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买难退”是消费过程中常见的现象。交完预付款后,有的消费者要求退款,往往都会遭遇商家拒绝,那消费者该就此妥协,还是据理力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广州一男青年花费近5000元学车,但因驾校培训地点变更,他要求退学退款,多番与驾校协商都未果,为此告上法院。记者今日获悉,本案经广州越秀法院审理后,最终支持了原告诉求。
报名学车后想要退学退款 驾校要求扣减“前期综合服务费”
小黄与某驾校签订《学车协议》,约定培训准驾车型为“C2自动挡”,合同对价为4380元等,其中关于“退学”条款约定的内容包括:“在缴费后进入科目二培训前,如产生退学,则需扣除协议成本、手续费、违约金及管理费等综合服务费,总计为合同金额的20%,余额退回……”等。小黄于当天向驾校支付了合同约定的4380元。
小黄通过科目一培训后,由于驾校的培训地点变更,不便于练车,故小黄要求解除合同并退款,认为驾校应当按照上述退学条款,扣除合同金额的20%即876元后,退回余额3504元;驾校同意解除合同,但声称由于已为小黄申请学籍,已经产生前期的实际支出费用,上述退学条款中的20%违约金不包含在综合服务费中;综合服务费即驾校为小黄取得培训学籍而实际产生的成本,包括场地、租赁车辆等费用的分摊,折算为1600元,故认为还应当扣除该费用后再予退费。
越秀法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的解释,应当按照所使用的词句,结合相关条款、行为的性质和目的、习惯以及诚信原则,确定意思表示的含义。
根据本案关于退款金额的合同约定,小黄在进入科目二培训前退学,主张退款金额为扣除总额的20%违约金后的3504元,其对退款条款的理解符合合同条款的原意,属于对合同的一般理解。驾校主张上述条款中的综合服务费与违约金属于不同的扣除款,该抗辩意见与合同条款的约定不符,法院不予采纳。最终,法院判决驾校应在扣除20%违约金后,向小黄退还学费3504元。该判决目前已发生法律效力。
划重点!如何规避退费难风险?听听法官怎么说
经办法官指出,消费者在付费参加各类培训班、健身锻炼、美容美发等预付款消费项目后,想要退费时,商户常常会提出各种费用抵扣要求,一番操作下来可能退回的费用已所剩无几。
为了尽量避免此种情况的发生,消费者在预付款消费时,最好能以书面合同的形式,约定好合同价款、计费项目、计费标准、退款细则等条款,以便在万一发生退款纠纷时,能通过明确约定的合同条款,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章程 通讯员:梁艳华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龙成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