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暂行)》规定:学生在学期间不得随意转学。确因户籍变更等情况需要转学的,由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转入学校提出书面申请,转入学校或所属教育局在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一般是户口所在地片区范围内的学校,如果不招人的话,就是由教委指派,指派到哪里就必须去哪里,不能变。没有房子的,部分地区也同意按照户口所在地的租房合同指派学校。
转学时间办理转学的时间为每学期开学前、后一周(小学一年级第一学期和六年级不得转学)。对于确因特殊政策规定,超出办理转学时间需要转学的,由相关部门出具证明,经转入学校所属区县教育局同意,方可办理转学手续。
注意事项学生办理转学的,转入学校应在30个工作日内,以收到的学籍档案为基础,为学生接续电子和纸质学籍档案。学校和区县教育局应及时对学生学籍变动信息进行维护、更新,并将证明材料归入学生学籍档案。学生学籍档案内容包括:
(一)教育部统一制订的学籍基础信息表及信息变动情况;
(二)学籍信息证明材料(户籍证明、转学申请等);
(三)综合素质发展报告(含学业考试信息、体育运动技能与艺术特长、参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情况等);
(四)体质健康测试及健康体检信息、预防接种信息等;
(五)在校期间的获奖信息;
(六)享受资助信息;
(七)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信息和材料。
外省市来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转入本市学校就读的,须符合天津市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的相关政策规定,并按本实施办法履行转学手续。
特别提醒一、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到转入学校开接收证明,家长拿着接收证明到转入学校教务处,转入学校教务处在学籍网上打印学生基本信息表(学籍卡)扣上学校教务处章,家长拿着这个表和老家和天津户口所有页的复印件,城建费发票复印件等证件交到接收学校,然后接收学校在网上发接收学生的申请,一般经过学校、区教育区、天津教委、教育部、转出学校省(直辖市)教育部门区或市教育局审核后到转出学校看到申请,点击同意即可,电子学籍就能转到接收学校了,一般需要三十个工作日左右。
二、有的省份转学还是老方法,天津或转出学校打转学表四份,每一份都扣上转入学校、转入学校主管教育局、转出学校、转出学校主管教育局四个部门的章,然后每个部门留一份,然后家长把转学表、老家和天津户口所有页的复印件,城建费发票复印件等证件交到接收学校,然后接收学校在网上发接收学生的申请,一般经过学校、区教育区、天津教委、教育部转出学校省(直辖市)教育部门、区或市教育局审核后到转出学校。
特别提醒:
1、办理转学之前一定要先拨打所属区县教育局的电话咨询清楚再办,以免没有学校接收、无法办理转学,耽误孩子教育。
2、上述迁转学籍步骤仅为基本步骤,详细步骤请咨询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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