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考生必须根据本人的报考计划类型填报本类型招生计划,不得兼报其他类型招生计划,否则所填报志愿无效。
- 考生志愿填报方式、时间和办法由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根据工作实际通过新疆招生网向社会公布。办班学校和考生在新疆招生网“有关省市新疆高中班毕业生高考网上志愿填报系统”进行志愿填报。志愿信息录入并确认后,作为普通高校投档录取的唯一依据。
- 各办班学校根据2022年新疆高中班毕业生高考相关政策,负责向考生解读政策,指导志愿填报,督促考生按时完成网上志愿填报。除教育部规定的特定事项外,考生填报志愿结束前不得将考生高考成绩提供给有关高校。
- 考生应认真阅读有关高校招生章程以及新疆高中班毕业生高考招生相关规定、招生计划,按规定和要求填报志愿,并对所填报志愿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因考生本人疏漏或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新疆招生网,在“有关省市新疆高中班毕业生高考网上志愿填报及基本信息采集系统”中完成志愿填报工作。
- 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市新疆高中班毕业生的选考科目,须符合有关高校有关专业在新疆高中班所在省市招生录取关于选考科目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考生不能报考有关高校的相关专业。考生选考科目须在符合新疆关于新疆高中班文理科分类要求的同时,根据自身报考意愿,准确了解拟报考院校在本省市招生关于选考科目的要求,合理确定选考科目,避免出现因选考科目不符合院校要求,不能报考或不能被录取的情况。
- 每批次录取结束后,根据招生计划完成情况安排征集志愿。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根据高校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情况,组织尚未被录取的考生在网上填报征集志愿,投档时以当次征集志愿信息为依据进行投档。从本科一批次征集志愿起,考生可同时修改填报后续批次志愿。
- 新疆高中班毕业生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和自治区招生委员会领导下,由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组织实施,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各高校应在校内采取远程异地录取方式开展录取工作。
- 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根据普通高校招收新疆高中班毕业生招生计划数和考生成绩,综合考虑并确定各批次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
- 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将于6月30日前将专业考试合格且经备案的第一志愿报考艺术类高校的考生文化课成绩告知高校;第一志愿招生高校须将全部合格考生按事先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确定的录取规则排序顺次录取,并于7月7日前将拟录取结果报自治区教育考试院。
- 为了加强录取工作的规范化管理,严格按录取程序操作,录取新生严格按志愿、分数投档。考生一经录取,即被视为考生本人正当权益得以维护,投档状态自动消除,不能进行第二次投档录取。
- 除军事、国防和公共安全等部分特殊院校(专业)外,高校不得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得对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作统考外语语种限制。除国家规定的情形外,高校不得提前组织考生面试、测试,并作为录取依据。
-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2〕1号)及教育部、中央统战部、国家民委、公安部、国务院台办等五部门文件精神,确定加分项目、范围和分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录取时在其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一定分数投档;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
(1)烈士子女,增加20分投档。
(2)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增加10分投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