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一年“入园季”。
最近,鱼sir一位朋友就在忙着娃上公立幼儿园的事情。
不过,她不是忙着走流程报名,而是忙着“陈情”、投诉,与有关部门“斗智斗勇”。
按照“相对就近入学”原则,她原本以为孩子肯定能上离家200米的A幼儿园,结果,却被安排到了2km外的B幼儿园。
朋友不理解,为什么自己明明房户一致,符合各项条件,最后孩子却没办法入家门口的幼儿园。
为此,她专门向有关部门写了一份投诉信,将事情的来龙去脉以及诉求都梳理清楚,希望对方能给个合理的说明。
最后,相关部门给了如下回复:
这份回复,非常典型。
一般人看得一愣一愣的,也不知道该如何反驳。
鱼sir来帮大家拆解一下。
各位主要把握两点信息:
首先,学前教育属非义务教育阶段。
这句话表面意思是,孩子无需强制入园,背后涵义则是,政府可以不管这一块,或次要考虑,主要靠家长自己解决。
光明网:明确和落实政府责任是《学前教育法》的根本规约。
在这里,家长需要注意的是,不能想当然地以为,买了房就一定有幼儿园可上。
小学、初中有学区划分,幼儿园可没有,按照上面这份“理直气壮”的回复:
“公办学前资源不能满足所有幼儿,公办幼儿园的招生服务区只能每年根据街道内幼儿园布局、规模以及生源摸底情况进行科学划分。”
鱼sir朋友发现,去年,同小区的孩子能入200米处的A幼儿园,但今年就只能被“就近”到2km外的B幼儿园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