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规范天天讲
第052期(总094期)
为促进企业安全工作深入开展,提升安全管理人员整体水平,由《张工说安全》推出“标准规范天天讲”系列文章,主要通过图片和对条文的解释等方式,对施工行业有关安全标准进行解说,每次解说不超过3个知识点,达到日积月累,逐步提高的目的。希望大家互相交流,提高自己!
规范天天讲,每天不放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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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篇-52:钢围堰施工安全管控措施2
今天开始讲解《建筑施工易发事故防治安全标准》,第3章 基本规定 第4.9.4条-第4.9.7条
4.9.4钢围堰抽水过程中应进行观察,并应进行围堰变形监测。
4.9.5施工过程中应监测水位变化,钢围堰内外的水头差应在设计范围内。洪水来临前应完成封底混凝土浇筑。
4.9.6严禁任意加高围堰高度。
4.9.7水上钢围堰应设置水上作业警示标志和防护栏,夜间河道作业区域应布置警示照明灯;在靠近航道处的作业区应设置防止船舶撞击的装置。
条文解读: (1)钢围堰抽水过程中应进行观察,并应进行围堰变形监测。围堰监测是其使用的必备条件。在水上施工过程中,必须与气象、水上监测部门保持联系,掌握水位水流变化情况,制订切实可行的对付突然情况发生措施,确保安全作业。大(雷)雨、大雾或风力大于六级以上的恶劣天气,严禁作业,暴风雨后,必须进行- - 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遇有台风警报时,必须采取有效的避风措施。
(2)施工过程中应监测水位变化,钢围堰内外的水头差应在设计范围内。洪水来临前应完成封底混凝土浇筑。
(3)严禁任意加高围堰高度
(4)水上水下作业区域应设置必要的安全作业区域或警戒区,并设置符合有关规定的安全警示标志。水上作业必须具备必要的安全设施,所有施工人员进入水上施工前,应接受水上安全教育。水上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执行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船舶或围堰的拼装、航行、施运、招锚、定位和其它有关标志均须符合航运要求和水上交通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水上作业平台不应有油污、细砂等易滑物,平台铺板要坚固平整,围堰周围应设置牢固的防护栏。必要时应配交通指挥监督船(交通船 ),防止其它船只进入施工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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