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围堰施工的一般规定
(1)围堰高度应高出施工期间可能出现的最高水位(包括浪高)0.5~0.7m。
(2)围堰外形直接影响堰体的受力情况,必须考虑堰体结构的承载力和稳定性。围堰外形还应考虑水域的水深,以及因围堰施工造成河流断面被压缩后,流速增大引起水流对围堰、河床的集中冲刷和对航道、导流的影响。
(3)堰内平面尺寸应满足基础施工的需要。
(4)围堰要求防水严密,减少渗漏。
(5)堰体外坡面有受冲刷危险,外坡面应设置防冲刷设施。
二、各类围堰适用范围
三、双壁钢围堰施工要求
(1)双壁钢围堰应作专门设计,其承载力、刚度、稳定性、锚锭系统及使用期等应满足施工要求。
(2)双壁钢围堰应按设计要求在工厂制作,其分节分块的大小应按工地吊装、移运能力确定。
(3)双壁钢围堰各节、块拼焊时,应按预先安排的顺序对称进行。拼焊后应进行焊接质量检验及水密性试验。
(4)钢围堰浮运定位时,应对浮运、就位和灌水着床时的稳定性进行验算。尽量安排在能保证浮运顺利进行的低水位或水流平稳时进行,宜在白昼无风或小风时浮运。在水深或水急处浮运时,可在围堰两侧设导向船。围堰下沉前初步锚定于墩位上游处。在浮运、下沉过程中,围堰露出水面的高度不应小于1m。
(7)准确定位后,应向堰体壁腔内迅速、对称、均衡的灌水,使围堰落床。
(9)钢围堰着床后,应加强对冲刷和偏斜情况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调整。
(10)钢围堰浇筑水下封底混凝土之前,应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清基,并由潜水员逐片检查合格后方可封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