1 | 小题分单选和判断,每道1分 | - | |
合计分值 | 30 | 40 | 18 | 12 | 100 | |
管理能力 | 题目数量 | 10 | 6 | 12 | - | 28 |
分值 | 2 | 3 | 1 | - | - | |
合计分值 | 20 | 18 | 12 | - | 50 | |
考试合格标准:基础理论部分满分100分,60分合格;管理能力部分满分50分,30分合格。两部分题目总数共98题,答题时间共90分钟,两部分必须全部合格才可以(分别达到60分、30分)。 |
官网可下载“三类人员”相关题库,但是题库里题目过多,案例和判断题比较简单,重点在于多选题。多选题分值高,但多选、错选均不得分,故多选题是能否通过考试的决定性因素。
陕西建安“三类人员”基础知识题库题目数量 | |||||
法规 | 管理 | 技术 | 合计 | 备注 | |
单选 | 576 | 423 | 1410 | 2409 | |
多选 | 354 | 73 | 501 | 928 | |
判断 | 343 | 150 | 573 | 1066 | |
案例 | 110 | 17 | 55 | 182 | 182个案例,题目总数约700道 |
合计 | 1383 | 663 | 2539 | 4585 |
由于考试时每个人的考题是随机在题库里抽取的,故难度比较大,很难操作。鉴于报考“建安A、B、C证”的人员复习时间有限,参考各类培训机构的精选题目以及周别人员的考试实例,对官网题库中的多选题进行再次精选,本次共汇总多选题733道进行了分类整理,不仅标出了正确选项(即括号内标黄字体的内容),也列出了相关干扰项,以供大家复习。
友情提示:现在有很多培训机构都在搞APP、小程序方便练习,但考试真题是随机抽选,谁也无法提前预料,不建议购买过高的产品,五十以内的可以考虑,就当作模拟考试吧。
陕西建安机考-基础知识700题
基础知识、拆除、爆破、恶劣天气-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三次修订时间分别为:(2009年8月27日、2014年8月31日、2021年6月10日)。
- 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根据(科技进步、经济发展)适时修订。
-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执行依法制定的保障安全生产的(行业标准、国家标准)。(不选“规范”“地方标准”)
-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制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 为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建筑法》、《质量管理条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不选“安许证条例”“应急条例”)
- (环境污染事故、核设施事故、国防科研生产施工)的报告和查处不适用《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不选“伤亡”“质量事故”)
- 《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不适用于以下建筑工程:(军事建设工程、抢险救灾工程、农民自建低层住宅、其他临时性建筑)。(不选“民航机场工程”)
- 《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交付的住宅工程应当提供:(《工程使用说明书》、《工程质量保证书》)。(不选“安全协议书”“交付协议书”“维护保证书”)
- 陕西安全生产条例制定的目的:(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不选“提高工作绩效”)
- 生产经营单位……推进安全生产(科技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不选“文明化”“制度化”)
-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不选“技能化”“科技化”“人性化”)
- 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
-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中的“四口”防护是指:(通道口、预留洞口、楼梯口、电梯井口)。(不选“管道口”)
- 安全帽的标识由(永久标识、制造商提供的信息)组成。(不选“暂时标识”“产品说明”“使用说明”)
- 关于安全帽的正确说法:(安全帽附件应不影响安全帽的佩戴稳定性,同时不影响其正常防护功能;帽沿应≤70mm;佩戴高度应≥80mm)。(不选“重量要求”)
- 安全带使用的金属环类零件不应使用(焊接件),不应留有(开口)。
- 安全带中的主带扎扣应(可靠),不应(意外开启),不应对织带造成(损伤)。(不选“破坏”“损毁”)
- 施工单位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应当具有下列资料:(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
- 劳动防护用品是施工人员在生产过程中减少(职业危害、意外伤害、保护人身安全与健康)的防护用品。(不选“经济”“适用”)
- (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的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单位的项目材料员、监理单位的监理工程师)应当对进场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进行联合验收,并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验收承担责任。(不选“工长”)
- 施工企业安全标志管理内容包括:(安全警示、警示标识、标志使用)。(不选“区域”)
- 安全管理中“三违”指的是(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不选“操作规章”“技术规定”)
- 总承包单位免费发放劳动保护用品;分包单位按规定要求为施工人员免费发放劳动保护用品。
- 宿舍内应保证必要的生活空间,室内净高不得小于(2.5m),通道宽度不得小于(0.9m),宿舍人员人均面积不得小于(2.5㎡),每间宿舍居住人员不得超过(16人)。
-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宿舍、办公用房不应与厨房操作间、锅炉房组合建造;会议室、文化娱乐室等人员密集房间应设置在临时用房的第一层;会议室、文化娱乐室等人员密集的房间疏散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
- 依据市政工程施工检查标准,宿舍应采取的措施:(夏季消暑;冬季保暖;防煤气中毒;防蚊虫叮咬)。(不选“花粉过敏”)
- 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区域、危险部位)应设置相应的安全警示标志牌。(不选“生活区”“办公区”)
-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不选“图纸”“生活区”)
- 水害矿井应当加强水害预报工作,按照(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不选“监测监控”)
- (应急管理部门、对有关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部门、对有关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部门)统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选“住建部门”“质量安全技术监督部门”)
- 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分别是:(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不选“施工单位法定代表人”)
- 对拆除工程施工的区域,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硬质封闭围挡),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施工区域。(不选“作业人员资格公示牌”“实名制通道”“项目情况牌”)
- 拆除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时,应采用(洒水、隔离)等降噪、降尘措施并及时清理废弃物。(不选“覆盖”)
- 关于拆除工程的错误说法:(拆除工程施工前,必须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可以不留存交底记录;拆除工程可根据施工环境建立消防管理制度)。(正确说法是:拆除工程施工前,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和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拆除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经审批后实施;当施工过程中发生变更情况时,应履行相应的审批和论证程序;拆除工程临时使用的脚于架等安全设施,必须逐项查验,并应有验收记录。)
- 建设单位应当在拆除工程施工前,将(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拟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的说明;拆除施工组织方案;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不选“扬尘治理方案”)
- 拆除工程施工作业中,应随时检查的内容包括:(作业环境、作业机具状况、物料堆放情况、安全防护措施)。(不选“作业人员数量”)
- 拆除工程施工作业后,应检查的内容包括:(场地的安全状况、环境保护措施)。(不选“持证上岗”“培训”“劳保用品”)
- 采用牵引方式拆除结构时,应沿结构柱(底部)剔凿出钢筋,定向牵引后,保留牵引方向(同侧)的钢筋,切断其他钢筋后进行后续作业。
- 防护棚拆除应符合下列规定:(拆除作业下方不得站人;拆除后物件高度堆放不得超过1m;不得向下丢弃)。(不选“立告示牌”“防护栏杆”)
- 爆破拆除不得采用(导爆索网路、导火索网路)方法。(不选“电力起爆网路”“导爆管起爆网路”“电子雷管起爆网路”)
- 爆破作业装药前,炮孔的验收参数包括(位置、间距、排距、深度)。(不选“形状”)
- 不得爆破作业的环境:(爆破可能产生不稳定边坡、滑坡、崩塌的危险;爆破可能导致危及建构筑物、公共设施或人员的安全;恶劣天气条件)。(不选“温度异常”“撤离通道堵塞”)
- 起重机的拆装作业应在白天进行,当遇有(大风、浓雾、雨雪)天气时应停止作业。(不选“潮湿”“高温”)
- 遇有浓雾、沙尘暴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悬空高处作业、露天攀登)作业。(不选“高处作业”“露天作业”“电工作业”)
- 以下天气应停止脚手架的搭设与拆除作业以及脚手架上施工作业:(六级以上大风、浓雾、大雪、大雨)。(不选“高温”)
- 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以及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全选)
- 以下情况视同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48h内抢救无效死亡;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复发的)。
- 工伤保险基金的构成:(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不选“个人缴纳的工伤保险”“个人和单位按比例缴纳的工伤保险金”)
- 治疗工伤的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可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不选“工伤保险治疗标准”“工伤外疾病”)
-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应该坚持(风险防控、费率合理、理赔及时)的原则。(不选“一次性支付”、“费率统一”)
-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该提交的资料有:(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不选“考勤”“仲裁”))
-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无营业执照;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撤销登记、备案)单位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该单位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不选“无安许证”)
-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职工存在(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拒绝治疗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不选“虚假证明”“阻挠工伤鉴定”)
-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从事劳动能力鉴定的组织或者个人存在以下行为,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提供虚假鉴定意见的、提供虚假诊断证明的、收受当事人财物的)。(不选“资料”“阻挠鉴定”)
-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存在(无正当理由不受理工伤认定或……;未妥善保管……致使有关证据灭失的;收受当事人财物的),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不选“阻挠鉴定”、“拖延办事”)
- 《工伤保险条例》的适用范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不选“央企”)
-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所在单位支付费用。(不选“事业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
-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工伤保险的政策、标准,应当征求(工会组织、用人单位代表)的意见。(不选“劳动者”“职工代表”“工伤鉴定委员会”)
-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职工近亲属、工伤职工所在单位、工伤职工)有权提出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申请。
- 职工死亡,其近亲属可享受(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工伤保险待遇。(不选“一次性工伤补助金”)
-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不选“能部分自理”“需专人照管”)
- 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不选“兼并”,兼并不转移关系)
- 生产经营单位合并、分立、解散、*、产权转移时,应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危险源监控责任、隐患治理责任)。(不选“再就业”、“工伤保险责任”)。
-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为施工现场(施工作业、管理)的人员,在施工活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意外伤亡事故提供保障,办理建筑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不选“建设单位”“监理”“全部”)
- 列入专家库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具备:(医疗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掌握劳动能力鉴定的相关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品德)。(不选“执业医生证”“医师资格证”)
- 门式脚手架检查验收中主控项目包括:(架体基础、连墙件)。一般控制项目是:(荷载、设置人员上下专用通道)。(不选“脚手板”)
- 门式脚手架质量分类:门架立杆弯曲>4mm属于B类;门架横杆存在轻微裂纹属于B类;门架立杆存在锈蚀较严重(鱼鳞状)属于C类。(不选“A类”)
- 门式作业脚手架钢丝绳和拉杆设置要求:(每个型钢悬挑梁外端宜设置钢拉杆或钢丝绳,与上部建筑物结构斜拉结;刚性拉杆可参与型钢悬挑架的受力计算,钢丝绳不宜参与型钢悬挑架的受力计算;钢丝绳的直径不宜少于15.5mm;刚性拉杆与钢丝绳应有张紧措施)。(不选“60°”)
- 关于门式脚手架剪刀撑的设置说法正确的是:(剪刀撑斜角的倾角应为45°~60°;剪刀撑应采用旋转扣件与门架立杆及相关杆件扣紧;每道剪刀撑的宽度不应大于6个跨距,且不应大于9m;也不宜小于4个跨距,不宜小于6m;每道竖向剪刀撑均应由底至顶连续设置)。(不选“剪刀撑搭接500mm”,应搭接1m)
- 当采用竖向斜撑杆、竖向交叉拉杆替代作业脚手架的竖向剪刀撑时,应符合下列规定:(在作业脚手架的端部、转角处应各设置一道;搭设高度在24m以下时,应每隔5-7跨设置一道;搭设高度在24m及以上时,应每隔1-3跨设置一道;相邻竖向斜撑杆应朝向对称成八字形设置)。(不选“每隔2步”)
- 当支架立柱高度超过5m时,应按(水平间距6m~9m、竖向间距2m~3m)的标准与建筑结构设置固结点。
-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首次安装完毕,使用前必须检查验收:(各立杆间距≤1.5m,纵向水平杆步距≤1.8m;剪刀撑水平夹角满足45°~60°)。
-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升降操作:(采用环链葫芦作为动力时,应严密监视其运行情况,及时排除翻链、铰链和其他影响正常运行的故障;采用液压动力时,应排除液压系统的泄露、失压、颤动、油缸爬行和不同步等问题和故障,确保正常工作;架体升降到位后,应及时按使用状况要求进行附着式固定,在没有完成架体固定工作前,施工人员不得擅自离岗和下班)。(不选“总指挥一人下达”异常状况时谁都可以、“可采用手动升降”)
-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架体升降设备相关要求:(升降设备应采用电动葫芦或电动液压设备;升降设备必须与建筑结构和架体有可靠连接;固定电动升降设备动力设备的建筑结构应安全可靠)。(不选“3跨”“不同厂家产品”)
-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防坠落装置的要求:(防坠落装置必须是机械式全自动装置,严禁使用每次升降都需*的手动装置;防坠落装置应具有防尘、防污染的措施,并应灵敏可靠和运转自如;钢吊杆式防坠落装置,钢吊杆规格应由计算确定,且不应小于φ25mm)。
-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防坠落装置要求:(整体式的制动距离≤80mm;设置在竖向主框架处并附着在建筑结构上;每个升降点至少1个防坠落装置;使用和升降工况中都必须起作用)。
-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防倾覆装置要求:(防倾覆装置中必须包括导轨和两个以上与导轨连接的可滑动的导向件;在防倾覆导向件的范围内应设置防倾覆导轨,且应于竖向主框架可靠连接;防倾覆装置应具有防止竖向主框架倾斜的功能)。(不选“3.5m”“10m”)
-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提升、下降作业前必须进行检查验收项目:(每个竖向主框架所覆盖的每一楼层处应该设置一道附墙支座;运行指挥人员到位,通讯设备正常;总包单位和监理单位相关人员到场监督)。(不选“C30”、“防坠落装置与升降设备应共同固定在一处建筑物上”)
-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附着支承结构构造规定:(竖向主框架所覆盖的每一次楼层处应设置一道附墙支座;在使用工况时,应将竖向主框架固定于附墙支座;在升降工况时,附墙支座上应设有防倾、导向的结构装置)。(不选“5mm”“C20”)
-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结构构造的尺寸规定:(架体宽度不应大于1.2m;直线布置的架体支承跨度不应大于7m,折线或曲线布置的架体,相邻两主框架支承点处架体外侧距离不得大于5.4m;架体的水平悬挑长度不得大于2m,且不得大于跨度的1/2)。(不选“架体高度”、“100㎡”)
-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限制荷载自控系统应具有的功能的:(限制荷载自控系统性能应可靠、稳定,控制精度应在5%以内;限制荷载自控系统应具有本身故障报警功能,并应能适应施工现场环境;限制荷载自控系统应具有超载、失载、报警和停机功能:宜增加显示记忆和储存功能)。(不选“当某一机位……”)
- 属于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专业承包单位的安全责任包括:(依法取得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证和安许证;负责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安拆/升降作业和日常检查维修等管理工作;安装完毕后,需进行防坠试验和安装验收,并向总承包单位出具使用安全注意事项说明书、办理使用交接手续)。
- 作用在脚手架的荷载划分为(永久荷载)和(可变荷载)。
- 碗扣式钢管脚手架模板支撑架的永久荷载包括:(新浇筑砼、立杆自重、梁板钢筋。)
- 碗扣式钢管脚手架立杆碗扣节点由(上、下碗扣;水平杆接头;上碗扣限位销)等构成。(不选“扣件”“钢管”)
- 根据施工进度,碗扣式模板支撑架应在下列环节进行检查与验收:(施工准备阶段,构配件进场时;地基与基础施工完后,架体搭设前;首层水平杆搭设安装后)。(不选“搭设到8m时”“投入使用后”)
- 当碗扣式脚手架遇到下列情况时,应进行全面检查,确认后方可使用:(冻结的地基土解冻后;停用超过半年后;架体遭受外力撞击作用后;架体部分拆除后)。(不选“强风或大雨后”)
- 碗扣式模板支撑架验收合格投入使用后,在使用过程中应定期检查,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规定:(基础应无积水,基础周边应有序排水,底座和可调托撑无松动,立杆应无悬空;立杆、水平杆、斜撑杆、剪刀撑和连墙件应无缺失、松动;模板支撑架监测点应完好)。(不选“沉降”、“超载”)
