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筑施工组织设计规范》GB/T50502-2009的第3.0.5条有如下规定;
1、施工组织设计应由项目负责人主持编制,可根据需要阶段编制和审批;
2、施工组织总设计有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单位工程组织设计应有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授权的技术人员审批;施工方案应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批;重点、难点分部(分项)工程和专项工程施工方案应有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相关专家评审,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
3、由专业承包单位施工的分部(分项)工程或专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应由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授权的技术人员审批;有总承包单位时,应由总承包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核准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