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简介
广州美术学院前身是中南美术专科学校,是根据国家建设布局,于1953年组建于湖北武汉的专门美术院校,时由中南文艺学院、华南人民文学艺术学院、广西艺专等院校相关系科和人员合并而成。首任校长为参加过延安文艺座谈会的著名革命美术家胡一川,首任副校长为著名油画家杨秋人,著名国画家关山月和阳太阳。
1958年中南美术专科学校由武汉南迁广州,更名为广州美术学院。1981年获全国首批硕士学位授予权,1987年开始招收外国及港澳台地区学生,2005年获准为国家首批艺术硕士(MFA)培养试点单位,2021年获批为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学校现有美术学、设计学2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艺术学理论、美术学、设计学3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以及艺术、风景园林、文物与博物馆、教育4个专业学位硕士授权点。
学校坚持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铸魂育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守正创新、开放包容、关注现实、服务社会”的办学理念,经过60多年的发展,形成了把握时代脉搏,关注社会需求,以美术与设计创新能力培养为重点,以艺术学理论与人文教育为支撑,多学科交叉融合,产学研联动,主动为社会和经济发展服务的办学特色,凝练出“先学做人,再事丹青”的校训。
步入新时代,广州美术学院依托广东作为改革开放排头兵、先行地和实验区的优势,立足粤港澳大湾区,凭借历史、区位、经济发展、文化资源以及人才汇聚的多方面优势,在粤港澳大湾区美术和设计教育领域发挥龙头引领作用,以高起点、新作为推进人才培养、科研创作,以高质量发展更好地为新时代社会发展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撑。
(详细介绍可浏览学校官网 www.gzarts.edu.cn)
二、招生专业、人数
1、2023年我校在全国拟计划招生1613人,其中广东省1280人,广东省外333人(招生计划最终以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发改委审定下达为准)。在广东省外,“理论类”、“美术类”、“设计类”、“书法类”专业具体招生人数不分配到省。考生须按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的相关考试规定报名及考试。
2、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基本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广州美术学院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注:
(1)招生专业、计划数以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为准。
(2)各专业介绍及课程设置请登录我校官方网站www.gzarts.edu.cn或官微GAFA_ZS查阅。
(3)面向采用“3 1 2”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河北、辽宁、江苏、福建、湖北、湖南、广东、重庆,我校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如下:
①“美术类”各专业、“设计类”各专业、书法学、建筑学、风景园林、艺术设计学、美术学、艺术管理、美术教育、文物保护与修复、艺术教育专业:“首选科目物理或历史均可,不提再选科目要求”;
②工业设计、智能交互设计专业:“首选科目仅物理,不提再选科目要求”;
③ 服装设计与工程专业:“首选科目物理或历史均可,再选科目要求:化学”。
(4)佛山校区采取与校本部相同的招生政策和标准。现阶段,佛山校区学生将在广州美术学院大学城校区培养,后续根据佛山校区的建设进程再做整体安排。
三、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心健康,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体检要求;
4、其他符合教育部报考规定的,可以报考。
5、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高中阶段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中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简称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班学生;
(4)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资格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6)不符合普通高考报名条件的其他人员。
四、艺术类专业招考办法
我校2023年普通本科艺术类专业按“美术类”“设计类”“书法类”组织专业考试(以下简称“校考”),按招生专业(或方向)发放校考合格证和录取。
1、“美术类”“设计类”专业:按“省统考成绩初选 现场考试”方式组考。
(1)考生须参加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美术学和设计学类统考且成绩合格,并先进行预报名,我校将根据预报名情况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工作要求,采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美术学与设计学类统考成绩进行初选,已完成预报名并符合初选要求的考生,正式报名后方可参加现场考试。
(2)预报名时,选择“美术类”或“设计类”的考生须在所选类型所包含的专业(或方向)中选择1至4个进行填报,校考结束后,我校按专业(或方向)划定校考合格人数,即考生最多可拿到4个专业(或方向)的校考合格证。
(3)今年,我校调整了“美术类”“设计类”的招考办法,考生应认真理解报考方式及专业录取原则,根据个人实际情况,合理进行填报。为方便考生填报专业(或方向),在预报名期间,学校将分两次对外公布各专业(或方向)的报名情况。预报名时,考生务必慎重选择报考类型和报考专业(或方向),预报名成功后,报考类型和报考专业(或方向)即不能修改。因未认真阅读招生简章,导致报考类型、专业(或方向)选择错误,或不能被录取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2、“书法类”专业:按“现场考试”方式组考。
考生须参加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书法术科统考且成绩合格(未组织省级书法术科统考的除外),直接报名参加我校组织的现场考试。
3、 “美术类”“设计类”“书法类”校考不得兼报,考生只能选择其一。
4、“理论类”专业:不组织校考。
考生须参加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美术学和设计学类统考且成绩合格,按高考文化成绩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