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概况
1.1 项目名称:
1.2建筑地点:
1.3设计标高正负零相对于绝对标高
2.结构设计标准
2.1.1 设计基准期为50年,正常使用和维护、正常施工、正常环境下结构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
2.1.2 建筑结构安全等级为二级
2.1.3 地基基础(或建筑桩基)设计等级为乙级。
2.1.4 建筑防火分类为多层建筑类,耐火等级为二级。
2.1.5 地下工程的防水等级为二级。
2.2 抗震设防有关参数
2.2.1 本工程抗震设防烈度:7度,
2.2.2 场地类别:III类
2.2.5 本工程抗震设防类别为标准设防类,按7度进行抗震计算,按7度要求采取抗震措施。
2.2.6 结构的计算嵌固端部位为基础顶面。
2.2.7 结构抗震等级:剪力墙三级。
3、主要结构材料
3.1 混凝土(混凝土采用预拌混凝土)
3.1.1 混凝土强度等级见表1。(图中注明者除外)
注:1、本条地下室外墙包括与外墙相连的柱。
2、防水混凝土的施工配合比应通过试验确定,试配混凝土的抗渗等级应比设计要求提高0.2MPa。
3、一侧与覆土接触的结构构件,混凝土设计抗渗等级按P6考虑。
3.2钢筋
3.3砌体
4、地基、基础及地下室
4.1基础形式
4.2 基坑开挖、验槽及回填
4.2.1 采用机械挖土时严禁扰动基底持力层 ,施工时应保留不少于300mm厚土层,再用人工开挖至槽底标高。如已扰动基底持力层, 应通知勘察、 设计、 监理和业主等有关单位共同协商,并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处理措施。
4.2.2 基槽(坑)开挖后,应通知勘察、设计、监理和业主等有关单位共同进行基槽 ( 坑 ) 检验。基槽检验可用触探或其他方法 , 当发现与勘察报告和设计文件不一致或遇到异常情况时,应结合地质条件提出处理意见。 验槽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
4.2.3 地下不同部位的回填土要求见表2,并符合下列要求:
1) 本工程地下室外墙四周的回填土工作,需待主体结构施工至地面以上并待建筑防水施工完成后,
及时进行外侧壁回填土工作。
2) 在基础或承台和地下室外墙与基坑侧壁间隙回填土前,应排除积水,清除虚土和建筑垃圾,填土应按表2的要求选料,分层对称夯实。
表2 回填土要求
5、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如下:
1 基础筏板:下筋50;上筋及侧面 板25、梁35。
3 地下室室内构件、地上厨房、卫生间内构件:墙、板20,梁、柱25。
4 其它楼板、楼梯、混凝土墙:15;其它梁、柱20。
5 构件中受力钢筋的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钢筋的公称直径。
6 构造柱、现浇圈过梁为25。
7 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大于C25时,以上保护层厚度数值应增加5。
8 耐火等级为一级的现浇整体式楼板,当板厚为80时保护层厚度为20.
6钢筋连接
当受力钢筋的直径不小于18时,钢筋的连接应采用机械连接接头,机械连接接头的性能等级II级。
7.隔墙的位置应严格遵守建施图施工,不可随意砌筑。若隔墙下结构未设梁,墙下附加钢筋当墙长小于跨度的70%时伸过此筋La即可,见表3
8.现浇板分布钢筋,表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