- 关于碗扣式脚手架地基的正确说法:(垫层砼标号不应低于C15,厚度不应小于150mm;砼结构层上的立杆底部应设置底座或垫板;对承载力不足的地基土或砼结构层,应进行加固处理;湿陷性黄土、膨胀土、软土地基应有防水措施)。(不选“垫板代替砼垫层”)
- 碗扣式模板支撑架搭设过程中应注意下列事项:(模板支撑架应按先立杆、后水平杆、再斜杆的顺序搭设;相邻水平杆的高差不应大于5mm)。(不选“每层5m”应为3m,“垂直10mm偏差”“垂直35mm偏差”)
- 关于碗扣式模板支撑架下列说法正确的是:(模板支撑架搭设高度不宜超过30m;模板支撑架每根立杆的顶部应设置可调托撑;立杆顶端可调托撑伸出顶层水平杆的悬臂高度不应超过650mm)。(不选“底座螺母”)
- 碗扣式钢管脚手架剪刀撑应符合下列规定:(竖向剪刀撑两个方向的交叉斜向钢管宜分别采用旋转扣件设置在立杆的两侧;剪刀撑杆件应每步与交叉处立杆或水平杆扣接;扣件扭紧力矩应为40N·m~65N·m)。
- 碗扣式双排脚手架连墙件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连墙件应采用能承受压力和拉力的构造,并与建筑结构和架体连接牢固;连墙件中的连墙杆宜采用水平设置,也可采用连墙端高于架体端的倾斜设置方式;连墙件应与立杆连接,连接点距架体碗扣主节点距离不应大于300mm)。(不选“5m”“第二道开始设置”)
- 碗扣式钢管脚手架架体组装质量的正确说法:(立杆与立杆的连接孔处应能插入中φ10mm连接销;碗扣节点上应在安装1-4个横杆时,上碗扣均能锁紧)。
- 碗扣式脚手架主要构配件极限承载力性能指标应符合规定:(上碗扣沿水平杆方向受拉承载力不应小于30KN;下碗扣组焊后沿水平方向剪切承载力不应小于60KN;水平杆接头沿水平杆方向剪切承载力不应小于50KN;水平杆接头焊接剪切承载力不应小于25KN)。(不选“可调底座”)
- 碗扣式脚手架作业层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作业平台脚手板应铺满、铺稳、铺实;立杆碗扣节点间距按0.6m模数设置时,外侧应在立杆0.6m及1.2m高的碗扣节点处搭设两道防护栏杆;作业层脚手板下采用安全平网兜底,以下每隔10m采用安全平网封闭;作业平台外侧应采用密目安全网进行封闭)。(不选“脚手板探头”)
- 碗扣式模板支撑架拆除顺序及工艺的正确说法:(砼强度达到设计值后,拆除前应填写拆模申请单;预应力砼构件的架体拆除应在预应力施工完成后进行;悬臂构件下架体的拆除,宜从悬臂端向固定端拆除)。(不选“自下而上”“两端对称拆除”)
- 盘扣式脚手架的优点有:(承载能力大、施工效率高、使用寿命长)。
- 盘扣式支撑架的高宽比宜控制在3以内,高宽比大于3的支撑架应与既有结构进行:(刚性连接、增加抗倾覆措施)。(不选“柔性连接”“抗滑移”)
- 根据立杆外径大小,承插型盘扣式脚手架可分为(标准型和重型)。
- 承插型盘扣式钢管脚手架根据使用用途可分为:(支撑脚手架、作业脚手架)。(不选“连接脚手架”、“防护脚手架”)
- 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架设计计算应包括下列内容:(立杆的稳定性计算;独立支撑架超出规定高宽比时的抗倾覆验算;纵横向水平杆承载力计算;当通过立杆连接盘传力时的连接盘抗剪承载力验算)。(不选“连墙件”)
- 当出现下列情况时,盘扣式支撑架应进行检查和验收:(基础完工后及支撑架搭设前;超过8m的高支模每搭设完成6m高度后;搭设高度达到设计高度后和砼浇筑前;停用一个月以上,恢复使用前)。
- 扣件式钢管模板支架立杆底部通常应设置:(底座、通长木垫板(板长大于2个立杆间距)板厚不小于50mm)。
- 多排扣件式钢管模板支架,四周设通长竖向剪刀撑,中间纵横方向每隔(4~5个立杆间距或5~7m)设置1道竖向剪刀撑。
- 扣件式模板支架剪刀撑搭设:(外侧周围应设置由下至上的竖向连续式剪刀撑;剪刀撑杆件的底端应与地面顶紧,夹角45°~60°;建筑层高8~20m时,应在纵横向相邻的两竖向剪刀撑之间增加之字斜撑,在有水平剪刀撑的部位应在每个剪刀撑中间处增加一道水平剪刀撑)。
- 当采用扣件式钢管作为模板支架立柱支撑时,以下安装构造说法正确的是:(当立柱底部不在同一高度时,高处的纵向扫地杆应向低处延长不少于两跨;立柱接长严禁采用搭接,必须采用对接扣件连接;严禁将上段的钢管立柱与下段钢管立柱错开固定于水平拉杆上;立柱采用对接扣件连接时,相连两立柱的对接接头不得在同步内,且对接接头沿竖向错开的距离不宜小于500mm,各接头中心距主节点不宜大于步距的1/3)。(不选“80mm”)
- 扣件式钢管模板支架立杆接长时应满足如下要求:(同步内隔一根立杆的两个相隔接头在高度方向错开的距离不宜小于500mm;各接头中心至主节点的距离不宜大于步距的1/3)。(不选“A、B”)
- 扣件式钢管模板支架杆件连接应符合以下要求:(立杆应采用对接连接方式,并应符合规范要求;水平杆的连接应符合规范要求;当剪刀撑斜杆采用搭接时,搭接长度不应小于1m;杆件各连接点的紧固应符合规范要求)。(不选“剪刀撑搭接不少于3个扣件固定”,应为等距离设置3个)
- 外脚手架、支模架的架体宜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搭设,下列工程的外脚手架、支模架的架体应采用不燃材料搭设:(高层建筑、既有建筑改造工程)。(不选“多层”“公共”“管廊”)
- 脚手架及其地基基础应在下列阶段进行检查与验收:(基础施工完后及脚手架搭设前、作业层上施加荷载前、达到设计高度后)。(不选“8~10m”“四级大风或大雨”)
- 脚手架的安全管理要求:(脚手架的安装与拆除人员必须是经过考核合格的专业架子工,并持证上岗;用于脚手架搭设的钢管上严禁打孔;脚手架在使用期间严禁拆除主节点处的纵、横水平杆,纵、横扫地杆和连墙件)。
-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悬挑式钢管脚手架评定保证项目包括:(施工方案、悬挑钢梁、架体稳定、交底与验收)。(不选“架体防护”)
- 关于型钢悬挑脚手架搭设要求的正确说法:(型钢悬挑梁固定端应采用2个(对)及以上U型钢筋拉环或锚固螺栓与建筑结构梁板固定;当型钢悬挑梁与建筑结构采用螺栓钢压板连接固定时,钢压板尺寸不应小于100mm×10mm(宽×厚))。(只选“2对”和“100mm”)
- 关于型钢悬挑脚手架搭设要求的正确说法:(型钢悬挑梁宜采用双轴对称截面的型钢;悬挑梁钢梁截面高度不应小于160mm;悬挑梁尾端应至少两处及以上固定于钢筋砼梁板结构上)。(不选“高度15m”“直径12mm”)
- 既有建筑扩建、改建时,外脚手架搭设不应影响(安全疏散、消防车通行、灭火救援操作)。(不选“人员、材料通行”)
- 脚手架横向水平杆构造:(在纵向水平杆的上方;作业层非主节点的宜根据支撑脚手板的需要等间距设置,最大间距不大于纵距的1/2;使用冲压脚手板时,双排脚手架横向水平杆的一端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纵向水平杆上;使用竹笆脚手板时,双排脚手架的横向水平杆两端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立杆上)。
- 脚手架所用钢管为Q235,Q235其重要的质量标准和性能是(抗腐蚀性能好,标准屈服强度不低于235N/mm²)。(不选“可焊性”“抗冲击性”等)
- 设计承重脚手架时,应根据使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荷载取其最不利组合进行计算,因此:对纵横向水平杆的强度、变形计算应考虑永久荷载 施工荷载的组合;对立杆稳定应考虑,永久荷载 可变荷载(不含风荷载)和永久荷载 0.9(可变荷载 风荷载)的两种组合。
- 脚手架作业层上防护栏杆设置的规定:(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应在外侧立杆0.6m及1.2m高处搭设两道防护栏杆;承插行盘扣式钢管脚手架应在外侧立杆0.5m及1.0m高的立杆节点处搭设两道防护栏杆;防护栏杆和挡脚板均应设置在外立杆内侧)。(不选“0.5m”“150mm”)
- 关于脚手架作业层上脚手板设置的正确说法:(脚手架内立杆与建筑物距离不宜大于150mm,当距离大于150mm时,应采取封闭防护措施;工具式钢脚手板应有挂钩,并应带有自锁装置与作业层横向水平锁紧,不得浮放;木脚手板、竹串片脚手板、竹笆脚手板两端应与水平杆绑牢;作业层相邻两根横向水平杆间应加设间水平杆)。(不选“180mm”)
- 用脚手架搭设操作平台时,应在立杆下部设置(底座或垫板、纵向与横向扫地杆),并应在外立面设置剪刀撑或斜撑。(不选“脚手板、连墙件、丝杆”)
- 工具式脚手架的构配件出现下列情况时,应及时更换或报废:(构配件出现塑性变形的;防坠落装置的组成部件任何一个发生明显变形;弹簧件使用一个单位工程后)。(不选“螺栓”、“连接板”)
- 脚手架连墙件的布置应符合以下规定:(靠近主节点设置,偏离主节点的距离不应大于300mm;应优先采用菱形布置,或采用方形、矩形;应从底层第一步纵向水平杆处开始设置,当该处设置困难时,应该用其他可靠措施固定)。
- 脚手架的纵向水平杆接长应采用对接扣件连接或搭接,并应符合以下规定:(两根相邻纵向水平杆的接头不应设置在同步同跨内;搭接长度不应小于1m,应等间距设置3个旋转扣件固定;端部扣件盖边缘至搭接纵向水平杆杆端的距离不应小于100mm)。(不选“不同步不同跨”“小于500mm”)
- 纵、横向水平杆的计算内容包括:(抗弯强度和挠度;与立杆连接扣件的抗滑承载力)。(不选“抗剪强度”“抗压强度”“地基承载力”)
- 支架底部纵、横向扫地杆的设置:(纵向扫地杆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距钢管底端不大于200mm处的立杆上;横向扫地杆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紧靠纵向扫地杆下方的立杆上;立杆基础不在同一高度上时必须将高处的纵向扫地杆向低处延长两跨与立杆固定,高低差不应大于1m;靠边坡上方的立杆轴线到边坡的距离不应小于500mm)。(不选“高低差不大于500mm”)
- 脚手架底座安放:(底座和垫板应准确的放在定位线上;垫板采用长度不小于2跨、厚度不小于50mm、宽度不小于200mm的木垫板;立杆垫板或底座底面标高宜高出自然地坪50~100mm;在脚手架基础验收合格后方可按照施组和专项方案进行放线定位)。(不选“根据实际情况”)
- 模板系统由(模板系统、紧固系统、支撑系统、附件系统)四大系统组成。(不选“提升系统”)
- 模板支架包含以下构件:(支撑面板用的楞梁;立柱、连接件;斜撑、剪刀撑;水平拉杆)。(不选“工字钢”)
- 关于模板支架符合规定的是:(两根相邻立杆的接头不应设置在同步内;立杆接长接头必须采用对接扣件连接)。(不选带数字的)
- 模板支架主节点横向水平杆设置要求:(主节点处必须设置一根横向水平杆,用直角扣件扣接且严禁拆除;主节点两个直角扣件的中心距不应大于150mm)。
- 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是指:(搭设高度8m或跨度18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或集中荷载20kN/㎡及以上)。
- 模板支架梁底水平杆与立杆连接扣件螺栓拧紧扭力矩应全数检查的情况有(即高大模板):搭设高度8m及以上、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设计值)15kN/m及以上、集中线荷载(设计值)20kN/m²及以上。(不选“7KN”)
- 支架安全等级为一级的情况:(搭设高度大于8m;荷载设计值大于15kN/㎡;荷载设计值大于7kN/点)。
- 模板支撑架应设置水平斜撑杆,并应符合:(安全等级为I级的模板支撑架应在架体顶层水平杆设置层、竖向每隔不大于8m设置一层水平斜撑杆;每层水平斜撑杆应在架体水平面的周边、内部纵向和横向每隔不大于8m设置一道。安全等级为II级的模板支撑架宜在架体顶层水平杆设置层设置一层水平剪刀撑;水平斜撑杆应在架体水平面的周边、内部纵向和横向每隔不大于12m设置一道)。
- 模板支架纵向剪刀撑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每道剪刀撑宽度不应小于4跨,且不应小于6m,剪刀撑斜杆与地面倾角宜在45°~60°之间;剪刀撑斜杆的接长应采用搭接;剪刀撑应用旋转扣件固定在与之相交的横向水平杆的伸出端或立杆上,旋转扣件中心线至主节点的距离不宜大于150mm;设置水平剪刀撑时,有剪刀撑斜杆的框格数量应大于框格总数的1/3)。(不选“8根、6根”)
- 模板支架水平杆接长时对接、搭接应符合下列规定:(两根相邻纵向水平杆的接头不宜设置在同步或同跨内;不同步或不同跨两个相邻接头在水平方向错开的距离不小于500mm;搭接长度不应小于1m;应等距离设置3个旋转扣件固定,端部扣件盖板边缘至搭接水平杆杆端的距离不应小于100mm)。(不选“纵距”)
- 模板支架底座与托撑的要求:(可调底座、托撑螺杆直径应与立杆内径匹配,配合间隙应符合规范要求;螺杆旋入螺母内长度不少于5倍螺距;可调托撑插入立杆内不小于150mm;可调托撑螺杆外径不小于36mm)。(不选“400mm”)
- 模板支架基础的基本要求:(坚实;平整;承载力符合设计要求;能承受支架上部全部荷载)。(不选“光滑”)
- 模板支架立柱底部应设置(底座、垫板)。(不选“托撑螺杆”等杆件)
- 模板支架高度超过4m应按下列规定设置剪刀撑:(模板支架四边满布竖向剪刀撑,中间每隔4排立杆设置一道纵、横向竖向剪刀撑,由底至顶连续设置;模板支架四边与中间每隔4排立杆从顶层开始向下每隔2步设置一道水平剪刀撑)。(只选“4排”,不选含“2排”“6排”的)
- 模板支架钢管构配件应满足以下要求:(钢管壁厚应符合规范要求;构配件规格、型号、材质应符合规范要求;杆件弯曲、变形、锈蚀量应在规范允许范围内)。(不选“φ46.3钢管”“每根最大质量20kg”)
- 模板支架搭设前应符合以下规定:(模板支架搭设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结构设计应进行计算;专项方案应按规定进行审核、审批。)(不选“技术负责人交底”“论证”)
- 施工单位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不选“悬挑脚手架”“砼输送泵”)
- 根据施工进度,模板支架应在下列环节进行检查与验收:(施工准备阶段,构配件进场时;地基与基础施工完后,架体搭设前;模板支撑架每搭设完4步或搭设至6m高度时;模板支撑架搭设至设计高度后)。(不选“8m”)
- 当出现下列情况时,支撑架应进行检查与验收:(基础完工后及支撑架搭设前;搭设高度达到设计高度后和砼浇筑前;停用1个月以上,恢复使用前;超过8m的高支模每搭设完成6m高度后)。(不选“强风、大雨”)
- 模板支架交底与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支架搭设、拆除前应进行交底,并应有交底记录;支架搭设完毕,应按规定组织验收,验收应有量化内容并经责任人签字确认)。(不选“明确人员的”)
- 模板支架投入使用前,由项目部组织以下人员验收:(总包和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或授权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方案编制人、项目专职安全员及相关人员;总监及专监;有关勘察、设计、监测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不选“项目资料员、材料员”,无建设单位)
- 模板支架拆除时应满足的要求:(拆除作业必须由上而下逐步进行;分段拆除的高度差不应大于2步;设有附墙连接件的模板支架,连接件必须随支架逐层拆除)。
- 模板支架扣件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扣件规格必须与钢管外径相匹配;螺栓拧紧扭力矩不应小于40N·m,且不应大于65N·m;在主节点处固定横向水平杆、纵向水平杆、剪刀撑等用的直角扣件、旋转扣件的中心点相互距离不应大于150mm;各杆件端头伸出扣件盖板边缘的长度不应小于100mm)。
- 模板支架应满足(承载能力、刚度、稳定性)等标准才能保证其安全。(不选“弹性”“延展性”)
- 模板支架不得使用有(严重锈蚀、弯曲、压扁、裂纹)的钢管。(不选“刷漆不均匀”)
- 模板支撑支架稳定应满足:(当支架高宽比大于规定值时,应按规定设置连墙杆或采用增加架体宽度的加强措施;立杆伸出顶层水平杆中心线至支撑点的长度应符合规范要求;扣件式钢管模板支架扣件扭力值不应小于45N·m且不应大于60N·m;浇筑砼时应对架体基础沉降、架体变形进行监控,基础沉降、架体变形应在规定允许范围内)。(不选“顶托自由端不大于500mm”)
- 模板支撑支架构造应满足:(立杆、水平杆间距符合设计和规范;竖向、水平剪刀撑或专用斜杆、水平斜杆的设置,符合规范;水平杆按规定要求连续设置)。(不选“水平杆距离顶板横杆不能大于1m”)
- 高大模板支撑系统的拆除作业必须:(自上而下逐层进行、严禁上下层同时拆除作业、分段拆除的高度不应大于两层)。
- 大模板吊装规定:(设专人指挥;起吊平稳不得偏斜;被吊模板上不得有未固定的零散件;确定大模板固定或放置稳固后方可摘钩)。
- 模板拆除的正确说法:(拆除前应检查所使用的工具及拆模场所范围内的安全措施;拆模的顺序可采取先支的后拆、后支的先拆、非承重模板先拆、承重模板后拆)。(不选“五级大风”“撬落或拉倒”)
- 对拆模人员所处位置的要求:(必须站在平稳牢固可靠的地方,保持自身平衡;不许站在正在拆除的模板上)。(不选“不得猛撬”“不可大叫”“站在堆积的模板上”)
- 安装和拆除模板时,操作人员不能穿着(拖鞋、凉鞋、高跟鞋)进行作业。
- 交叉作业中,钢模板部件拆除后,(楼层边口、脚手架边缘、通道口)严禁堆放任何拆下物件。(不选“基坑内”“电梯井口”)
- 爬模模板表面宜选用(无污染、环保型)隔离剂。(不选“耐腐蚀”)
- 爬模架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下架体层高宜为1-1.5倍层高;下架体的宽度不宜超过2.4米;下架体上部应设有挂钩;上架体、下架体均应采用水平连系梁将架体之间连成整体结构)。(不选“上架体高度宜为3倍层高”)
- 爬模装置应做到(模数化、模块化、标准化),可周转使用,减少资源消耗。(不选“简易化”“固定化”)
- 对采用液压爬升模板施工,承载螺栓、导轨等主要受力部件应按施工、爬升、停工三种工况分别进行 (刚度)、(强度)及 (稳定性)计算。(不选“弯曲、耐久”)
- 爬模装置制作应有完整的设计图纸和工艺文件,产品出厂时应提供(产品合格证、检测报告)。(不选“生产许可证”“自检报告”“质量监督证明”)
- 滑模的提升系统包括:(液压控制台、千斤顶、电动提升机、油路)。
- 滑模施工方案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施工部署及施工进度计划;滑模连续滑升程序与滑升速度;安全文明施工、质量保证措施;绿色施工技术与措施)。(不选“项目管理运行模式”)
- 现场安装组合铝模板时,应遵定以下规定:(按配板图与施工说明顺序拼装,保证模板系统的整体稳定;预埋件与预留孔洞必须位置准确,安设牢固;基础模板必须支拉牢固,防止变形,侧模斜撑的底部应加垫木,其平直度应进行校正;支柱在高度方向所设的水平撑与剪力撑,应按构造与整体稳定性布置)。(不选“怎么方便怎么来”)
- 高处作业前应落实:(安全技术措施、人身防护用品)。(不选“思想教育”“安全技术”“技术交底”)
- 高处作业不得使用:(座板式单人吊具、自制吊篮)。
- 高处作业吊篮使用规定:(吊篮内部进行电焊作业时,应对吊篮设备、钢丝绳、电缆采取保护措施;下班后不得将吊篮停留在半空中,应将吊篮放至地面;当吊篮施工遇有雨雪、大雾、风沙及5级以上大风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作业,并将吊篮平台停放至地面,应对钢丝绳、电缆进行绑扎固定)。(不选“钢丝绳处于紧绷状态”“电焊机放置吊篮内”)
- 高处作业吊篮使用规定:(高处作业吊篮应设置作业人员专用的挂设安全带的安全绳及安全锁扣;安全绳应固定在建筑物可靠位置上不得与吊篮上任何部位有连接;安全绳不得有松散、断股、打结现象)。
- 高处作业吊篮在使用前必须经过下列单位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吊篮不得使用:(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安装单位)。(不选“建设”“设计”)
- 高处作业吊篮配重的放置要求:(配重件应稳定的安放在配重架上,并有防止随意移动的措施;严禁使用破损的配重件;严禁用其他物件代替配重件)。(不选“配重安放在地面”“即可”)
- 高处作业吊篮的安全保证措施:(安装吊篮时,钢丝绳应沿建筑物立面缓慢下放至地面,不得抛掷;悬挂机构前支架应与支撑面保持垂直,脚轮不得受力;吊篮在安装和使用时,在10m范围内如有高压输电线路的,应采取隔离措施)。(不选“吊点误差100mm——应为50mm”“柔性联结”)
- 高处作业吊篮操作人员发现吊篮运行异常或出现故障时,应采取的措施是:(立即切断电源并停止操作;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撤离现场;及时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人员报告)。
- 高处作业吊篮防坠落装置应在以下情况下自动起作用:(当工作钢丝绳失效时、工作钢丝绳无负载时)。(不选“倾角”“工作”“降速”)
- 施工中对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设施发现有缺陷和隐患时,应采取的措施:(必须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停止作业)。(不选“整改通知单”“悬挂标志”“追究原因”)
- 高处作业吊篮出租单位的安全责任:(取得营业执照、建筑施工机械租赁行业确认书,并在许可范围内从事高处作业吊篮租赁业务;与使用单位签订的合同中应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明确项目负责人、安拆人员和维修人员)。(不选“不用”“出租单位审批”“出租单位出具检测合格证明”)
- 高处作业中的以下工具和设施,必须在施工前进行检查,确认其完好,方可投入使用:(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气设施)。(不选“各种设备”)
- 攀登与悬空作业,在通道处使用梯子作业时应:(有专人监护、设置围栏)。(不选“安装轮子”“2人同时上梯作业”“垫高使用”)
- 塔吊制动器零件有下列情况的应予以报废:(可见裂纹、制动块摩擦衬垫磨损量达原厚度的50%、弹簧出现塑性变形、制动轮表面磨损量达1.5mm-2mm)。(不选“电磁铁杠杆系统”)
- 塔吊高于地面2m以上的直梯设置护圈的,护圈应满足下列条件:(直径为600mm-800mm;侧面应用3条或5条沿护圈圆周方向均布的竖向板条连接;最大间距:侧面有3条竖向板条时为900mm,侧面有5条竖向板条时为1500mm;任何一个0.lm的范围内可以承受1000N的垂直力时,无永久变形)。(不选“铝合金材质”)
- 塔式起重机根据架设形式可分为:(固定式、附着式、行走式、内爬式)。(不选“履带式”)
- 塔机启用前应检查下列技术档案资料:(塔式起重机的备案登记证明等文件;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操作资格证书;专项施工方案;辅助起重机械的合格证及操作人员资格征书。)(不选“五大限位”)
- 塔机安装、增加塔身标准节之前对结构件和高强螺栓检查,发现以下问题应修复或更换后安装:(目视可见的结构件裂纹及焊缝裂纹;结构件木材严重锈蚀;结构件整体或局部变形;连接件轴、孔严重磨损。)(螺栓开口向上无需处理)
- 塔式起重机附着锚固:(锚固框架安装位置符合设计要求,塔身与锚固框架安装牢固;附着装置的构件和预埋件应由原制造厂家或由具有相应能力的企业制作;最高附着点上塔身高度应符合规范及说明书要求;独立状态或附着状态下最高附着点以上塔身轴线对支承面垂直度不得大于4‰。)(不选“3‰”)
- 塔式起重机安全装置有:(起重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起升高度限位器;小车变幅限位器)。(不选“防坠安全器”)
