桩进承台的长度规定,桩头嵌入承台长度规范

首页 > 机械设备 > 作者:YD1662024-02-01 23:02:41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1、摩擦型桩的中心距不宜小于桩身直径的3倍;扩底灌注桩的中心距不宜小于扩底直径的1.5倍;当扩底直径大于2m时桩端净距不宜小于1m。在确定桩距时尚应考虑施工工艺中挤土等效应对邻近桩的影响。

2、扩底灌注桩的扩底直径不应大于桩身直径的3倍。

3、桩底进入持力层的深度根据地质条件荷载及施工工艺确定宜为桩身直径的1~3倍。在确定桩底进入持力层;深度时尚应考虑特殊土、岩溶以及震陷液化等影响。嵌岩灌注桩周边嵌入完整和较完整的未风化、微风化、中风化硬质岩体的最小深度不宜小于0.5m。

4、布置桩位时宜使桩基承载力合力点与竖向永久荷载合力作用点重合。

5、预制桩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30,灌注桩不应低于C20,预应力桩不应低于C40。

6、桩的主筋应经计算确定,打入式预制桩的最小配筋率不宜小于0.8%,静压预制桩的最小配筋率不宜小于0.6%,灌注桩最小配筋率不宜小于0.2%~0.65%(小直径桩取大值)。

7 、配筋长度:

1) 受水平荷载和弯矩较大的桩配筋长度应通过计算确定;

2)桩基承台下存在淤泥淤泥质土或液化土层时配筋长度应穿过淤泥淤泥质土层或液化土层;

3) 坡地岸边的桩8度及8度以上地震区的桩抗拔桩嵌岩端承桩应通长配筋;

4) 桩径大于600mm的钻孔灌注桩构造钢筋的长度不宜小于桩长的2/3。

8、桩顶嵌入承台内的长度不宜小于50mm,主筋伸入承台内的锚固长度不宜小于钢筋直径(I级钢)的30倍和钢筋直径(II级钢和III级钢)的35倍。对于大直径灌注桩当采用一柱一桩时可设置承台或将桩和柱直接连接桩和柱的连接可按本规范第8.2.6条高杯口基础的要求选择截面尺寸和配筋柱纵筋插入桩身的长度应满足锚固长度的要求。

9、 在承台及地下室周围的回填中应满足填土密实性的要求。

桩进承台的长度规定,桩头嵌入承台长度规范(1)

《公路桥涵地基与基础设计规范》

5.1.1桩可按下列规定分类。

1、按承载性状分类。

1)摩擦桩:桩顶荷载主要由桩侧阻力承受,并考虑桩端阻力。

2)端承桩:桩顶荷载主要由桩端阻力承受,并考虑桩侧阻力。

2、按成桩方法分类。

1)非挤土桩:分为干作业法钻(挖)孔灌注桩、泥浆护壁法钻孔灌注桩、套管护壁法钻孔灌注桩。

2)部分挤土桩:分为冲孔灌注桩、挤扩孔灌注桩、预钻孔沉桩、敞口预应力混凝土管桩等。

3)挤土桩:分为沉桩(锤击、静压、振动沉入的预制桩及闭口预应力混凝土管桩等)。

5.1.2各类桩基须根据地质、水文等条件比较采用。

1、钻(挖)孔桩适用于各类土层(包括碎石类土层和岩石层),但应注意:

1)钻孔桩用于淤泥及可能发生流砂的土层时,宜先做试桩。

2)挖孔桩宜用于无地下水或地下水量不多的地层。

2、 沉桩可用于黏性土、砂土以及碎石类土等。

5.1.3各类桩基础的承台底面标高应符合下列要求:

1、冻胀土地区,承台底面在土中时,其埋置深度应符合第4.1.1条的有关规定。

2、有流冰的河流,其标高应在最低冰层底面以下不小于0.25m。

3、当有流筏、其他漂流物或船舶撞击时,承台底面标高应保证桩不受直接撞击损伤。

4 、承台底面标高宜参照第4.1.2条的原则确定。

5.1.4位于冻胀土地区的桩,桩间若需设横系梁,其位置应避开冻胀层,以免受冻胀力的作用。

5.1.5在同一桩基中,除特殊设计外,不宜同时采用摩擦桩和端承桩;不宜采用直径不同、材料不同和桩端深度相差过大的桩。

5.1.6对于具有下列情况的大桥、特大桥,应通过静载荷试验确定单桩承载力。

1、桩的入土深度远超过常用桩。

2、地质情况复杂,难以确定桩的承载力。

3、有其他特殊要求的桥梁用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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