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与

值比较。
直接锚固作用主要取决于混凝土抗拉强度ƒt而锚固作用主要取决于植筋胶的粘结抗剪强度设计值ƒbd。
假定同样情况:混凝土C30,钢筋HRB400 ,ƒbd 值为4.0,而 ƒt值仅为1.43,二者相差2.8倍!
可以认为锚固破坏的主要方式为钢筋截面周边的混凝土剪切破坏,那么直接锚固与后锚固的情况基本上是一样的。只不过后锚固破坏面的面积略大于直接锚固而已,而且变形钢筋外表为植筋胶所覆盖,加上植筋钻孔基本上也是光滑面,钢筋与混凝土之间的锚固与光面钢筋接近,其效果还不如带肋钢筋直接锚固于混凝土之中!但后锚固与直接锚固相比,锚固作用却成倍增加,实在是难以理解!
4)根据《混固规》15.2.6条要求“承重结构植筋的锚固深度应经设计计算确定;不得按短期拉拔试验值或厂商技术手册的推荐值采用”。个人理解:“厂商技术手册的推荐值”及“短期拉拔试验值”当然不足为凭,但“设计计算”影响因素太多,与实际情况的差距可能也不是一点点!因此建议进行中长期试验进一步验证计算公式及各项系数取值的正确性。
5)关于受压钢筋的锚固长度问题:《混规》8.3.4条规定“混凝土结构中的纵向受压钢筋,当计算中充分利用其抗压强度时,锚固长度不应小于相应受拉锚固长度的70%”。《混固规》中受压钢筋最小锚固长度大于受拉钢筋很难理解!
6)加固规范的安全可靠度必须低于新建工程,否则在加固设计与施工时很难满足规范要求。但是安全度降低太多显然不应该,也很难令人信服。从另一角度看,《混规》中有关钢筋锚固长度的规定是否过于保守?
7)其它:对于简支或连续梁底部受力钢筋在支座处的锚固长度不小于5d,并伸过支座中心线;此内容放在构件设计有关规定之中,其值较前述最小锚固长度要求还要小得多。个人理解,简支或连续梁支座处弯矩值为零或仅仅承受负弯矩时底部受力钢筋应力也是零,其锚固长度可取最小值,但框架结构的梁柱连接节点处在地震作用是可能出现反向弯矩,其锚固长度也必须确保不同情况下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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