- 塔式起重机力矩限制器作用时,允许(载荷向臂根方向运行、吊钩下降)。
- 对小车变幅的塔式起重机,设置幅度限制器时,应设置(小车行程限位开关、终端缓冲装置)。(不选“最小”“出轨”“反弹”)
- 塔式起重机吊装物料应(重物起吊、旋转时,速度要均匀平稳……;不得斜拉或斜吊重物……;起重臂的回旋运动没有停止之前,严禁使用回旋制动器)。(不选“混装”“五级以上大风等暂停作业(应为停止作业)”)
- 建筑施工中最为常见的垂直运输设备:(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
- 常用的起重机械主要有:(履带式、轮胎式、汽车式、塔式起重机)。(不选“手拉葫芦”)
- 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安全生产职责包括:(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变化,对建筑起重机械采取相应安全防护措施;在建筑起重机械活动范围内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对集中作业区做好安全防护;对建筑起重机械操作人员证件进行审核并进行相应安全教育;指定专职设备管理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检查)。(不选“安拆告知”)
- 起重机械使用单位的设备档案包括:(安装检测及验收记录;设备安全事故记录;累计运转记录;大修及更换主要零部件记录)。(不选“主要构件检测报告”)
- 对塔式起重机应建立技术档案,其技术档案应包括下列内容:(购销合同、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书、使用说明书、备案证明等原始资料;定期检验报告、定期自行检查记录、定期维护保养记录;维修和技术改造记录;运行故障和生产安全事故记录、累计运转记录等运行资料;历次安装验收资料)。(全选)
- 塔式起重机安装前应根据专项施工方案,对基础的(基础的位置、标高、尺寸;基础的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砼强度报告等相关资料;基础的排水措施;安装辅助设备的基础、地基承载力、预埋件等)项目进行检查。(不选“强度回弹”)
-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安装使用说明书的有关要求对建筑起重机械进行:(自检、调试、试运转)。(不选“维修保养”“定期维护”)
-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完成后由(监理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使用单位、安装拆除单位)进行联合验收。(不选“建设单位”)
- 起重臂符合下列情况时,可不设置走道:(快装式塔机;截面高度小于0.85m;变幅小车上设有与小车一起移动的挂篮)。(不选“安全绳”“60m”)
- 进行交叉作业时,下层作业的位置,必须确定处于上层高度可能坠落范围半径之外。不符合此条件,中间应设置安全防护层,下方应设置警戒隔离区。下列有关说法正确的有:(处于起重设备的起重机臂回转范围内的通道,顶部应搭设防护棚;操作平台内侧通道的上下方应设置阻挡物体坠落的隔离防护措施;当建筑物高度大于24m,并采用木板搭设时,应搭设双层防护棚,两层防护棚的间距不应小于700mm;模板、脚手架等拆除作业时应适当增大坠落半径)。
- 起重吊装开始起吊时,应先将构件吊离地面200-300mm后停止起吊,并检查(起重机的稳定性、制动装置的可靠性、构件的平衡性、绑扎的牢固性)等,待确认无误后,方可继续起吊。(不选“指挥的及时性”)
- 履带式起重机的起升机构主要有:(卷扬机构、滑轮组、吊钩)。(不选“起重臂”“操作系统”)
- 塔式起重机金属结构基础部件包括:(低架、塔身、平衡臂、转台)。(不选“卷扬机”)
- 对起重吊装使用的地锚要求:(严格按设计进行制作、使用时不准超载、做好制作地锚的隐蔽工程记录)。(不选“适当超载”“随意制作”)
- 当施工现场无法满足塔式起重机使用说明书基础的要求时,可自行设计基础,可采用下列常用的基础形式:(桩式基础;桩基承台式混凝上基础;组合式基础)。(不选“条形”“筏板”)
- 塔式起重机拆装工艺编制的主要依据:(国家有关塔式起重机的技术标准和规范、规程;随机的使用、拆装说明书;随机的整机、部件的装配图、电气原理及接线图;已有的拆装工艺及过去拆装作业中积累的技术资料)。(不选“其他单位拆装工艺资料”)
- 伸缩式起重臂的伸缩,应符合下列规定:(起重臂的伸缩,一般应于起吊前进行,当必须在起吊过程中伸缩时,则起吊荷载不得大于其额定值的50%;起重臂伸出后的上节起重臂长度不得大于下节起重臂长度,且起重臂的仰角不得小于总长度的相应规定值;在伸起重臂的同时,应相应下降吊钩,并必须满足动、定滑轮组间的最小规定距离)。(不选短的)
- 对动臂变幅的塔式起重机,设置幅度限制器时,应设置:(最小幅度限位器、防止臂架反弹后倾装置)。
- 桅杆式起重机的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应按国家有关规范规定进行设计和制作,经严格的测试、试运转和技术鉴定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在整个吊装过程中,应派专人看守地锚。每进行一段工作后或大雨后,应对桅杆、缆风绳、索具、地锚和卷扬机等进行详细检查,发现有摆动、损坏等不正常情况时,应立即处理解决;安装起重机的地基、基础、缆风绳和地锚等设施,必须经计算确定。缆风绳与地面的夹角应在30°~45°之间。缆风绳不得与供电线路接触,在靠近电线附近,应装设由绝缘材料制作的护线架;移动时,其底座应垫以足够的承重枕木排和滚杠,并将起重臂收紧处于移动方向的前方,倾斜不得超过10°,移动时桅杆不得向后倾斜,收放缆风绳应配合一致。)(不选“每30天检测一次”)
- 土层锚杆的组成:(锚头、拉杆、锚固体)。
- 构件吊装和管道安装时的悬空作业规定:(吊装钢筋砼屋架、梁、柱等大型构件前,应在构件上预先设置登高通道、操作立足点等安全设施;高空安装大模板时,站在作业平台上操作;钢结构安装施工宜在施工层搭设水平通道,水平通道两侧设置防护栏杆;钢结构、管道等安装施工的安全防护宜采用工具化、定型化设施)。(不选“空中组装”)
- 外墙作业规定:(门窗作业要有防坠落措施;操作人员无安全防护措施时,不得站立在阳台栏板上作业;高处作业不得使用座板式单人吊具)。(不选“自制吊篮”“立在樘子上作业”)
- 固定式直爬梯的设置的正确说法:(使用金属材料制作;梯子内侧净宽应为400~600mm;直梯顶端的踏步应与攀登顶面齐平;固定直梯的支撑应采用不小于L70×6的角钢)。(不选“L70×5角钢”)
- 施工升降机按驱动方式分类可分为:(SC型、SH型、SS型)。(不选“单柱”“双柱”)
- 施工升降机主要由(金属结构、驱动机构、安全保护装置、电气控制系统)组成。(不选“附着”)
- 施工升降机标准节的截面形状:(矩形、正方形、三角形)。
- 属于施工升降机的金属结构:吊笼、导轨架、天轮架及起重机构、对(配)重。(不选“电动机”)
- 施工升降机结构件锈蚀与磨损检测部位:(导轨架标准节主弦杆;吊笼立柱、顶梁与底梁;齿轮、齿条;目测可疑的其他重要部位)。(不选“连接螺栓”)
- 施工升降机检查注意事项应包括:(施工升降机每次加节完毕,应对导轨架的垂直度进行校正;发现故障或危及安全的情况时,应立刻停止安装且报告现场的安全负责人。在故障或危险情况没有解决之前,严禁操作施工升降机;吊笼顶上所有的安装零件和工具,必须放置平稳禁止露出安全栏外;在安装作业过程中,当遇意外情况,不可以继续作业,经检查确认无隐患后,方可停止作业,作业人员下班离岗时不应留下任何安全隐患)。(不选“不需要清理”)
- 雨霜雾雪天气进行高处作业时,采取(防滑、防冻、防雷措施),并及时清除作业面上的水、冰、雪、霜。(不选“防晒”“防触电”)
- 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技术、工艺、设备、设施)和材料。
- 施工企业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拆、检查、检测、保养、维修)。(不选“备案”)
- 建筑施工企业施工设施、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的安全管理包括:购置、租赁、装拆、验收、(使用、检测、保养、维修)、改造和报废等内容。(不选“材质”)
- 经定期检查合格的手持电动工具,应在工具的适当部位粘贴检查“合格”标识。“合格”标识应鲜明、清晰、正确,并至少应包括:(工具编号;检查单位名称标记;检查人员姓ming或标记;有效日期)。(不选“工具名称”)
- 手持电动工具的安全操作规程的内容至少包括:(允许使用范围;正确使用方法和操作程序;使用前应着重检查的项目和部位;使用中可能出现的危险和相应的防护措施)。(不选“寿命周期”)
- 手拉葫芦的适用范围:(起吊轻型构件、拉紧扒杆的缆风绳、小型设备或重物的短距离吊装、构件或设备运输时拉紧捆绑的绳索)。(不选“起吊重型设备”)
- 机械通过桥梁时应该:(低速档慢行、不得在桥面制动)。
- 机械必须按出厂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承载能力、使用条件、技术性能)正确使用。(不选“安装、保养”)
- 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必须做好:(各标准节无变形、无开焊及严重锈蚀;导轨架垂直度0.15%,导轨对接阶差1.5mm;吊笼处于最低位置时,卷筒上的钢丝绳不应小于3圈;滑轮直径与钢丝绳直径的比值30)。(不选“绝缘电阻值”)
- 安装、拆除物料提升机的单位应具备:(起重机械安拆资质及安许证;安装、拆除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
- 物料提升机型式检验内容应包括:(结构应力、安全装置可靠性、坠落试验、荷载试验)。(不选“铭牌标定”)
- 物料提升机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产品在结构、材料、安全装置等方面有改变,产品性能有重大变化;产品停产3年及以上,恢复生产;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按法规监管提出要求时)。(不选“连续使用超过2年”)
- 物料提升机使用过程检验内容应包括(额定荷载试验、安全装置可靠性试验、结构检验)。(不选“钢丝绳磨损检验”“轨道磨损检验”)
- 物料提升机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使用过程检验:(物料提升机闲置时间超过6个月;经过大修、技术改进及新安装的物料提升机交付使用前;经过暴风、地震及机械事故,物料提升机结构的刚度、稳定性及安全装置的功能受到损害的;正常工作状态下的物料提升机作业周期超过1年)。
- 对30m以下物料提升机的基础,当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基础土层的承载力,不应小于80kPa;基础砼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0,厚度不应小于300mm;基础周边应有排水设施;基础表面应平整,水平度不应大于10mm)。(不选“方形基础”)
- 当安装高度超过30m时,物料提升机除应具有起重量限制、防坠保护、停层及限位功能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吊笼应有自动停层功能,停层后吊笼底板与停层平台的垂直高度偏差不应超过30mm;防坠安全器应为渐进式;应具有自升降安拆功能;应具有语音及影像信号)。(不选“人员”)
- 散装物料吊装应该:(捆扎牢靠;使用料斗吊装,料斗要求封闭牢固可靠)。
- 物料提升机的稳定性能主要取决于物料提升机的下列部件:(基础、缆风绳、附墙架、地锚)。(不选“标准节”)
- 关于皮带运输机作业时的描述正确的有:(移动式皮带运输机在开动前应将轮子搜紧;输送带上加料时,应对准中心,并宜降低加料高度;作业完毕后,应清除输送机上的砂土,并采用防雨护罩将电动机盖好)。
- 按使用方法滑轮可分为:(定滑轮、动滑轮、滑轮组)。(不选“导向滑轮”“平衡滑轮”)
- 滑轮达到下列任意一个条件时即应报废:(轮缘破损、槽底磨损量超过相应钢丝绳直径的25%、槽底壁厚磨损达原壁厚的20%、有裂纹)。(不选“转动不灵活”)
- 卷筒和滑轮应报废的情况:(裂纹或轮缘破损;滑轮绳槽壁厚磨损量达到20%;滑轮槽底磨损量超过相应钢丝绳直径的25%;卷筒壁磨损量达到壁厚10%)。(不选“表面磨损光滑”)
- 吊钩禁止补焊,下列情况应予报废:(用20倍放大镜观察表面有裂纹及破口;挂绳处断面磨损量超过原高的10%;心轴磨损量超过其直径的5%;开口度比原尺寸增加15%)。(不选“表面磨损”)
- 下列吊装用卡环应报废(裂纹;卡环发生塑性变形,伸长达原长度5%;卡环直径磨损达原直径10%;卡环扣体和销轴有明显变形)。(不选“锈蚀”)
- 力矩限制器可安装在:(塔帽、起重臂根部)。(不选“底架”“吊钩”“端部”)
- 电动机不正常运转的表现有:(间断性发生异响、漏电)。(不选“接触”、“温度”)
- 内燃机作业时,当冷却水沸腾需开启水箱盖时的正确做法:(操作人员应戴手套;操作人员面部避开水箱盖口;先泄压,后拧盖)。(不选“冷水”)
- 钢丝绳出现下列情况时必须报废和更新:(钢丝绳断丝现象严重;断丝的局部聚集;钢丝绳失去正常状态,产生严重变形时;当钢丝磨损或锈蚀严重,钢丝的直径减小达到其直径的40%时)。(不选“10%”)
- 钢丝绳的破坏原因主要有:(截面积减少、质量发生变化、变形、突然损坏)。(不选“连接过长”)
- 钢丝绳绳夹在使用时应满足:(其数量和间距与钢丝绳直径成正比;一般绳夹的间距最小为钢丝绳直径的6倍;绳夹的数量不得少于3个)。(不选“可”)
- 不是垂直运输设备:(搅拌机、打桩机、钢筋切断机)。
- 平板拖车作业:(机械装车后制动锁定,保险锁牢;使用随车卷扬机装卸物件时要有专人指挥)。(不选“包裹铲刀”“起重臂向前”“平板支起”)
- 履带式挖掘机:(转移工地时采用平板拖车装运;短距离自行转移时,低速行走;检修挖掘机时,将内燃机熄火;保养挖掘机时,将液压系统卸荷)。(不选“保养时铲斗离地0.5m”)
- 履带式挖掘机工作时的正确做法:(短距离行走时,主动轮应在后面;短距离行走时,斗臂应在正前方与履带平行;下坡时应慢速行驶)。(不选“坡道变速”“空挡滑行”)
- 单斗挖掘机启动后:(不得有吸空等噪声;应检查各仪表指示值;运转正常后再接合主离合器;确认正常后开始作业)。(不选“高速空载循环5~10min”)
- 挖机作业后:(不得停放在高边坡附近和消防区。应将铲斗收回并平放在地面,将所有操纵杆置于中位,关闭操作室和机棚)。
- 铲运机作业过程由(铲土、运土、卸土、返回)组成。(不选“松土”)
- 拖式铲运机可以用于下列作业场合:(建筑施工、机场修建、矿山开采、水利水电)。(不选“煤矿井下”)
- 关于拖式铲运机的正确做法:(铲土时,铲土与机身应保持直线行驶;在下陡坡铲土时,铲斗装满后,在铲斗后轮未达到缓坡地段前,不得将铲斗提离地面;在不平地段行驶时,应放低铲斗,不得将铲斗提升到高位;拖拉陷车时,应有专人指挥,前后操作人员应配合协调)。(不选“铲斗距地面0.2m”)
- 轮胎式装载机:(在松散不平的场地作业时,应把铲臂放在浮动位置,使铲斗平稳地推进;当铲臂运行到上下最大限度时,应立即将操纵杆回到空挡位置;铲斗提升到最高位置时,不得运输物料)。(不选“距离地面0.2m”)
- 轮胎式装载机:(在石块场地作业时,应在轮胎上加装保护链条;铲斗不得载人;行驶前应先鸣笛示意,铲斗提升离地面0.5m)。(不选“快速”“不宜单边受力(严禁)”)
- 拖式铲运机的正确做法:(在坡上熄火时,及时将铲斗落地;下陡坡时,将铲斗触地行使,辅助制动)。(不选“坡度转弯、检修、停车”)
- 自行式铲运机作业时的描述正确的有:(铲土或利用推土机助铲时,应随时微调转向盘;铲土或利用推土机助铲时,铲运机应始终保持直线前进;不得在转弯情况下铲土;转弯时,应采用较大回转半径低速转向,操纵转向盘不得过猛)。(不选“下坡时,不宜空挡滑行”,应是“不得”)
- 多台铲运机联合作业时:(下坡让上坡、空载让重载、支线让干线)。
- 挖掘装载机移位时的正确做法有:(挖掘装置处于中间运输状态;收起支腿;提起提升臂)。(不选“挖掘装置处于顶部、底部”)
- 推土机作业时的做法正确的有:(不得用推土机推石灰、烟灰;推土机牵引其他机构设备时,应有专人负责指挥;推土机牵引其他机构设备时,钢丝绳的连接应牢固可靠;推土机在坡道或长距离牵引其他机构设备时,应采用牵引杆连接)。(不选“不宜进行碾碎作业”)
- 推土机作业:(机械四周不得有障碍物;工作时不得有人站在履带或刀片的支架上;采用主离合器传动的推土机,起步不得过猛;液力传动的推土机,应先解除变速杆的锁紧状态,踏下减速器踏板,变速杆应在低档位,然后缓慢释放减速踏板)。(不选“半结合下运转”)
- 推土机上坡途中突遇内燃机熄火的正确做法:(立即放下铲刀;立即锁住制动踏板;在推土机停稳后,把变速杆放到空挡位置;在推土机停稳后,用木块将履带或轮胎揳死)。(不选“脱离离合器使其快速停止”)
- 关于推土机上、下坡或作业时的不正确做法有:(在30°的陡坡上横向行驶、上坡时换挡、下坡时空挡滑行)。
- 推土机在坡道上停机时,应该:(将变速杆挂低速档、接合主离合器、锁住制动踏板、将履带或轮胎楔住)。(停好后司机可以离开)
- 平地机作业区内不得有下列障碍物:(树根、大石块、小孩)。(不选“少量杂草”“碎砖块”)
- 洒水车的水路系统应符合的规定有:(水路系统通畅,连接件牢固可靠,密封严密;管道无变形、破裂;取水管滤网无堵塞;阀门开关灵活,密封良好)。(不选“管道接头处胶垫变形”)
- 静作用压路机作业时的正确描述有:(作业前,应检查并确认滚轮的刮泥板平整良好,各紧固件不得松动;不得用压路机拖拉任何机械或物件;碾压第二行时应与第一行重叠半个滚轮压痕;变换压路机前进、后退方向应在滚轮停止运动后进行)。(不选“过程中可均匀变速”)
- 光轮压路机作业时的要求:(差速连锁装置能克服单一后轮打滑;行驶时前后轮无摆动;碾压时刮泥板紧贴轮面;行车制动、驻车制动可靠有效)。(不选“变速箱有轻微渗漏”)
- 当轮胎驱动振动压路机的轮胎有下列现象时,应进行更换:(胎侧有连续裂纹、胎面花纹已磨平、胎体帘线层有环形破裂及整圈分离、胎圈钢丝断裂)。(不选“易于修复的其他损坏”)
- 沥青砼搅拌设备的除尘系统应符合的规定有:(粉灰回收螺旋输送机运转无异响;大气反吹装置完好有效;除尘布袋无破损;引风机叶片工作时无抖动)。(不选“烟气浓度低于100mg/m³”)
- 履带式沥青摊铺机工作装置规定:(刮板输送器完好,刮板齐全无变形,链条无松旷;螺旋分料器螺旋轴无变形,螺旋叶片齐全无缺损;振捣梁、熨平板工作正常,工作面平整无变形)。(不选“油面低于油位标记高度”“收料斗轻微变形”)
- 蛙夯作业:(扶手上的按钮开关和电动机的接线绝缘良好;作业时一人扶夯一人传递电缆线;夯实机有异常响声时立即停机检查)。(不选“只允许从下向上夯实”)
- 砼喷射机使用时的配套设备包括有:(风源、水源、电源、加料设备)。(不选火源)
- 砼布料机作业时的正确描述有:(支腿应打开垫实,并应锁紧;臂架回转机构润滑转动应灵活;手动式砼布料机应有防倾覆措施;人员不得在臂架下方停留)。(不选“风速达到12m/s停止作业”,应为13.8m/s)
- 砼输送泵输送管道敷设:(管道不得裂纹、砂眼;新增敷设在泵出口处;管道应使用支架或与建筑结构固定牢固)。
- 桩工机械类型应根据(桩长、桩径、地质条件、桩的类型)施工工艺等综合考虑选择。(不选“桩的型号”)
- 打桩机工作时,严禁(吊桩、回转、吊锤或行走)等动作同时进行。(不选“吊道桩器”)
- 桩工机械作业时的不正确说法:(作业范围内不得有人员进入;作业区内不得有高压线路;作业前应由项目技术人员向作业人员进行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正确说法“作业区有明显标志或围栏”“作业前检查并确认桩机各部件连接牢靠”)
- 桩工机械作业:(过程中发生异响立即停机检查、排除故障;行走时专人指挥;桩机带锤行走时将桩锤放至最低位;遇风速12m/s应停止作业)。
- 桩工机械在靠近架空输电线路附近作业时,与架空高压输电线路之间的距离:(<1KV 沿垂直方向1.5m沿水平面1m;1-15KV沿垂直方向3m沿水平面1.5m;60-110KV 沿垂直方向5m沿水平面4m;220KV 沿垂直方向6m沿水平面6m)。(不选“无具体要求”,简记:1151,15315,6054,22066)
- 电动卷扬机应完整无损,发现(卷筒壁减薄10%、筒体裂纹和变形、电气受潮、卷筒轴磨损严重)等情况时,必须进行修理或更换。(不选“积水”)
- 空气压缩机作业前检查项的正确描述:(内燃机燃油添加充足,或电动机电源正常;各部阀门开闭灵活;各防护装置齐全良好;贮气罐内无存水)。(不选“电阻10Ω”)
- 空气压缩机整机应符合的规定有:(储气罐焊缝无开焊、罐体内无油污、进排气阀不得有严重积炭和积灰)。(不选“变形”“有冷凝水”)
- 圆盘锯作业时,下列叙述中符合要求的有:(锯片与轴应同心;送料时,不得将木料左右晃动或抬高;遇木节时,应缓慢送料;作业时,操作人员应戴防护眼镜)。(不选“锯片缺齿”)
- 带锯机作业时,应根据锯条的(宽度、厚度)及时调节档位或增减带锯机的压碗(重锤)。(不选“长度”“平整度”“锯齿数”)
- 钢筋调直机作用为:(调直、切断、输送、消除氧化皮)。(无“拉伸”)
- 几台千斤顶同时作业时,应注意:(服从统一指挥、动作一致、保证同步顶升、确保同步降落)。(不选“安装在同一基础上”)
- 转盘钻孔机的描述正确的有:(开钻时,钻压应轻,转速应慢;停机时,应先停钻后停浆;停钻时,应先停钻后停风;换挡时,应先停钻,挂上挡后再开钻)。(不选“先开钻后送浆”)
- 旋挖钻机的描述中正确的有:(开始钻孔时,钻杆应保持垂直;卷扬机提升钻杆、钻头时,重物应位于桅杆正前方;作业中,钻机作业范围内不得有非工作人员进入;钻机短时停机,钻桅可不放下)。(不选“把操作杆当扶手”)
- 顶管施工主要包括:(作业坑设置,后背修筑与导轨铺设;顶进设备布置、工作管准备;降水与排水、顶进;挖土与出土、下管与接口)。(不选“施工交底”)
- 顶管机作业时,使用中继间时:(中继间要有专职人员进行操作;油压、顶力不宜超过设计油压顶力;中继间应安装行程限位装置;穿越中继间的高压进水管、排泥管等软管应与中继间保持一定距离)。(不选“凸头安装在工作井”)
- 目前我国地下工程施工中主要有:(手掘式盾构、挤压式盾构、半机械式盾构、机械式盾构)。(不选“人工操作”)
- 盾构施工过程安全保护措施环节有:(盾构机进洞、盾构机推进开挖、盾构机出洞)。(不选“安全教育”、“加强检查”)
- 盾构的保养与维修应坚持的原则:(预防为主、经常检测、强制保养、养修并重)。(不选“综合检修”)
- 盾构机作业,管片拼装时应符合下列要求:(专人负责指挥;拼装工不得将手脚放在环缝和千斤顶的顶部;管片固定就位后复位举重臂;使用专用的拼装销拼装管片)。(不选“除施工人员外…严禁进入举重臂回转范围”)
- 关于移动式操作平台的错误说法:(移动式操作平台高宽比不应大于3:1;移动式操作平台的行走轮和导向轮可不配置制动措施)。(正确说法:立柱底端离地面不得大于80mm;移动式操作平台制动器除在移动情况外,均应保持制动状态;移动式操作平台架体应保持垂直,不得弯曲变形。)
- 操作平台的架体结构应采用(钢管、型钢、其他等效性能材料)组装。(不选“钢筋”“木方”)
- 移动式操作平台的行走轮承载力不应小于(4KN),制动力矩不应小于(2.5N·m)。
- 操作平台的设置及使用应符合下列要求:(操作平台的临边应设置防护栏杆;单独设置的操作平台应设置供人上下的扶梯;应在操作平台明显位置标明允许负载值的限载牌)。(不选“踏步间距450”应为400,“长期堆放”)
- 下列作业要求描述正确的是:(进行临边作业时,应在临空一侧设置防护栏杆,并应采用密目式安全立网或工具式栏板封闭;分层施工的楼梯口、楼梯平台和梯段边,应安装防护栏杆,还应采用密目式安全立网封闭;施工升降机、龙门架和井架物料提升机等垂直运输设备设施与建筑物间设置的通道平台两侧边,应设置防护栏杆、挡脚板,并应采用密目式安全立网或工具式栏板封闭)。(不选“有外脚手架的半封闭”“栏杆能承受任何方向2000N的外力”)
- 悬挑梁操作平台:(采用型钢制作悬挑梁或悬挑桁架;节点用螺栓或焊接;主梁与主体结构预埋件焊接时,预埋件、焊缝应经过计算;主体结构应满足强度要求)。(不选“钢管作悬挑梁”)
