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同学们对诚信考试的认识
请认真阅读以下考前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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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工业大学考试管理细则(节选)
一、学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
(1)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2)抄袭或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3)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4)携带具有发送或接收信息功能设备(如手机等通讯工具)的;
(5)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代考和被代考者);
(6)故意销毁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或考试材料的;
(7)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学号等信息的;
(8)传、接物品或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9)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或从场外向场内发送、传递试题答案的;
(10)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
二、学生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监考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
(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2)不按监考人员排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3)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或防碍监考人员收取试卷的;
(4)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5)在考场及考场周围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6)未经监考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7)将试卷、答卷、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8)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的;
(9)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同时
考试作弊的后果也绝不是一纸空文
合肥工业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节选)
第六条 成绩记载
(二)考试违纪或作弊者,违纪或作弊课程成绩记为“无效”,并在成绩单上标注“违纪”或“作弊”字样,对于作弊者同时给予退学警告,情节严重者直至开除学籍。在允许的学习年限内,视其表现最多给予一次重修机会。此外,作弊学生还将按学校有关规定予以纪律处分、取消申请学士学位资格。
警 示
诚信考试
道理人人都懂
那是一条看不见底的深渊
永远不要试着凝望它
不要让作弊毁了你的一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