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知识
建筑施工现场"四口"指的是: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
"临边洞口如虎口",这些区域是易发生安全事故,特别是高处坠落事故的要害部位,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和做好安全防护。
二、安全防护知识点
1.洞口作业时,应采取防坠落措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垂直洞口短边边长小于50cm时,应采取封堵措施;当垂直洞口短边边长大于或等于500cm时,应在临空一侧设置高度不小于1.2m的防护栏杆,并应采用密目式安全立网或工具式栏板封闭,设置挡脚板;
(2)当非垂直洞口短边边长为2.5cm~50cm时,应采用承载力满足使用要求的盖板覆盖,盖板四周搁置应均衡,且防止盖板移位;
(3)当非垂直洞口短边边长为50cm~150cm时,应采用盖板覆盖或防护栏杆等措施,并应固定牢固;
(4)当非垂直洞口短边边长大于或等于150cm时,应在洞口作业侧设置高度不小于1.2m的防护栏杆,洞口应采用安全平网封闭;
(5)施工现场通道附近的各类洞口与坑槽等处,除设置防护设施与安全标识外,夜间还应设红色警示灯。
2.电梯井口应设置防护门,其高度不应小于1.5m,防护门底端距地面高度不应大于5cm,并应设置挡脚板。
3.在电梯施工前,电梯井道内应每隔2层且不大于10m加设一道安全平网。电梯井内的施工层上部,应设置隔离防护设施。
4.墙面等处落地的竖向洞口、窗台高度低于80cm的竖向洞口及框架结构在浇筑完混凝土未砌筑墙体时的洞口,应按临边防护要求设置防护栏杆。
三、洞口作业防护"九不准"
1.不准在未穿戴好个人安全防护用具时进入施工区域作业;
2.不准穿越脚手架或防护栏杆进出建筑物,必须经安全通道进出;
3.不准在无防护栏杆等防护措施的洞口边作业和停留;
4.不准随意行走楼内楼梯,必须行走设有临边防护的上下楼层;
5.不准随意破坏、行走于洞口防护的盖板,遇到较大洞口防护须绕行;
6.不准随意拆除电梯井口的防护栏杆等防护设施;
7.不准在电梯井口边逗留、作业、小解等危险活动;
8.不准酒后进行任何作业施工;
9.不准在夜间或照明条件较差的情况下,进行行走和施工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