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建筑中,放坡应该从垫层的上表面开始 ;
2、管线土方工程定额,对计算挖沟槽土方放坡系数规定如下:
(1)挖土深度在lm以内,不考虑放坡;
(2)挖土深度在1.00m~2.00m,按l:0.5放坡;
(3)挖土深度在2.00m~4.00m,按l:0.7放坡;
(4)挖土深度在4.00m~5.00m,按1:1放坡;
(5)挖土深度大于5m,按土体稳定理论计算后的边坡进行放坡。
注意:计算工程量时,地槽交接处放坡产生的重复工程量不予扣除。
因土质不好,基础处理采用挖土、换土时,其放坡点应从实际挖深开始。
在挖土方、槽、坑时 ,如遇不同土壤类别 ,应根据地质勘测资料分别计算。
边坡放坡系数可根据各土壤类别及深度加权取定
这张表的数据并不是在每个地方都适用,只是通用规则,根据2009年新规范讲义:
土类单一土质时,普通土(一二类)开挖深度大于1.2米开始放坡(K=0.50),坚土(三四类)开挖深度大于1.7米开始放坡(K=0.30).
土类混合土质时,开挖深度大于1.5米开始放坡,然后按照不同土质加权计算放坡系数K.
建筑工程施工手册中对放坡系数的规定
注:1.沟槽、基坑中土壤类别不同时,分别按其土壤类别、放坡比例以不同土壤厚度分别计算;
2.计算放坡工程量时交接处的重复工程量不扣除,符合放坡深度规定时才能放坡,放坡高度应自垫层下表面至设计室外地坪标高计算。
开挖技术人工开挖
1.挖土前根据安全技术交底了解地下管线、人防及其他构筑物情况和具体位置。
地下构筑物外露时,必须进行加固保护。
作业工程中应避开管线和构筑物。
在现场电力、通信电缆2m范围内和现场燃气、热力、给排水等管道1m范围内挖土时,必须在主管单位人员监护下采取人工开挖。
人工开挖
2.开挖槽、坑、沟深度超过1.5m,必须根据土质和深度情况,按安全技术交底放坡或加可靠支撑。
放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