- 悬挑式操作平台安全应符合以下规定:(平台应设置4个吊环,吊运时应使用卡环;建筑物锐角、利口周围系钢丝绳处应加衬软垫物;平台的外侧应略低于内侧;平台外侧应安装防护栏杆并应设置防护挡板全封闭)。(不选“吊钩直接钩挂吊环”)
- 悬挑式操作平台设置:(严禁设置在临时设施上;结构稳定可靠;承载力符合设计要求)。(不选“可……”)
- 落地式操作平台拆除应:(由上而下逐层进行、严禁上下同时作业、连墙件随施工进度逐层拆除)。(不选“从下至上”“一次性拆除”)
- 垂直运输接料平台应设置下列设施:(两侧设防护栏杆;两侧设安全立网;平台口设置安全门)。(不选“防护立网”“固定防护栏杆”)
- 施工的以下部位应安装防护栏杆:(楼梯口、楼梯平台、没有设置外脚手架的建筑物外围边沿处、梯段边)。(不选“1.2m高窗台的竖向洞口”)
- 板与墙的洞口必须设置下列防护设施或其他防坠落的防护设施:(牢固的盖板、防护栏杆、安全网)。(不选“警戒区”“警戒线”)
- 关于坡度大于25°的屋面临边防护栏杆的设置中正确的措施有:(采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防护栏杆高度为1.5m、横杆间距为500mm)。(不选“挡脚板150mm”、“防护栏杆1~1.2m”)
- 临边作业的防护主要为设置防护栏杆,并有其他防护措施。关于防护栏杆尺寸要求中正确的是:(临边作业的防护栏杆应由横杆、立杆及高度不低于180mm的挡脚板组成;当防护栏杆高度大于1.2m时,应增设横杆,横杆间距不应大于600mm)。(不选“1400mm”“立杆间距2400mm”)
- 安全防护设施中防护栏杆的颜色:(黑黄相间的条纹、红白相间的条纹)。(不选单色)
- 防护栏杆规定:(用钢管做防护栏杆杆件时,横杆及立杆用脚手钢管,采用扣件、焊接、定型套管等方式连接固定;采用非钢管时,选用与钢管强度相当的材料,用螺栓、销轴或焊接固定)。(不选“非钢管…用扣件”)
- 防护栏杆立杆底端固定规定:(在土体固定时,采取预埋、打入方式;在砼楼面、地面、墙面固定时,采用预埋件、立杆连接牢固)。(不选“砌体”)
- 当临边栏杆所处位置有发生人群拥挤可能时,应采取的措施:(加密栏杆柱距、加大横杆截面)。(不选“双横杆”“加密网”“挡脚板”)
- 临边防护栏杆搭设的正确说法:(上杆距地面高度为1.2m;下杆应在上杆和挡脚板中间设置;横杆长度大于2米时,必须加设栏杆立柱;防护栏杆立杆底端应固定牢固)。(不选“坡度较大时栏杆高1.3m”)
- 临时疏散通道:(临时疏散通道设置在脚手架上时,脚手架应采用不燃材料搭设;临时疏散通道应设置明显的疏散指示标识;临时疏散通道应设置照明设施)。(不选“难燃”“根据情况设置防护栏杆”)
- 水平洞口防护:(洞口短边25~500mm时,采用盖板覆盖;短边500~1500mm时,盖板覆盖或防护栏杆;洞口盖板应能承受不小于1.2kN的集中荷载和不小于2.3kN/㎡的均布荷载,有特殊需求的盖板另行设计)。(错误说法“2000mm设盖板栏杆”“1kN另行设计”)
- 落地的竖向洞口防护措施:(加装开关式、工具式、固定式安全门;使用防护栏杆,下设挡脚板)。(不选“密目网封闭”)
- 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防护栏杆的设置与搭设;安全防护设施、设备的性能与质量;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所用的材料、配件的规格;安全防护设施的节点构造,材料配件的规格、材质及其与建筑物的固定、连接情况)。(不选“技术措施所用的配件……规格和品种”)
- 安全网根据功能可分为以下几类:(平网、立网、密目式安全立网)。
- 安全网/安全平网主要组成部分:(网体、边绳、系绳、筋绳)。(不选“网目”或“包装绳”)
- 化学纤维绳可分为:(尼龙绳、涤纶绳、维尼纶绳、丙纶绳)。(不选“吕宋绳”——即麻绳)
- 悬空作业应有牢靠的立足处,并必须视具体情况配置(栏杆、防护栏网)等。(不选“立网”“警告标志”“钢丝绳”)
- 安全防护棚搭设规定:(安全防护棚为非机动车辆通行时,棚底至地面高度不小于3m;机动车通行时不小于4m;防护棚长度应根据建筑物高度与可能坠落半径确定)。(不选“非4m机3m”)
- 防护棚搭设与拆除应符合的规定:(严禁上下同时拆除、设警戒区、派专人监护、设警示牌)。(不选“设防护栏杆”)
- 安装轻质型材前,应采取(在梁下支设安全平网,搭设脚手架)等安全防护措施。(不选“坐板式”“自制”“扶梯”)
- 安全防护设施验收应具备以下资料:(施组及有关验算数据、安全防护设施验收记录、安全防护设施变更记录及签证)。(不选“人员验收记录”、“交底记录”)
- 施工企业应自行设计或优先选用(标准化)、(工具化)、(定型化)的安全防护设施。(不选“程序化”“先进化”)
- 达到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不选“临电”)
- 危大工程有:(开挖深度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复杂的基坑的士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工程、异型脚手架工程;采用矿山法、盾构法、顶管法施工的隧道、洞室工程;装配式建筑砼预制构件安装工程)。(不选“非常规起重设备”)
-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搭设高度50m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开挖深度超过5m(含)的基坑工程;深度超过5m的基坑支护工程)。(不选“42m网架安装”“10m人工挖孔桩”)
-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施工总荷载15kN/m2及以上,或集中线荷载(设计值)20kN/m及以上砼模板支撑工程;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不选“满堂支撑”“悬挑脚手架”)
- 以下模板支撑体系专项施工方案应按规定组织专家论证:(模板支架搭设高度8m及以上;跨度18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及以上;集中线荷载20kN/㎡及以上)(即高大模板体系)。
- 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专项施工方案内容是否完整、可行;专项施工方案计算书和验算依据、施工图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范;专项施工方案是否满足现场实际情况,并能够确保施工安全)。(不选“经济合理”“总监审查”)
- 危大工程专项方案实施前,应当履行以下审批手续:(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加盖执业印章)。
- 需要验收的危大工程,验收人员包括:(总监及专监;有关勘察、设计、监测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不少于2名原专项方案论证专家;总包和分包的单位技术负责人或授权的专业技术人员、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人、项目专职安管人员及相关人员)。(不选“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 对于按规定需要验收的危大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经(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不选普通员工)
- 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不选“报验”“审核审批”)
-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通过相关信息系统实现信息共享。(不选“危大工程清单”“专项方案”)
- 组织应该对危险源辨识出的潜在紧急情况进行应急准备并做出响应,建立、实施和保持所需的过程。包括的情形有:(针对紧急情况建立所策划的响应,包括提供急救;为所策划的响应提供培训;定期测试和演练所策划的响应能力;与承包方、访问者、应急响应服务机构、政府部门、当地社区(适当时)沟通相关信息)。(不选“邀请第三方指导”)
- 安监部门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单位停业停产、停止使用设备的决定,生产经营单位应(依法执行、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 监理发现事故隐患,其能够采取的措施:(要求整改;要求暂停施工;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不选“罚款”“停业整顿”)
- 监理发现严重安全隐患要求停工、施工单位拒不停止时,监理单位应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工程所在地住建主管部门)。
- 施工企业应全面掌握所属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状况,并作为(隐患治理、考核奖惩)的依据。(不选“分析总结、安全体系、质量管理”)
- 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报告,报告内容应当包括:(隐患的现状及产生原因;隐患的危害程度及整改的难易程度;隐患的治理方案)。(不选“时间及人员”“过程及问题”)
-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的公布,旨在:(为了有效地防范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严肃追究特大安全事故的行政责任;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财产安全)。(不选“严肃追究今后”)
- 制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目的: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制定。(不选“加强”)
- 一般事故上报至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门;(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的有关部门。
- (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分别由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
- (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事故调查报告之日起15日内做出批复。
-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的有:(建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档案;编制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不选“制定制度”)
- 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不选“行业”)
- 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已经采取的措施)。
- 事故的分析处理要遵守“四不放过原则”是:(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不选“责任单位”)
- 发生安全事故后…单位负责人…立即如实上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隐瞒不报、谎报或迟报)。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条例的规定,严格履行职责,(及时、准确)地完成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 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瞒报)。(不选“通报”)
- 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迟报)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不选“漏报”“非安全人员上报”)(所有“漏报”都不处罚)
- 应由有关部门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者的责任,并给予必要的行政、经济处罚:(对事故隐瞒不报、谎报;对事故故意迟延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不选“拒绝”)
- 事故调查组成员在事故调查工作中应当:(诚信公正、恪尽职守;遵守事故调查组的纪律;保守事故调查的秘密)。(不选“可”)
- 事故调查组应:(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不选“向施工单位直接下达通知”)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报告和依法调查。
- 国家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个人、单位),给予奖励。(不选“集体”“团队”“组织”)
- 根据《建筑施工企业安许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发生一般事故的,暂扣安许证30至60日;发生较大事故的,暂扣60至90日;发生重大事故的,暂扣90至120日)。
- 项目部应制定防触电、(防坍塌、防高处坠落、防起重及机械伤害、防火灾)、防物体打击等专项应急预案。(不选“防食物中毒”)
- 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工,制定相关行业、领域(重大危险源的辨识、重大事故隐患的判定)标准。(不选“危大工程辨识”“危害程度判定”“安全生产”)
- 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行使以下职权:(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监督检查不得影响被检查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 建设单位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安全设施验收申请时,应当提交:(建设项目试运行自查报告;安全验收评价结论;安全机构设置或人员配备情况;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不选“票据”)
- 生产经营单位申报应急预案备案,应当提交:(应急预案备案申报表、应急预案评审意见、风险评估结果和应急资源调查清单、应急预案电子文档)。(不选“社会投诉”)
-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落实(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指挥体系、应急物资及装备).建应急物资、装备配备及其使用档案,并对应急物资、装备进于定期检测和维护使其处于适用状态。(不选“场所、演练”)
- 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分为:(专项应急预案;综合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不选“月度”“年度”)
- 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有明确、具体的应急程序和处置措施,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不选“全国实际情况”“全国危险性分析情况”)
-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并对应急预案的(真实性)和(实用性)负责。(不选“完整性”“适用性”“可行性”)
-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当具有(可操作性、针对性和科学性)。(不选“精准性”“预测性”)
- 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遵循(依法依规、以人为本、符合实际、注重实效)的原则。(不选“风险预判”)
- 编制应急预案前,应进行事故风险辨识、评估事故风险辨识、评估的主要内容:(针对不同事故种类及特点,识别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分析事故可能产生的直接后果以及次生、衍生后果;评估各种后果的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提出防范和控制事故风险措施的过程)。(不选“施工方案”)
- 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并归档的情形:(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安全生产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在应急演练和事故应急救援中发现需要修订预案的重大问题;编制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 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现场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应包括的主要内容:(应急灭火处置机构及各级人员应急处置职责;报警、接警处置的程序和通讯联络的方式;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应急疏散及救援的程序和措施)。(不选“扑救旺期火灾”)
-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安全管理检查评保证项目应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应急预案。(全选)
- 安全管理检查评定保证项目应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人员配备、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教育与班前活动、应急管理)及安全检查。(不选“事故处理”)
-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安全管理检查评定一般项目应包括:(分包单位安全管理;持证上岗;生产安全事故处理)。(不选“教育、检查”)
-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生产工序、设备进行风险辨识并确定风险等级,进行:(日常安全生产巡查、定期进行专项安全生产排查、每月至少进行一次综合安全生产检查)。(不选“季节性”“节假日前后”)
- 安全检查根据检查内容和检查形式可分为:(日常安全检查;定期安全检查;专业性安全检查;季节性及节假日前后安全检查)。(不选“个人”)
-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加强对本企业和承建工程安全生产条件的日常动态检查,发现不符合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立即进行整改、停止施工)。(不选“自查记录”、“报告监理”)
- 保险机构应当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预防服务制度,协助投保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安全评价;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编制和应急救援演练)。(不选“环保设施改造”)
- 在施工现场发生气体中毒事故的部位主要是(人工挖孔桩挖掘孔井时,孔内常有一氧化碳、硫化氰等毒气溢出……;在地下室、水池、化粪池等部位作业时……;冬季施工中常在砼或砂浆里掺放添加剂。常用的是亚硝酸钠,它属于剧毒品;施工队伍常在宿舍内生煤火……)。(不选“暴晒时作业”)
- 国家(鼓励)和(支持)生产经营单位和其他社会力量建立提供社会化应急救援服务的应急救援队伍。(不选“规定”“强制”“要求”)
- 应急救援队伍应当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并定期组织训练。(不选“食物、水、车辆”)
- 应急救援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技能、身体素质、心理素质)。(不选“社会责任”)
- (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等规模较小的生产经营单位,可不建立应急救援队伍。(不选“劳务班组”)
- 用人单位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按规定定期进行(维护、检修、检测)。(不选“清洗”“预防”)
- 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有权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不选“立即实施救援”)
- 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不选“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单位生产经理”“部门经理”)
- 在施工中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或者(撤离危险区域),并向施工现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报告。(不选“企业负责人”)
- 施工现场环境突发事件是指:在施工现场发生的,造成可能造成(环境状况、生命健康、财产严重损害)、危及环境公共安全的一种紧急事件。(不选“隐患”)
- 组织应该对危险源辨识出的潜在紧急情况进行应急准备并做出响应,建立、实施和保持所需的过程。包括的情形有:(与所有工作人员沟通并提供与其义务和职责有关的信息;评价绩效,必要时 (包括在测试之后,尤其是在紧急情况发生之后)修订所策划的响应;必须考虑所有有关相关方的需求和能力,适当时确保其参与制定所策划的响应;组织应保持和保留关于响应潜在紧急情况的过程和计划的文件化信息)。(不选“第三方指导”)
- 土方施工前,建设单位提供:(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有关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现场及毗邻区域供水、排水……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不选“项目周围环境现状”)
- 根据建筑施工土石方工程安全技术规范要求,除了基坑支护设计允许外,基坑边不得(堆土、堆料、放置机具、停放重型车辆)。(不选“人行步道”)
