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资助政策和教育工作要求,为确保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政策落实到位,将有关方案通知内容告知老师及下发给全园家长知晓:
一、加强领导,确保国家资助政策落实到位
成立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园长是学生资助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学生资助工作负总责。学生资助管理员和学籍管理员具体负责落实学生资助工作。各班级主班老师、家委会代表等人员组成。
学校学生资助工作小组,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担负起落实学生资助工作的主体责任,加强国家资助政策宣传,精准认定资助对象,规范学生资助档案建设,确保国家资助政策落实到位。
二、加强宣传工作,确保资助政策知晓率达到 100%。
学校要组织家长认真学习国家资助政策,通过家长会、主题会等有效形式,将国家资助政策项目、受助条件、资助标准等宣传到位,确保每一名学生及家长知晓国家资助政策。
(一)资助项目
学前教育幼儿助学金政策。
(二)资助对象
国家资助政策资助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
1.经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监测的脱贫户、脱贫不稳定户子女;
2.经民政部门确认的低保家庭(有家庭成员是低保对象)学生;
3.经民政部门确认的特困供养学生;
4.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5.经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确认的烈士子女;
6.经残联部门确认的残疾学生;
7.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主要包括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监测的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子女,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人子女, 因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疫情)造成重大损失、因家庭成员遭受重大疾病或意外伤害、因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等情况影响其子女入学就读及其他需要资助的低收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资助标准
学前:1000 元/人/学年。
三、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认定工作流程
(一)学前教育
1.学校评审。学校根据县乡村振兴局等部门提供的比对信息、“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及省发相关信息,组织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家长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确认表》,以班级为单位开展评审认定工作,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对班级认定结果进行审核。“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对象的认定按照《县教育局“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执行。
2.园内公示。经学校审核认定的资助对象,采取适当方式,在校内进行不少于 5 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信息应注重保护学生隐私,严禁公示学生身份证、银行卡、电话号码、家庭详细地址等信息。
3.上报审核。各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员按要求向资助中心报送相关资料,资助中心对学校认定的资助名单进行审核。
4.发放资金。学校收到下拨资金后,在5个工作日内将助学金发放至学生实名卡或资助卡,家长签字认定,打卡复印件交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存档备查。
5.资料建档。学校资助管理员按学生资助档案目录要求收集、整理档案,确保档案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6.系统录入。学籍管理员、学生资助管理员按要求做好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录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