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发高烧请事假被拒
在社交平台上流传着几张图片
第一张是当事人小王的组长与主管的对话截图:
内容显示小王的组长在接到电话后帮其向主管请假,主管对此的回复是:她孩子病了,情况我特别理解,但是事假没办法批。这个希望她理解,公司有公司的规章制度,我的原话你发给她吧。
第二张是当事人小王与主管的直接对话截图:
主管表示:你孩子病了我们特别理解,但是如果一再的请事假,公司的人力需求上就会吃紧没办法协调,也希望你能理解公司,并按照公司的规章如期上班,辛苦了。
小王回复称:我孩子发烧42度,您觉得还能安心上班吗?孩子九个月正在母乳。
对此主管回复:理解你,但是工作和家庭肯定需要协调开的,所以事假无法批准,抱歉。
此事是经过博主“大连成”的账号公布的,第三张图片是小王与博主的对话截图:
小王表示:我理解公司有制度,但孩子发烧也不可能提前知道,对于哺乳期的女性不知道是否要维权,因为请假不同意要扣我旷工。
记者梳理网友留言发现主要分以下几类:
1、质疑公司不近人情
流浪的tony369: 这就是老板和你说的明天、平台,发展、与未来,至于他压榨员工时高谈阔论狼性团队和感恩之类的屁话!
@Olivia和miko: 让你加班就和你谈人性,你和他谈请假就和你说规章制度!
2、支持维护制度 认为不可道德绑架
布拉格广场消失的人:真为管理者感觉悲哀,纪律规定在道德绑架上一分不值,如果一个企业连规定都没有,该如何运作下去?请事假给你是人情,不给是道理。孩子病真要那么严重还有时间发微博、还有时间回别人信息?
辽B123456: 不给假情理上让员工无法接受,如果站在公司角度看也可以理解,毕竟单位一个萝卜一个坑,如果因员工脱岗造成公司的损失员工会承担么,不会吧!让公司承担公司多冤,别动不动道德绑架,凡事换位思考一下。
3.质疑当事人请假太多
是阿狸的好朋友呀: 我就不信只有这一次突发事件你们领导不给你事假,聊天记录说的也是一再请假不会批,你要一个礼拜请三回谁受的了啊,年前都忙,你自己工作完不成就得别人给你干,然后领导的领导再去diss你领导,你领导也是有压力有指标的吧,换个立场想一想,自己是主管员工总请假你闹不闹心?
4、理解职场妈妈的无奈
笨笨瓜瓜的美丽人生: 女性的不平等现象,理解这位妈妈,又要工作,又要哺乳,又要照顾孩子,说公司开慈善的公司以后都找男人干吧!
涂涂是个宝: 这也是女性在职场受歧视的原因,同样的职位,哪怕男性能力差一点,都会选择男性。因为女性要生孩子,喂奶,孩子一生病基本都是妈妈请假回家。
5 无法兼顾就得自我协调和取舍
in3儿: 为什么都喜欢把简单的事情弄得这么麻烦,请假不给就旷工,旷工不行就开除,你要分清哪轻哪重,孩子肯定会重过工作,火烧房子了,还想进屋抬保险柜啊?我都替她累。
奶味小熊: 九个月的孩子,就算没发烧,也是必须有人时刻看护的呀!妈妈上班,家里肯定有别人带孩子。单位不批事假,就跟家里人协调一下时间,实在不行就旷工几天扣点钱又能怎么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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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事假和旷工是不是一码事儿?
1月10日,记者联系上事件中的当事人小王,她的自然情况是这样的:80后,孩子目前9个月大,仍在哺乳期,丈夫出差在外地,家中四位老人需要照顾。
在她看来,孩子生病发烧是事实,自己请假并不是去做可去可不去的事儿,而是真的有事儿,是一种无奈的选择,公司对事假该咋扣工资就咋扣,自己完全认可,但是旷工和事假不是一码事儿,在她看来旷工是明知该去工作但是不上班,存在主观故意,而且按照规定,旷工的后果和事假是不一样的。
小王表示,她打算过完周末周一上班。
单位:每个人处的职位不同角度和难处也不同
1月10日,记者也联系上小王所在的单位的项目经理王先生,王经理称,经过调查得知,因为工作性质原因,他们的排班比较精确,如果一个人请假缺岗的话得有人替班才能保证业务正常运转,9号晚上小王第二次请假时由于主管协调资源困难,所以未批。同时由于工作中每个人的职位、分工不同,角度和难处也不同,再加上沟通中存在误会,才出现了这样的局面。
热议背后暴露职场妈妈面对的社会现状
在这件事中,当事人小王纠结的是因孩子生病能否请事假,以及事假与旷工之间存在的性质差别问题,而事件之所以引发如此多的关注和热议,深层次还是婚育女性,尤其年轻妈妈在职场与家庭之间存在很多无奈的社会现状。
律师解读事假和旷工的区别
针对事假和旷工之间的区别,记者也咨询了辽宁北方明珠律师事务所孙继峰,孙律师指出:
事假通常是指因员工因私向企业依据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的约定提出请假过程,事假如何申请、批准目前法律无明确规定,通常由企业与员工在劳动合同中进行约定,目前,实践中企业事假通常为无薪假期。另,按照规定:“职工请事假累计二十天以上且按照规定单位不扣工资的不享受当年年假的待遇”。
旷工是指员工在工作日未履行任何法律赋予、合同约定请假、离职的手续,擅自离岗、缺勤的一种行为,使得企业的管理方式归于无效,通常企业会通过劳动合同、员工守则等企业内部管理制度来对擅自旷工超过双方约定天数的员工进行处理,处理方式通常为除名,旷工期间工资为无薪,这种情况下通常视为企业合法解除劳动合同。
孙继峰指出事假与旷工的管理均为企业通过企业制度、员工守则等企业内部文件约定的一种管理手段,区别在于,请事假,系员工依双方约定在遵守企业管理制度、流程的情况下,经主管部门批准后,获得的休假。而旷工,系员工不在遵守企业管制度与流程,自行决定自身行为,其行为状态与意义不同,所获得的社会评价、后果不同,因此,企业为强化自身管理机能,通常在劳动合同、员工守则中约定,旷工超过约定天数,视为违反劳动合同,给予除名。
来源:半岛晨报(bandaochenbaow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