- 支护桩成孔过程出现(涌泥、缩颈、流砂)、塌孔等异常情况时,应暂停成孔并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进行处理,防止继续塌孔。(不选“沉渣”“成孔慢”)
- 土石方施工区域应在行车行人可能经过的路线点处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有(爆破、塌方、滑坡、沉陷)等危险的区域应设置防护栏栅或隔离带。(不选“风化”)
- 基础土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勘察测量,场地平整方案;排水、降水设计、支护结构体系选择和设计;土方开挖方案设计;基坑及周围建筑、构筑物道路管道的监测方案和保护措施)。(不选“砼”)
- 土方开挖的顺序、方法必须与设计工况相一致并遵循下列原则:(开挖先撑、先撑开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不选“边撑边挖”)
- 土石分类原因:(坚硬程度、开挖方法、使用工具)。(不选“坚硬系数”“质量密度”)
- 土石方工程采用人工开挖时应遵守以下规定:(作业人员相互之间应保持安全作业距离;作业人员严禁站在石块滑落的方向撬挖或上下层同时开挖;作业人员应带好安全帽和防护眼镜;作业人员在陡坡上作业应系安全绳)。(不选“打锤与扶钎者应对面工作”)
- 当锚杆穿过的地层附近存在既有(地下管线、地下构筑物)时,应在调查或探明其位置、走向、类型、使用状况等情况后再进行锚杆施工。(不选“墓穴”“溶洞”“暗河”)
- 作业前应查明(地下管线、地下障碍物)等情况,制定处理方案后方可开始场地平整工作。(不选“水位”“溶洞”“暗河”)
- 在土石方施工过程中,当发现(古墓、古物等地下文物、不能辨认的液体、不能辨认的气体)或其他不能辨认的液体、气体及异物时,应立即停止作业,作好现场保护并报有关部门处理后方可继续施工。(不选“溶洞”)
- 土石方施工中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填挖区土体不稳定、有坍塌可能;地面涌水冒浆,出现陷车或因下雨发生坡道打滑;施工标志及防护设施被损坏;工作面净空不足以保证安全作业)。(不选“其他安全情况”)
- 土石方工程在有滑坡地段进行挖方时,应遵守以下规定:(不得破坏开挖上方坡体的自然植被和排水系统;应先做好地面和地下排水设施;严禁在滑坡体上部堆土、堆放材料、停放施工机械或搭设临时设施;应遵循由上至下的开挖顺序,严禁在滑坡的抗滑段通长大断面开挖)。(不选“先开挖后治理”)
- 在滑坡地段挖土方前应了解:(地质勘察资料、地形、地貌及滑坡迹象)。(不选“周围环境”“周围建筑物”)
- 挡土墙的计算内容:(土压力计算;倾覆稳定性验算;滑动稳定性验算;墙身强度验算)。(不选“高度计算”)
- 挡土墙的主要作用有:(维护土体边坡稳定;防止坡体的滑移;防止土方边坡的坍塌)。(不选“防止土体滑移”“防止土方坍塌”)
- 挡土墙基础埋置深度应根据地基土的(容许承载力、冻结深度、岩石风化程度、雨水冲刷)情况。(不选“人为原因等”)
- 基坑支护结构设计,应考虑的荷载有:(土压力;地下水压力;影响范围内建筑物、构筑物荷载;施工荷载,堆放材料、汽车、吊车、浇筑砼泵车)。(不选“路面行人”)
- 基坑上的车行便桥应设置(限载、限速、禁止超车、停车)等标志。(不选“车道线”)
- 基坑支护应保证基坑周边(地下管线、道路、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和正常使用。(不选“临时设施”)
- 基坑开挖过程中遇(异常软弱土层、管涌、流砂)等现象,应立即停止施工,并及时采取措施。(不选“软弱土层”“地下水”)
- 上下基坑应设置专业斜道、梯道等攀登设施:(设置专用梯道时,梯道应设扶手栏杆,梯道宽度不小于1m;固定式直梯攀登高度超过3m时加设护笼;用坡度代替梯道时,加设间距不大于400mm的防滑条等防滑措施)。(不选“0.8m”“500mm”)
- 斜道可用于人行并兼作材料运输的通道,关于斜道要求的错误说法:(高度为3m的脚手架,宜采用之字形斜道;斜道两侧及平台外围均应设置栏杆及挡脚板……)。(正确说法:高度为3m的脚手架,宜采用一字形斜道;运料斜道宽度不应小于1.5m,坡度不应大于1:6;人行斜道宽度不应小于1m,坡度不应大于1:3)斜道临边设栏杆
- 安全等级为一级的基坑:(复杂地质条件及软土地区的二层及二层以上地下室的基坑工程;基坑工程设计使用年限超过2年;基坑侧壁受水浸湿可能性大或基坑工程降水深度大于6m或降水对周边环境有较大影响的工程;周边环境条件复杂的基坑)。(不选开挖深度大于7m的基坑)
- 基坑监测数据、现场巡查结果应及时整理和反馈,出现下列危险征兆时应立即报警:(支护结构位移达到设计规定的位移限值,且有继续增长的趋势;支护结构位移速率增长且不收敛;支护结构构件的内力超过其设计值;基坑周边建筑物、道路、地面的沉降达到设计规定的沉降限值,且有继续增长的趋势)。(不选“坑壁渗漏水”)
- 深基坑工程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的基坑工程;地下室三层及以上的基坑工程;深度虽未超过5m(含),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极其复杂的工程)。(不选“水位较高”“2层地下室”)
- 深基坑施工应设置(扶梯、入坑踏步、专用载人设备、斜道)等设施。(不选“临时货梯”)
- 深基坑土石方开挖的安全施工方案,应综合考虑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条件、环境保护要求、场地条件、基坑平面尺寸、开挖深度、支护结构形式、施工方法等因素,临水基坑还应考虑(最高水位、潮位)等因素。(不选“气温”“水质条件”“坑壁渗透系数”)
- 基坑工程安全应急预案应当针对以下情况作出响应:(施工过程出现大量涌水、涌砂时;基坑底部隆起变形超过报警值时;基坑施工过程因各种原因导致人身伤亡事故出现时;基坑施工过程因各种原因导致人身伤亡事故出现时)。(不选“部分积水”)
- 某施工单位项目部在城市街区进行深基坑开挖工程,依照《安全生产法》规定,以下表述正确的:(施工单位应当登记建档;施工单位应当制定应急预案;施工单位作的应急措施应经安全监督部门备案)。(不选“批准”)
- 基坑工程常见的防坠落措施有(基坑四周防护栏杆、提供施工人员上下的专用爬梯、基坑防止坠落的警示标志)。(不选“坍塌”、“机械”)
- 地下水控制应根据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基坑周边环境要求及支护结构形式选用下列方法或其组合方法:(截水、降水、集水明排)。(不选“泵站”“虹吸”)
- 采用集水明排法控制地下水时,可行性或风险性评价应包括(流砂、流土、管涌、坍塌)的风险性。(不选“膨胀”)
- 喷射井点的设备主要有:(喷射井管、高压水泵、进水总管、排水总管)。(不选“附加设备”)
- 当降水工程区域以及降水影响范围内存在已有建筑物、构造物、地下管线等时,应预测其对工程环境影响。预测项目应包括下列内容:(地面沉降、塌陷、淘空、地裂等;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线开裂、位移、沉降变形等;基坑(槽)边坡失稳,产生流砂、流土、管渗、潜蚀等;水质变化)。(不选“轴力”)
- 制定《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目的:(为预防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火灾、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不选“预防各种火灾”“保证身心健康”)
- 施工单位在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配备消防水源、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不选“消防队员驻防”)
- 消防管理责任描述正确的有:(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应由施工单位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时,应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应向总承包单位负责,并应服从总承包单位的管理;总分包单位应承担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消防责任和义务)。(不选“分包不服从管理责任全部由分包承担”)
- 施工单位应根据(项目规模、现场消防安全管理的重点),在现场建立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及义务消防组织…(不选“人数”“造价”)
- 用于在建工程的(保温、防水、装饰、防腐)及等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不选“模板支撑”)
- 施工现场坑、井、沟和各种(孔洞、易燃易爆场所、变压器)周围,都要指定专人设置围栏或盖板和安全标志,夜间要设红灯示警,各种防护设施、警告标志,未经施工负责人批准不得移动和拆除。(不选“钢筋切断机”“搅拌站”)
- 应设置环形临时消防车道的在建工程:(建筑高度大于24m;单体占地面积大于3000㎡;超过10栋,且成组布置的临时用房)。
- 在建工程作业场所的临时疏散通道应采用(不燃、难燃)材料建造,并应与在建工程结构施工同步设置。也可利用在建工程施工完毕的水平结构、楼梯。
- 灭火器配置场所的火灾种类应根据该场所内的(物质、燃烧特性)及其进行分类。(不选“重视程度”“人数”“造价”)
- 民用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划分为3级:(严重危险级、中危险级、轻危险级)。(不选“比较危险”“特别危险”)
- 存在可燃的(气体、液体、固体)等物质,需要配置灭火器的场所,称为灭火器配置场所。(不选按“流体”“单体”)
- 灭火器的(配置类型、规格、数量、设置位置)应作为建筑消防工程设计的内容,并在工程设计图上标明。(不选“颜色”)
- 关于灭火器设置说法正确的是:(一个计算单元内配置的灭火器数量不得少于2具;每个设置点的灭火器数量不宜多于5具;当住宅楼每层的公共部位建筑面积超过100㎡时,应配置1具1A的手提式灭火器;每增加100㎡时,增配1具1A的手提式灭火器)。(不选“6具”)
- 临时消防给水系统的下列部位应设置醒目标识:(贮水池、消火栓泵、室内消防竖管、水泵接合器)。(不选“消防人员”)
- 消防水源可采用:(市政给水管网、天然水源)。(不选“地下水”“污水”)
- 临时消防给水系统采用天然水源时,应采取确保(冰冻季节、枯水期最低水位时)顺利取水措施,并满足临时消防用水量的要求。
- 施工现场临时消防给水系统应与施工生产、生活给水系统(合并设置),但转为消防用水的应急阀门不应超过(2个)。
- 施工现场临时室外消防给水设置:(给水管网布置成环状;干管管径根据现场临时消防用水量、干管内水流速度计算确定;干管管径不小于DN100)。(不选“DN150”)
- 建筑高度大于(24m)或单体体积超过(20000m³/30000m³)的在建工程,应设置临时室内消防给水系统。(不选“26m”)
- 临时消防给水系统中临时用房建筑面积之和大于(1000㎡)或在建工程单体体积大于(10000m³)时,应设置临时室外消防给水系统。
- 设置临时室内消防给水系统的在建工程:(消火栓接口及软管接口应设置在位置明显且易于操作的部位;消火栓接口的前端应设置截止阀;消火栓接口或软管接口的间距,多层建筑不大于50m,高层建筑不大于30m)。
- 危险物品,是指(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能够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物品。(不选“有毒有害物品”“污染性物品”)
- 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应远离:(明火作业区、人员密集区、建筑物相对集中区)。(不选“空旷区域”“人烟稀少区域”)
- 可燃材料库房不应使用(高热灯具),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内应使用(防爆灯具)。(不选“白炽灯”“灯带”“照明灯”)
- 危险物品容器、运输工具,以及涉及人身安全…,取得(安全使用证)或(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不选“许可证”“合格证”)
- 燃烧应具备的三个基本条件:(火源、助燃物、可燃物)。
- 防火工作的基本措施是:(控制可燃物、隔绝助燃物、消除着火源)。(不选“控制易燃物”“消除着火点”)
- (焊接、切割、烘烤、加热)作业前,应对作业现场的可燃物进行清理。(不选“砼养护”)
- 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现场防火技术方案,并应根据现场情况变化及时对其修改、完善。防火技术方案应包括下列内容:(施工现场重大火灾危险源辨识;施工现场防火技术措施;临时消防设施、临时疏散设施配备;临时消防设施和消防警示标识布置图)。(不选“现场防火人员”)
- 临时用房的防火设计应根据其(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等情况进行确定。(不选“重要性”“人数”“使用位置”)
- 在建工程防火设计应根据(施工性质、建筑高度、建筑规模、结构特点)等确定。(不选“建筑层数”)
-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防火必须遵循国家有关方针、政策,针对不同施工现场的火灾特点,立足自防自救采取可靠防火措施,做到:(安全可靠、经济合理、方便适用)。(不选“经济投入最小”“投入尽量大”)
- 关于施工现场动火的正确描述:(动火作业应办理动火许可证;动火许可证的签发人收到动火申请后,应前往现场查验并确认动火作业的防火措施落实后,再签发动火许可证;动火操作人员应具有相应资格;动火作业防火措施应明确)。(不选“随时调整”)
- 应采用阻燃型安全防护网的工程:(高层建筑外脚手架、既有建筑外墙改造时的外脚手架、临时疏散通道)。(不选“多层建筑”“公共建筑”)
- 施工现场用气的正确说法:(储装气体的罐瓶及其附件应合格、完好和有效;严禁使用减压器及其他附件缺损的氧气瓶;严禁使用专用减压器缺损的乙炔瓶;严禁使用回火防止器及其他附件缺损的乙炔瓶)。(不选“严禁用乙炔瓶”)
- 关于气瓶的正确说法有:(气瓶应分类储存;空瓶和实瓶同库存放时,应分开放置;空瓶和实瓶的间距不应小于1.5m;放置气瓶库房内应通风良好)。
- 用(油漆、有机溶剂、乙二胺、冷底子油)等易挥发产生易燃气体的物资作业时,应保持良好通风,作业场所严禁明火,并应避免产生静电。(不选“岩棉板”)
- 施工现场电工的职责是:(安装、巡检、维修、拆除)。
- 电缆选型规定:(应根据敷设方式、施工现场环境条件、用电设备负荷功率及距离等因素进行选择;低压配电系统的保护型式采用TN-S系统时,单根电缆应包含全部工作芯线和用作(N)或(PE)的芯线)。(不选“总功率”)PE线是接地线,N是接地线
- TN系统中的保护零线必须在(配电系统的中间、配电系统的末端、配电室或总配电箱处、塔吊开关箱处)做重复接地。(不选“用电设备”)
- 施工现场专用变压器的供电的TN-S接零保护系统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保护零线连接。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配电室(总配电箱)电源线侧零线、总漏电保护器电源侧零线、电源进线零线重复接地处)引出。(不选“负荷侧零线”)
- 在TN系统中,下列电气设备不带电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应做保护接零:(配电柜与控制柜的金属框架;电机、变压器、电器、照明器具、手持式电动工具的金属外壳;电气设备传动装置的金属部件;配电装置的金属箱体、框架及靠近带电部分的金属围栏和金属门)。(不选“仪表”)
- PE线的要求:(禁止通过电流、禁止装设开关、禁止断开)。(不选“可加装熔断器”“颜色为黑色”)
- TN-S系统中各相线相序颜色:(黄色、绿色、红色)。
- 配电箱内连接线绝缘层的标识色应符合下列规定:(相导体L1、L2、L3应依次为黄色、绿色、红色;(N)应为淡蓝色;(PE)应为绿-黄双色;相关标识色不应混用)。
- 工作零线截面应按下列规定选择:(单相二线及二相二线线路中,零线截面与相线截面相同;三相四线制线路中,当照明器为白炽灯时,零线截面不小于相线截面的50%,当照明器为气体放电灯时,零线截面按最大负载相的电流选择;在逐相切断的三相照明电路中,零线截面与最大负载相相线截面相同)。(不选“零线相线一样”“零线为相线50%”)
- 低压配电系统不宜采用链式配电。当部分用电设备距离供电点较远,而彼此相距很近、容量小的次要用电设备,可采用链式配电,但每一回路环链设备不宜超过(5台),其总容量不宜超过(10kW)。
-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采用二级漏电保护系统,配电系统中漏电保护器的设置位置应是:(总配电箱、开关箱)。
- 配电室配电装置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成排布置的配电柜长度大于6m时,柜后的通道应设置两个出口;配电装置的上端距棚顶距离不宜小于0.5m;配电装置的正上方不应安装照明灯具)。(不选“1m通道”“正前方装灯”)
- 各类用电人员应掌握用电基本知识和所有设备的性能,不符合规定的:(保管和维护所用设备,发现问题处理完后及时报告)。(应及时报告)
- 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及变更时,必须履行“(编制、审核、批准)”程序,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组织编制,经相关部门审核及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的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变更用电组织设计时应补充有关图纸资料。(不选“审批”“审查”)
- 配电线路的敷设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应根据施工现场环境特点,以满足线路安全运行、便于维护和拆除的原则来选择,敷设方式应能够避免受到机械性损伤或其他损伤;供用电电缆可采用架空、直埋、沿支架等方式进行敷设;不应敷设在树木上或直接绑挂在金属构架和金属脚手架上;不应接触潮湿地面或接近热源)。(不选“只能架空、直埋”)
- 施工现场配电线路路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应结合施工现场规划及布局,在满足安全要求的条件下,方便线路敷设、接引及维护;应避开过热、腐蚀以及储存易燃、易爆物的仓库等影响线路安全运行的区域;宜避开易遭受机械性外力的交通、吊装、挖掘作业频繁场所,以及河道、低洼、易受雨水冲刷的地段;不应跨越在建工程、脚手架、临时建筑物)。(不选“临时跨越”)
- 电缆沟内敷设电缆线路应符合下列规定:(电缆沟沟壁、盖板及其材质构成,应满足承受荷载和适合现场环境耐久的要求;电缆沟应有排水措施)。(不选“通风”“掩盖”)
- 埋地电缆的接头应设在地面上的接线盒内,接线盒应能(防水、防尘、防机械损伤),并应远离易燃、易爆、易腐蚀场所。(不选“防火防盗”)
- 地埋电缆敷设要求有:(深度不应小于0.7m;电缆紧邻上、下、左、右侧均匀敷设不小于50mm厚的细砂;覆盖砖或砼板等硬质保护层)。
- 架空线必须架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脚手架、塔吊、龙门架)及其他设施上。(不选“砼杆”)
- 沿墙面或地面敷设电缆线路应符合下列规定:(电缆线路宜敷设在人不易触及的地方;电缆线路敷设路径应有醒目的警告标识;沿地面明敷的电缆线路应沿建筑物墙体根部敷设,穿越道路或其他易受机械损伤的区域,应采取防机械损伤的措施,周围环境应保持干燥;在电缆敷设路径附近,当有产生明火的作业时,应采取防止火花损伤电缆的措施)。(不选“警示标识”)
- 临时设施的室内配线的规定:(室内配线在穿过楼板或墙壁时应用绝缘保护管保护;明敷线路应采用护套绝缘电缆或导线,且应固定牢固,塑料护套线不应直接埋入抹灰层内敷设;当采用无护套绝缘导线时应穿管或线槽敷设。)
- 配电室应靠近电源,并应设在(灰尘少、潮气少、振动小、无腐蚀介质)及道路畅通的地方。(远离“易燃易爆物”)
- 配电柜应装(电度表、电流表、电压表、指示灯)。(不选“压力表”)
- 配电柜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配电柜应安装在高于地面的型钢或砼基础上且应平正、牢固;配电柜的金属框架及基础型钢应通过PE线端子板与PE线做电气连接。门和框架的接地端子间应采用软铜线进行跨接;配电柜内应分别设置工作零线(N)和保护零线(PE)端子板,并有标识。保护零线(PE)端子板上的端子数量不应少于进线和出线回路的数量;导线压接应可靠,且防松垫圈等零件应齐全,不伤线芯,不断股)。(不选“临时安装在食堂旁边”)
- 配电箱、开关箱的箱体材料可采用:(冷轧铁板、阻燃绝缘材料)。(不选“铁皮”“木板”)
- 配电箱的设置应遵循以下要求:(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宜分别设置;开关箱与机械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米;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干燥、通风及常温场所)。(不选“共用开关箱”“周围留通道”)
- 总配电箱电器设置种类的组合应是:(隔离开关、断路器、漏电保护器;隔离开关、熔断器、漏电保护器;具有可见分断点的断路器、漏电保护器)。(不选“漏电断路器”“刀开关”)
- 下列说法正确的有:(配电屏上每个电气回路应设置漏电保护器、过载保护器;距配电屏2m范围内不应堆放可燃物;距配电屏5m范围内不应设置可能产生较多易燃、易爆气体、粉尘的作业区)。(不选“3m”“10m”)
- 配电箱中的断路器在正常情况下可以:(接通与分断空载电路、电路的过载保护、电路的短路保护)。(不选“直接启动超大设备”“漏电保护”)
- 开关箱的基本要求:一机一闸、动力和照明分开设置、只能控制一台用电设备。(不选“一个漏保接两个机械”)
- 总配电箱漏保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大于(0.1s),但两者乘积不应大于(30mA·s)。
- 开关箱中漏保额定动作电流和额定动作时间的要求:(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秒、动作电流不应大于30mA)。
- 潮湿或有腐蚀介质场所的漏保应采用防溅型产品,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
- 开关箱内必须装设下列电器元件:(隔离开关、断路器、漏电保护器)。(不选“刀闸”、“保险丝”)
- 照明种类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工作场所均应设置正常照明;在坑井、沟道、沉箱内及高层构筑物内的走道、拐弯处、安全出入口、楼梯间、操作区域等部位,应设置应急照明;在危及航行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上,应根据航行要求设置障碍照明)。(后两个不选“正常照明”)
- (室外220V灯具、探照灯、钠、铊、铟等金属卤化物灯具)的安装高度宜在3m以上,灯线应固定在接线柱上,不得靠近灯具表面。(不选“室内220V”“普通灯具”)
- (特别潮湿场所、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的照明电压不得大于12V。
- (带电体场所的照明)和易触及(潮湿),电源电压不得大于24V。
- 隧道、(人防工程、高温、有导电灰尘、比较潮湿或灯具离地面高度低于2.5m)等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应大于36V。
