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2科目二共有几项考试,b2科目二考试16项明细规定

首页 > 教育培训 > 作者:YD1662023-05-28 17:43:18

Q

即将施行的新规定里,驾驶证考试有没有做出什么变化呢?

A

有的。新部令对考试内容和合格标准作出了调整,下面来给大家一一讲解。

1.变更增加小型汽车驾驶证考试要求。对已持有小型自动挡汽车(C2)准驾车型驾驶证申请增加小型汽车(C1)准驾车型的,应当考试科目二和科目三,取消了理论考试也就是我们的计算机考试。

2.变更增加摩托车驾驶证考试要求。已持有轻便摩托车(F)准驾车型驾驶证的,申请增加普通三轮摩托车(D)、普通二轮摩托车(E)准驾车型的,或者持有普通二轮摩托车驾驶证申请增加普通三轮摩托车准驾车型的,应当考试科目二和科目三。同样是取消了理论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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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新增轻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的考试要求。已持有大型客车(A1)、城市公交车(A3)、中型客车(B1)、大型货车(B2)、小型汽车(C1)、小型自动挡汽车(C2)准驾车型驾驶证申请增加轻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也就是C6驾驶证的,需要考科目二和科目三中的安全文明驾驶常识。也就是说不需要参加理论考试和科目三的道路驾驶技能考试。

4.变更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汽车的考试要求。已持有大型客车(A1)、重型牵引挂车(A2)、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C1)、小型自动挡汽车(C2)准驾车型驾驶证的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发生变化,不符合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的条件,但符合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C5)准驾车型条件,申请变更的,应当考试科目二和科目三

5.变更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考试要求。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考试科目一。申请准驾车型为大型客车(A1)、重型牵引挂车(A2)、城市公交车(A3)、中型客车(B1)、大型货车(B2)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考试科目一、科目二和科目

这一条变化就比较大,原先外籍换证,如果群众选择大车型驾驶资格,仅仅需要考科目一和科目三,现在增加了科目二的考试,就是提高了要求,不过这也是本着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负责的态度。

补充知识:

现行的部令对内地居民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取得该机动车驾驶证时要求在核发国家或者地区连续居留三个月,那么换领C1、C2证时才可以只考科目一,好多群众因为不懂相关政策经常出境入境,导致不满足连续三个月的政策要求。

新部令也是考虑到这方面的群众而作出了调整。现在的新部令要求: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符合申请条件,且取得该驾驶证时在核发国家或者地区一年内累计居留九十日以上的,就可以申请对应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属于申请准驾车型为大型客车(A1)、重型牵引挂车(A2)、中型客车(B1)机动车驾驶证的,还应当取得境外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年以上

Q

考试的具体内容有所改变吗?

A

有的,结合部局推出的“放管服”便民服务举措,此次新部令的实施,针对考试内容和项目进行了优化:

  1. 大型客车A1、重型牵引挂车A2、城市公交车A3、中型客车B1、大型货车考试B2车型科目二由以前的16项变成14项,取消了原科目二“通过连续障碍”和“起伏路行驶”项目。

2.规定了轻型牵引车C6的科目二考试内容:轻型牵引挂车考试桩考、曲线行驶、直角转弯;

3.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新增内容:新增伤员急救知识

4.对申请小型自动挡汽车(C2)、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C5)驾驶证的,科目二考试取消“坡道停车和起步”这一项。科目三考试预约间隔时间由取得学习驾驶证明30日调整为20日

5.对申请增驾大中型客货车准驾车型的,科目三考试预约间隔时间由取得学习驾驶证明40日调整为30日

6.对于初次申领或者持有摩托车类驾驶证增驾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间隔时间保持不变,仍为取得学习驾驶证明40日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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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仅如此,新部令对大型车科目三的考试里程也是进行了调整。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考试里程不少于10公里,其中初次申领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的,白天考试里程不少于5公里,夜间考试里程不少于3公里。这里面考试里程由原先的总里程20公里减少到10公里,白天行驶里程由不少于10公里减少到不少于5公里,夜间考试里程由不少于5公里减少到不少于3公里,总的来说就是考试里程减少了,考试难度降低了,群众们考取驾驶资格更便利了。

提醒:

如果申请人申领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轻型牵引挂车驾驶证期间,已通过部分科目考试后,居住地发生变更了,是可以申请变更考试地的,可以在现居住地预约其他科目考试。但是申请变更考试地不得超过三次

实习期限制方面的变化

1 现行的部令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和增加准驾车型后的12个月为实习期。那么在实习期内是有严格的上路要求的,给车主的出行也是带来了很大的困扰。

为了解决群众反映的实习期限制过多这个问题,新部令改进了实习期管理制度,明确初次取得汽车类或者摩托车类驾驶证的12个月为实习期,增驾每种车型不再单设实习期,解决群众反映实习期限制过多的难题。机动车驾驶人初次取得汽车类准驾车型或者初次取得摩托车类准驾车型后的12个月为实习期。

2 打个比方,如果你原先取得C1证,后来增驾了A、B类驾驶证,因为同属于汽车类型,那么新增驾的A、B类准驾车型就没有12个月的实习期了。同理,如果你原先取得的是摩托车的E证,后来增驾D证,因为同属于摩托车类型,那么新增加的摩托车D准驾车型也是没有实习期的。

提醒:

如果原先你是取得的汽车类驾驶证增驾摩托车驾驶证或者原先取得的是摩托车驾驶证增驾汽车类驾驶证的,那么新取得的驾驶资格还是有12个月的实习期的。

3 好消息:

之前139号令里持有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在一年实习期内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实习期限延长一年这条规定在新的162号令中被取消了,也就是没有延长实习期这一条了。

同时,在现行的部令里提到的持有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构成犯罪的;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以及连续三个记分周期不参加审验的,现行部令里是要求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的,但是新部令中这一条也是予以删除的,也就是不会被降级了。

4 满分学习: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满12分的,应当参加为期七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参加满分教育的次数每增加一次或者累积记分每增加12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学习时间增加七天,每次满分学习的天数最多六十天

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满12分的,应当参加为期三十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参加满分教育的次数每增加一次或者累积记分每增加12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学习时间增加三十天,每次满分学习的天数最多一百二十天。其中这30天的学习,现场学习和网络学习不得少于10天,剩余天数需自主学习完成,学习完成后参加理论考试。两次计12分的需要参加科目一和考科目三。三次记满12分的需要参加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的考试。

大家可以看到,这次对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人、对于多次记满12分驾驶人学习和考试的要求更严格了。对一个记分周期内多次记满12分的,延长学习时间,增加学习内容,增加考试科目,对多次违法驾驶人加强教育管理。

5 新增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形:

1.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超员、超速、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构成犯罪/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五年的;

2.有其他违反交通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十年的;

3.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发生负同等以上责任交通事故造成人员重伤或者死亡未满十年的;

4.三年内有代替他人参加机动车驾驶人考试行为的;

6 除了新增的4条,还有以下情况同样是不可以申请驾驶证的:

1.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

2.三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三年,以及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3.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

4.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5.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五年的;

6.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十年的;

7.因其他情形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二年的;

8.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未满三年的;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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