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后,各监理企业极积贯彻执行,有的政府部门为此下发了相关配套的规定,政府有关部门希望监理多担一些安全的责任,有的甚至把项目的总监和专业监理工程师也列为施工企业安全保证体系的人员,并要求监理人员进行安全监理培训和持安全监理证上岗,并按专业配备专业安全监理工程师,这是对监理的信任;有的监理企业又不认真学习和领会《条例》精神,不正确执行《条例》的有关规定,自己无限扩大安全监理的责任,有的还要求参与施工现场安全达标的每项检查,并负责达标,如此等等。我认为这种做法是没有正确的学习和领会《条例》的结果。
怎样实施安全监理,是一个必须认真对待的问题,下面谈点初浅看法,供同行参考。要正确的实施安全监理还必须清楚以下几种关系:
一、 监理与安全的关系
1、监理与安全到底存在什么关系,要解决这个问题就必须弄清监理与安全的定义。工程建设监理是指监理单位接受业主的委托和授权,根据国家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以及其他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对工程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2、建筑安全指的是建筑施工安全,主要是指人的安全行为和物的安全状态。因此这两者并没有什么必然的联系。
建筑工程安全从发生事故的客观原因来讲可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二是因设计不合理而造成的建筑工程结构的安全;
三是因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而造成的安全问题等。
从这三个方面中监理仅对建筑工程因工程质量造成的安全问题监理人员有可能应该负责。但如果因施工方不听从监理而造成工程质量低劣而使梁断裂或建筑物局部混凝土倒坍或支模不当、拆模过早、砼强度达不到拆模强度而发生坍塌造成伤亡事故时,其责任应完全由施工方承担。当然如果监理当时未发现上述问题,未出联系通知单,或应该进行旁站而又未进行旁站的,监理就应该负连带责任,这类情况在《建筑法》和《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已作明确的规定。
3、从工程质量与安全的关系来讲,监理对安全生产也不可能不闻不问,因为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是相辅相成的,他们之间的关系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就象火车轮下的左右边的钢轨,缺了左边或右边的钢轨火车不都不能跑。因此,如果施工质量不好,就会存在安全隐患,有可能发生伤亡事故。同时,施工现场不安全,如脚手架搭不规范,摇摇晃晃地也干不出好工程来。
4、从安全生产的重要性来看,监理应对安全负有宣传安全的义务有监督的责任,因为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凡在施工现场的工作人员对安全生产均负有责任这不仅为了施工工程,为了他人,同时也是为自身安全。同时根据最近颁布的《安全生产法》第六十四条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对事故隐患或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均有权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或举报。这也就是说,我们每个在施工现场的工作人员包括监理人员均有权、有义务关心安全生产,对事故隐患和违反安全生产的行为应向监管部门报告或举报。因此监理要宣传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发现不安全的行为和状态应立即报告有关人员排除。
5、根据《建设监理规范》规定: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审定承包单位提交的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包括安全措施)、技术方案、进度计划。”“施工出了安全隐患,总监认为有必要停工以消除隐患”时,可签发停工令。 6、如果施工现场,因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而发生的安全事故,监理是不应该承担责任的。因人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的问题主要由施工单位管理不善造成的,应直接由施工单位负责。在施工过程中,而这类事故的发生又占符合整个建筑行业伤亡事故的85%以上,所以安全问题应由承包企业负责。并且各级安全监督站也应负监管的责任。因为安全监督站对施工现场的监督是收了安全监督费的。
二、如何搞好安全监理。
既然监理与安全有着密切的关系,监理又必须对工程有一定的负责,因此必须做这方面的准备工作。
(一)、政府有关部门应重视安全监理工作
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制定《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监理与安全的关系,进一步明确哪些工作应由监理责任的,使监理人员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以免一出了事故监理就被充当“替罪羊”和“出气筒”。
2、政府部门要明确监理安全的责、权、利,《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既然明确了监理安全的责任,那么、就应该明确相应的权利,同时也应明确相应的报酬,这样才符合市场经济和社会主义按劳分配的原则。因为监理收费本来就太低,而增加安全监理后,监理成本也相应增加,这使监理企业更加入不付出。因此要提高监理收费和增加安全监理收费。
(二)、监理企业应高度重视安全监理
1、监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尤其是项目总监,要高度重视安全问题。在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时,要严格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否符具有针对信。
2、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
3、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4、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5、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
6、监理企业工地例会上应强调安全问题。要求施工企业把安全生产问题摆在首位。要检查施工企业的安全保证体系是否健全,对不健全的应立即要求配备好人员,制定好安全制度、完善好安全设施,以健全施工项目的保证体系。真正起到保证安全生产的作用。
7、监理人员必须努力学习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知识,这样才不至于不能发现安全隐患的存在。安全生产知识是多方面的,既有法律方面的知识又有技术规程规范方面的知识,既需要土建专业的知识,又需要机械、电器安装等等专业方面的知识,同时还要具备有心理方面、生理方面的知识。所以要搞好这一工作,必须加强学习(主要以自学为主),使自己的知识不断增多和更新,只有这样安全监理工作才能搞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