- (远离电源的小面积工作场地、道路照明、警卫照明或额定电压为12~36V照明的场所)其电压允许偏移值为额定电压值的-10%~5%;其余场所电压允许偏移值为额定电压值的±5%。(不选“室内照明”“施工照明”)
- 用电设备端的电压偏差允许值宜符合下列规定:(一般照明宜为 5~10%额定电压;一般用途电机宜为±5%额定电压;其他用电设备当无特殊规定时宜为±5%额定电压)。
- 发电机组并联运行应满足的条件有:(频率相同、电压相同、相序相同、相位相同)。(不选“电流相同”)
- 发电机组的安装和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供电系统接地型式和接地电阻应与施工现场原有供用电系统保持一致;发电机组应设置短路保护、过负荷保护;当两台或两台以上发电机组并列运行时,应采取限制中性点环流的措施;发电机组周围不得有明火,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发电场所应设置可在带电场所使用的消防设施,并应标识清晰、醒目,便于取用。(不选“分开”)
- 柴油发电机组的安装环境要求:(靠近负荷中心;进出线方便;周边道路畅通;避开污染源的下风侧)。(不选“易积水”)
- 电动机必须装设的保护装置有:(过载保护装置、短路保护装置)。
- 发生触电事故的应急处理措施是:(立即切断电源;采用干燥木棍使触电者脱离;电源脱离后对触电者采医疗急救措施)。(不选“直接拉开”)
- 供用电工程施工完毕后,应有完整的(平面布置图、系统图、隐蔽工程记录、试验记录),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不选“巡检记录”)
- 施工单位应在施组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不选“质量保证措施”“进度计划”“安全管理制度”)
- 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专用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380V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必须符合下列规定:(采用三级配电系统、采用二级漏保系统、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
- 自然接地体可利用的地下设施有:(钢筋结构体;金属井管;金属构件)。(不选“燃气管”“石油管道”)
- 人工接地体材料可采用:(圆钢、角钢、钢管、扁钢)。(不选“螺纹钢”)
- 为规范分包活动,维护市场秩序,保证(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制定《…分包管理办法》。(不选“进度”“技术”“工艺”)
- 总包单位应对承揽分包工程的分包单位进行资质、安许证和相关人员安全生产资格的审查:(单位资质、安许证、相关人员安全生产资格)。(不选“机械合格证”“责任书”)
-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总承包单位应当自行完成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不选“无限连带责任”)
- 施工企业对分包(供)单位检查和考核,应包括以下内容:(分包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人员配备及资格情况;分包(供)单位违约、违章情况;分包单位安全生产绩效)。(不选“培训”“交底”)
- 专业分包应将其分包工程的(施组、施工安全方案)报分包工程发包人备案。(不选“交底”)
- 违法分包:(分包工程发包人将专业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工程承包人的;分包工程发包人将劳务作业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工程承包人的;施工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的,总承包单位将承包工程中部分专业承包工程分包给他人的)。
- 转包行为:(分包人未在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和派驻相应人员,未对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的;承包人不履行合同约定,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发包给他人;承包人将承包的部分工程以发包人名义发包给他人的)。
- 非法转包:(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专业工程的发包单位不是该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单位的;承包单位通过采取合作、联营、个人承包等形式或名义,直接或变相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
- 转包、违法分包或者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的,接受转包和用他人名义承揽工程的,按(建筑法、招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不选“安全法”、“行政处罚法”)
- 分包方安全生产管理应包括分包单位以及供应商的(选择、施工过程管理、评价)等工作内容。(不选“总结”“分析”)
- 建设单位不得将建设工程的(地基基础分部、主体结构分部和屋面工程分部)发包给不同的施工单位。(装修和外墙可以另行分包)
- 有关分包工程发包人和承包人之间的正确说法:(承包人就施工现场安全向发包人负责;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对其承包工程向发包人负责;发包人对施工现场安全负责,对承包人的安全生产进行管理;发包人和承包人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不选“独立”)
- 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组成。(不选“兼职”“监理”)
- 工程项目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包、专业承包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共同组成自评机构开展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不选“班组长”“监理”)
- 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由施工(总包单位、分包单位、出租单位、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不选“建设单位”“主管部门”)
- 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的,应当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不选“装备”、“物资”)
- 建筑起重机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单位或者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应当予以报废,并向原备案机关办理注销手续:(属国家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超过安全技术标准或者制造厂家规定的使用年限的、经检验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不选“没有”)
- 使用单位向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应提交:(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验收资料;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特种作业人员名单)。(不选“说明书”“项目安全管理机构”)
- 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分为一级、二级、三级,说法正确的有:(一级企业可承担各类起重设备的安装与拆卸;二级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1000kN·m及以下塔式起重机等起重设备120t及以下起重机和龙门吊的安装与拆卸;三级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金5倍的800kN·m及发下塔式起重机等起重设备、60t以下起重机和龙门吊的安装与拆卸)。
- 生产经营单位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不选“签订……合同”)
- 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施工劳务资质)。
- 总承包单位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按照工程合同价配备,(5000万元以下不少于1人;5000万~1亿元不少于2人;1亿以上不少于3人)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总承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的要求:(1万㎡以下1人;1~5万㎡2人;5万㎡及以上不少于3人)。
- 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应满足:总包一级不少于4人,专包一级3人,劳务2人。特级资质6人。
- 分包单位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标准:(专业承包单位应当配置至少1人,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和施工危险程度增加;劳务分包单位施工人员在50人以下的1名;劳务分包50人~200人的2名)。
-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分为(机械、土建、综合)三类。(不选“设备”、“安装”)
- 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在企业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强调“专职”)
- 土建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可以从事除(起重机械、土石方机械、桩工机械)等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以外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不选“土木工程”“挖掘机械”)
- 企业分立、合并、*以及改制的,需承继原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应当申请重新核定资质等级)。
- 《建筑施工企业安许证管理规定》其适用范围为建筑施工企业,是指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的企业。(不选“电子工程”)
- 施工单位申请建筑施工企业安许证时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的人员包括:(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特种作业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选“应急救援人员”)
- 企业取得安许证,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其中包括:(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不选“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
- 安许证颁发管理机关工作人员在安许证(颁发、管理、监督检查)工作中,不得索取或者接受企业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不选“下发、延期”)
- 企业不得(转让)、(冒用)安许证或者使用(伪造)的安许证。(不选“替换”“假冒”)
- 撤销安许证的情形:(违反程序颁发;对不具备条件的企业颁发;超越职权颁发;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颁发的)。
- 安许证颁发管理机关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向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颁发安许证的;发现企业未依法取得安许证擅自从事生产活动,不依法处理的;发现取得安许证的企业不再具备本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依法处理的;接到对违反本条例规定行为的举报后,不及时处理的;在安许证颁发、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中,索取或者接受企业的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全选)
- 施工单位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活动,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条件,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不选“新型”)
- 生产经营单位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或发生生产安全亡人事故的,由负有直接监管责任的应急管理部门监督其(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其他从业人员)按照有关规定重新参加安全培训和考核。
- 生产经营单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考核标准)等内容。(不选“权利义务”“具体安全职责”)
- 施工安全监督人员应当具备的条件:(具有两年及以上施工安全管理经验;熟悉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经业务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相关执法证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不选“职称”)
- 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的结果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
- 陕西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包括:(建筑施工项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
- 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告知书中应包括:(建设单位、专业承包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不选“质监站”)
- 建筑施工企业具有以下行为,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为不合格:(未按规定开展企业自评工作或自评结果低于70分的;企业近三年所承建的项目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企业近三年已竣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不合格率超过5%的。)(不选“60分”“5年”)
- 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的建设项目有:(矿山建设项目;金属冶炼建设项目;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不选“人员密集场所建设项目”“学校建设项目”)
-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评价考核的内容包括:(安全达标、安全文明资金保障、资质和资格管理)。(不选“策划”“方案”)
- 设备和设施管理评价企业设备和设施安全管理工作考核内容包括:(设备安全管理、设施和防护用品、安全标志、安全检查测试工具)。(不选“设备安全装置”)
- 根据施工企业设备管理制度对在建项目设备的(管理台账、技术档案、制度落实、人员配备)进行考核。(不选“使用情况”)
- 企业市场行为评价考核内容包括(安许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不选“资质”“人员管理制度”)
- 企业市场行为评价考核安许证考核,分别对(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进行考核。(不选“技术负责人”)
- 安全技术管理评价对企业安全技术管理的考核,下列符合考核项目的有:(法规、标准和操作规程配置;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交底;危险源控制)。(不选“专项应急预案及施工方案”)
- 组织应建立、实施和保持用于对法律法规要求和其他要求的合规性进行评价的过程,具体有:(确定实施合规性评价的频次和方法;评价合规性,并在需要时采取措施;保持对其关于法律法规要求和其他要求的合规状况的认识和理解;保留合规性评价结果的文件化信息)。(不选“协商沟通”)
- 施工单位应当在安全生产方面做好如下几项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不选“提高素质”)
-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不选“企业负责人”“项目管理人员”)
-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生产、存储、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施工单位倒卖、出租、出借、挂靠或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施工资质的(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吊销资质证书)。(不选“罚款”“吊销安许证”)
- 资质管理说法正确的:(欺骗取得的予以吊销、3年内不得申请;逾期不变更资质手续或未按规定提供信用档案信息的处1000~1万罚款)。
- 注册执业人员未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责令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情节严重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五年内不予注册;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终身不予注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选“降低资质”)
- 注册建造师申请初始注册时应当具备:(经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受聘于一个相关单位、达到继续教育要求)。(不选“即可”)
- 注册建造师享有的权利:(使用注册建造师名称;在本人执业活动中形成的文件上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接受继续教育;对本人执业活动进行解释和辩护)。(不选“执行标准规范”——是义务)
- 注册建造师应履行的义务:(遵守法律法规……;保证执业成果的质量并承担相应责任;接受继续教育,努力提高执业水准;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
- 注册建造师不得:(不履行注册建造师义务;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执业活动;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超出执业范围和聘用单位业务范围内从事执业活动)。
- 从事建筑施工特种作业的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年满18周岁且符合相关工种规定的年龄要求、经医院体检合格且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初中及以上学历)。(不选“高中”“年满20岁”)
-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内容应当包括(安全技术理论、实际操作)。(不选“思想教育”“技术措施”“职业卫生”)
-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司索工、起重司机、起重信号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经建设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发证机关应当注销资格证书:(依法不予延期的;持证人死亡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持证人逾期未申请办理延期复核手续的;考核发证机关规定应当注销的其他情形)。(不选“违法核发资格证书”——属于撤销)
-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发证机关应当撤销其资格证书:(持证人弄虚作假骗取资格证书或者办理延期复核手续的、考核发证机关规定应当撤销资格证书的其他情形、考核发证机关工作人员违法核发资格证书的)。(不选“延期未申请复核”“利用他人延期”)
-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在资格证书有效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期复核结果为不合格:(超过相关工种规定年龄要求的;身体健康状况不再适应相应特种作业岗位的;对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未按规定参加年度安全教育培训或者继续教育的)。(不选“2年内违章2次”)
- 关于工程监理单位的说法,正确的是:(禁止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承担工程监理业务;禁止以其他工程监理单位的名义承担工程监理业务;禁止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担工程监理业务;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不选“串通建设单位”)
-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职责:(编制并适时更新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教育培训与交流;建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档案;协调配备项目专职安全员)。(未查到)
-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中,安全培训目的是:(提高安全监管监察人员安全素质;提高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提高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人员的安全素质)。(不选“提高办事效率”)
- 在《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中所称的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他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不选“临时聘用人员”)
- 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不选“交底”“岗位教育”)
- 施工人员进场时,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应包括:(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防火技术方案、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的主要内容;施工现场临时消防设施的性能及使用、维护方法;扑灭初起火灾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报警、接警的程序和方法)。(不选“现场消防组织机构”)
- 建筑施工企业岗前教育培训内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针对性的安全防护措施;三违作业的后果)。(不选“案例分析”)
- 班组级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包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有关事故案例;安全防护装置、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及维护)。(不选“法律法规知识”)
-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不选“安全主要负责人”“安全质量管理人员”“生产主要负责人”)
-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不选“安全主要负责人”“安全质量管理人员”“生产主要负责人”)
- 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不选“法定代表人”“兼职”)
- 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包含的内容:(培训的时间、培训的内容、参加人员、考核结果)。(不选“组织过程”)
- “安管人员”申请安全生产考核应当满足以下条件:(具备相应文化程度;专业技术职称和一定安全生产工作经历;与企业确定劳动关系;经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选“工作表现优异”)
- 建筑施工安管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能力考核包含以下内容:(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发现和消除安全事故隐患;辨识和监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报告和处置生产安全事故)。(不选“基本理论”)
- 建筑施工“安管人员”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包含以下内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规范、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基本理论)。(不选“管理制度”)
-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的有关规定;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不选“职业伤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 申请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取得相应注册执业资格、与所在企业确立劳动关系、经所在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不选“职称”“经验”)
- 机械类及综合类专职安管人员考核内容必须包括(攀爬塔吊、起重机械隐患识别)等。(不选“附着式脚手架”“消防隐患识别”“土石方”)
- 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开展的应急培训,应包括:(应急预案、应急知识、自救互救、避险逃生技能)。(不选“岗位职责”)
- 安全培训机构申请一级资质证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能够独立或经授权独立承担法律责任,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费500万元以上;有专职的管理人员和健全的机构章程、管理制度、工作规则;有15名以上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专职或者兼职教师;有固定、独立和相对集中并且能够满足同期100人以上规模培训需要的教学及生活设施)。(不选“20名以上”)
- 安全培训机构资质证书(不得出借给、出租给其他机构或者个人)。
- 施工单位在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新技术)时,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选“新结构”)
- 安全技术交底应按(施工工序、施工部位、施工栋号)分部分项进行。(不选“时间”、“顺序”)
- 安全技术交底应结合以下因素按分部分项进行:(施工工序、施工部位、施工环境)。(不选“工期”“质量”)
- 安全技术交底应结合施工现场情况及作业特点对(危险因素、施工方案、操作规程、应急措施)等进行技术交底。(不选“管理制度”)
- 安全技术交底由(交底人、被交底人、安全员)签字确认。
-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前应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应由(交底人、被交底人)签字确认。(不选“安全员”)
- 建设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不选“施工队负责人”“施工队安全员”“现场安全员”)
- 施工前应逐级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应包括(工程概况、安全技术要求、风险状况、控制措施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不选“薪资报酬”)
- 施工单位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操作规程、违章操作的危害)。(不选“使用方法”“使用要领”)
-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组织适用于:(个体经营者;公司、集团、企事业单位;行政管理机构;慈善机构与社会机构)。(不选“不包括……某些职能部门或组合”)
- 职业病防治:(不得安排未经岗前体检的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从事其禁忌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未成年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 设计单位、设计人应当对其编制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的(真实性、合法性、实用性)负责。(不选“经济性”“重要性”)
- 用人单位要按照《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不选“上岗后”“离岗前”)
-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场容场貌方面主要包括:(道路畅通;排水沟,排水设施畅通;工地地面硬化处理;绿化)。(不选“材料堆放”)
- 在规定区域内的施工现场应使用预拌制砼及预拌砂浆,采用现场搅拌砼或砂浆的场所应采取(封闭、降尘、降噪)措施。(不选“覆盖、降温”)
- 现场噪声排放值昼间75dB夜间55dB。“昼间”是指(6:00-22:00)的时段,“夜间”是指(22:00-6:00)的时段。
- 施工现场宜选用(低噪声、低振动)的设备,强噪音设备设置在远离居民区一侧,并采取(隔声)吸声材料搭设的防护棚或屏障。
- 根据《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13的内容,施工现场场界噪音排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噪声排放)的规定。施工现场应对场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进行监测、记录和控制,并应采取降低噪音的措施。(不选“二氧化碳”等)
- 施工单位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不选“建筑材料”)
- 文明施工检查评定保证项目应包括(现场围挡)、封闭管理、施工场地、(材料管理)、现场办公与住宿、(现场防火)。(不选“综合治理”)
- 既有建筑进行扩建、改建施工时,施工区不得(营业、使用、居住)。(不选“施工”“动火”)
- 高层建筑施工超过(8层)时,宜每隔(4层)设置临时厕所。
- 制作间灶台及周边应采取宜清洁、耐擦洗措施,墙面处理高度大于(1.5m),地面应做(硬化)和(防滑处理),并保持墙面、地面整洁。(不选“2m”“覆盖”)
- 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应包括资金的(提取、申请、审核审批)、支付、使用、统计、分析、审计检查等工作内容。(不选“管理”“交底”)
- 安全生产费用应包括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教育培训、应急准备、劳动保护)等,以及必要的安全评价、监测、检测、论证所需费用。(不选“安全交底”“安全检查”)
- 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是由下列费用组成:(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不选“技术措施费”)
- 施工单位应当将建设单位给付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品(具)以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等,不得挪作他用。(不选“三同时安全设施费用”“工资”)
-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砼)进行检验,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不选“防护设施”“劳保用品”)
- 保修期内质量缺陷由施工单位维修,费用的承担:(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工程质量检测等原因造成的,安合同约定由相关单位分别承担;因材料、构配件、设备不合格造成的,谁采购谁承担;因建设单位原因造成的建设单位承担)。(不选“用户承担”)
- 施工单位出具建设工程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不选“人员”“费用”)
- 施工单位对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选“特殊作业人员津贴”“办公费用”)
- 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中的安全施工费由(临边、洞口安全防护费,交叉作业安全防护费,高处作业安全防护费,危大工程安全措施费)组成。(不选“围挡防护费”)
-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 (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所需经费列入本级预算。(不选“科技”“信息”“培训”)
-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不选“单位安全负责人”“生产经理”)
- 某建筑构件公司由于安全资金投入不足造成二人受伤,(企业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应当对此承担责任。(不选“财务”“公司安管人员”“工会”)
- 管理体系是指组织用于建立方针和目标以及实现这些目标的过程的一组相互关联或相互作用的要素。体系要素包括:(组织的结构、角色和职责;策划、运行;绩效评价和改进)。(不选“考核”“目标修订和改进”)
- 在体系的策划过程中,组织应充分考虑法律法规要求和其他要求,做到以下事项:(组织应建立、实施和保持过程,以确定并获取最新的适用于组织的危险源、职业健康安全风险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法律法规要求和其他要求;组织应建立、实施和保持过程,确定如何将这些法律法规要求和其他要求应用于组织,以及所需沟通的内容;组织应建立、实施和保持过程,在建立、实施、保持和持续改进其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时,必须考虑这些法律法规要求和其他要求;组织应保持和保留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其他要求的文件化信息,并确保及时更新以反映任何变化)。(不选最后一项)
- 创建和更新文件化信息时,组织应确保适当的:标识和说明(如标题、日期、作者或文件编号;形式(如语言文字、软件版本、图表)与载体(如纸质载体、电子载体);评审和批准,以确保适宜性和充分性。(不选“证实”“建立系统规则”)
- 组织对体系的监视和测量,所包含的内容有:(满足法律法规要求和其他要求的程度;与所辨识的危险源、风险和机遇相关的活动和运行;实现组织职业健康安全目标的进展情况;运行控制的有效性)。(不选“发布”)
-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hua、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受理有关安全生产的举报;受理的举报事项经调查核实后,应当形成书面材料;需要落实整改措施的,报经有关负责人签字并督促落实)。(全对,不选“全不对”)
- 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具有完整的组织体系,岗位职责明确;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配备满足监督工作需要的仪器、设备、工具及安全防护用品;有健全的施工安全监督工作制度,具备与监督工作相适应的信息化管理条件)。(不选“本科以上学历”)
-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值班制度,并向社会公布值班电hua,受理事故报告和举报。(不选“生产经营单位”“法人”“个人”)
- 下列单位应当建立应急值班制度,配备应急值班人员:(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应急救援队伍)。(不选“施工班组”)
- 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安全生产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立项、编号、授权批准发布、对外通报)工作。
- (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依据法定职责对安全生产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不选“省”“总包”)
- 国务院(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利、民航)等有关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不选“海运”)
-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跨县(市、区)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跨设区市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由设区的省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由高一级政府部门负责)
-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错误做法:(要求购买其认可的产品;安全设备检验时仅收取成本费;检查中发现未戴安全帽要求停工整顿)。(正确做法:推荐安全设备产品目录;发现事故隐患责令立即排除)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指导)、(协调)本级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不选“治理”“服务”“监督”)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统一(规划)、(组织)和(指导)。(不选“要求”“监管”)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用于(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安全技术项目推广应用、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公共隐患治理)以及安全生产工作奖励等方面。(不选“公共安全设施采购”)
-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安全风险管控要求,进行产业规划和空间布局,并对(位置相邻、业态相似、行业相近)的生产经营单位实施重大安全风险联防联控。(不选“来往频繁”、“业务相关”)
-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时,应当确保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与已有生产、经营、储存有毒、有害、危险品的场所的安全距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选“施工许可证”)
- 县级以上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核发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由(本级人民政府、上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通报批评。
-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负责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的(执法监督、事故调查处理、应急救援管理、统计分析)、宣传教育培训等综合性工作,对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不选“生产进度”)
- (县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开发区、工业园区、港区、风景区等应当明确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机构及其职责,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力量建设,按照职责对本行政区域或者管理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监督检查。(不选“省”“市”“乡”)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以及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
-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构建(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双重预防机制。
-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不选“只对自己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 具备(获得全国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省级文明工地或者工程所在地安全文明施工观摩工地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受到省级以上有关部门表彰奖励的;在施工安全技术和标准化研发方面获得专利或省级以上科学技术奖)的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优先评定为优良。(不选“无安全事故”)
- 施工企业应定期对安全生产管理的(适宜性、符合性和有效性)进行评估,应确定改进措施,并对其有效性进行跟踪验证和评价。(不选“科学性”)
- 施工单位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线)等应当采取专项防护措施。(不选“生态环境”“照明”)
- 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不选“岗位职责”“预防措施”“协调管理措施”)
- 生产经营单位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不选“适当配合”“拒绝”“无条件配合”)
-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不选“经费”)
-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全员全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全过程责任追溯制度,明确安全生产(责任范围、考核标准、责任追溯)等内容,并与安全生产责任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不选“体系”“应急救援”)
- 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当与项目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确定项目(安全生产考核目标、安全生产奖惩措施),以及企业为项目提供的安全管理和技术保障措施。(不选“人员”“投入”“制度”)
- 施工企业安全考核和奖惩管理应包括(确定对象、制订内容及标准、实施奖惩)等内容。(不选“编制计划”“制定目标”)
-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降低其工资、降低其福利等待遇)。(不选“奖励”“处罚”)
-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组织开展危险源辨识和评估,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不选“检查”“危大工程辨识评估”)
- 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应当(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保证安全生产投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不选“参加安全检查”)
- 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同为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全面负责。(不选“分管安全的负责人”)
- 项目负责人对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全面负责,应当履行以下安全生产职责:(建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明确项目管理人员安全职责、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项目安全生产费用有效使用)。(不选“保证质量”)
- 项目负责人应当按规定实施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监控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及时排查处理施工现场安全事故隐患);发生事故时,应当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开展现场救援。(不选“建立体系”“落实责任”“明确职责”)
-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在建设工程施工前,对(安全施工技术要求、重大危险源、工程质量技术要求),应当向施工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不选“工程概况”“进度要求”)
- 建设工程项目经理必须负责组织的工作包括:(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组织制定质量安全技术措施;组织编制、论证和实施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组织质量安全技术交底)。(不选“分部验收”)
- 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的主要职责包括:(依法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权责令立即整改;对作业人员违规违章行为有权予以纠正或查处)。(不选“组织编制危大方案”)
-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不服从管理、不落实岗位安全责任、违反操作规程、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由生产经营单位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不选“不享受年假”)
- 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应当将检测过程中发现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以及及结构安全检测结果的不合格情况,及时报告工程所在地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不选“勘察”“设计”)
- 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应当对送检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试样、委托单)进行核对,并记入检测报告。(不选“送检人员”)
- 落实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和安全生产责任,勘察单位和设计单位应当做好下列工作:(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设计图纸会审,做好设计文件交底;向施工、监理单位详细说明施工图设计文件,及时处理与设计相关的技术问题;参加建设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及其主要隐蔽工程和工程竣工质量的验收;参加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事故分析,提出技术处理方案)。(不选“定期参加项目……例会”)
- 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特殊结构)的工程,设计应提出保障质量和安全生产的措施建议。(不选“新技术”)
- 施工图审查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对(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勘察成果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出具审查合格书,并将审查单位盖章的全套施工图交还建设单位。(不选“水利”“公路”“通讯”)
- 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不选“进度”“资源”“部署”)
- 属于总监理工程师应履行职责:(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及其岗位职责;组织编制监理规划,审批监理实施细则;组织召开监理例会)。(不选“检查材料质量”“参与审核分包资格”)
-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履行职责的是:(参与编制监理规划,负责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涉及本专业的报审文件,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验收检验批、隐蔽工程、分项工程,参与验收分部工程;组织编写监理日志,参与编写监理月报)。(不选“签发开工令等”)
- 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等单位有(进行安全生产公益宣传教育)的义务,有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的权利。(不选“全民教育”“整改监督”“批评检举”)
- 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逃匿、不立即组织抢救、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的,给予降级、撤职的处分,并由应急管理部门处上一年年收入60%~100%罚款;对逃匿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不选“不予配合”“秘密”)
-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给予降职、撤职的处分,对逃匿的处15日以下拘留;与从业人员订立合同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该协议无效)。(不选“都拘留”、“吊销执照”、“予以罚款”)
-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发现未依法取得批准、验收的单位擅自从事有关活动或者接到举报后不予取缔或者不依法予以处理的;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不依法及时处理的;对不符合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予以批准或者验收通过的;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而不撤销原批准或者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不选“处理不到位的”)
-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未按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进行以下处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造成生产安全事故或其他严重后果的,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选“暂扣企业安许证”)
- “安全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作出准予延期的许可,应当满足以下条件:(证书有效期内未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行政处罚;信用档案中无不良行为记录;按规定参加了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按规定参加了县级以上住房城乡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选“其他规定条件”)
- 建筑施工企业未取得安许证擅自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责令其在建项目停止施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50万罚款;造成重大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选“50万以上罚款”)
- 以下行政处罚由发证机关决定:(暂扣有关许可证;吊销有关许可证;暂停有关执业资格、岗位证书;撤销有关执业资格、岗位证书)。(不选“停产停业”)
- 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下列情形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主动消除或者减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配合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主动投案,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如实交待自己的违法行为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选“已满14周岁”)
- 对生产经营单位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有:(危及公共安全或者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的;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违法行为呈持续状态的;拒绝、阻碍或者以暴力威胁行政执法人员的;一年内因同一违法行为受到两次及以上行政处罚的)。(不选“主动”)
- 提请政府予以关闭、吊销执照,且主要负责人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严重的终生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的情形:(存在重大事故隐患,180日内3次或1年内4次受到行政处罚;不具备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导致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停业整顿后仍不具备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拒不执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作出的停产停业整顿决定的)。(不选“造成企业重大经济损失”)
- 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不合格的情况:(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因存在安全隐患在一年内受到建行主管部门2次限期整改、停工整改、通报批评、行政处罚的;月自评资料不健全、不连续或企业未对项目标准化工作进行季度检查评分的;办理竣工验收前建筑施工企业未提交项目自评及申请材料或项目自评材料弄虚作假的)。(不选“按规定进行”)
- 应纳入本省公共信用信息系统的生产经营单位的不良信息:(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因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受到较大数额罚款或者责令停产停业行政处罚的;重大事故隐患在责令整改期限内未完成整改的;拒不接受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不选“被媒体曝光”)
- 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资质、对单位处十万元以上罚款、对个人处三万元以上罚款)处罚决定的,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不选“停业整顿”)
- 全生产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由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决定;予以关闭的行政处罚由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决定;给予拘留的行政处罚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决定;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行政处罚的决定机关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不选“国家安全部门”)
-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事项包括以下内容:(当事人的姓ming或者名称、地址或者住址;违法事实和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不选“金额和支付方式”)
- 两个单位在同一区域作业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生产,(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未指定专职安全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5万,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1万,预期未改责令停产停业。
-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限期改正,并处10万~50万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5万的罚款:(未按照规定对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的;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没有安全设施设计或者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的;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未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的;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的)。(不选“施组未经审查同意的”)
- 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或执行安全风险分级管理制度:(责令限期改正处10万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 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处(5万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罚款:(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罚款;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罚款;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100%的罚款)。
-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迟报),给予降职、撤职,并由应急管理部门处上年度收入60%~100%罚款;逃匿的处15日拘留;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不选“不配合调查”)
- 出租单位、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于5000元~1万元罚款:(未按照规定办理备案的;未按照规定建立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的;未按照规定办理注销手续的)。(不选“擅自安装非原厂制造”“没有齐全有效保护装置”)
-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未编制拆装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的;未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的;未出具自检合格证明或者出具虚假证明的;未向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办理移交手续的)。(不选“未组织交底”)
- 生产经营单位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的:(处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处10~30万元罚款:(勘察、设计单位未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的;施工单位未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要求落实安全保障措施的;施工图审查单位未按规定的审查内容进行审查或者出具虚假审查合格书的)。(不选“未组织图纸会审”“设计指定供应商”)
- 安监部门给予警告并处3万以下罚款的行为:(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未按规定上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未对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治理擅自生产经营;重大事故隐患不报或者未及时报告的)。(不选“未制定隐患预案”)
- 建筑施工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不具备《安许证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安许证:(未按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未安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的;“安管人员”未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不选“责任制”)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履行安全监督检查职责时对于发现的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在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采取的必要措施不包括:(继续施工;更换施工队伍;责令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作出检查;责令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作出检查)。(不选“责令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或暂时停止施工”)
- 生产经营单位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相关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停业的相关设施、设备,加强维护保养,防止事故发生)。(全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