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11期间发货时间规则,双11未按规定时间发货

首页 > 科技 > 作者:YD1662022-12-09 23:23:55

作者:孔德淇

“双12”都快到了,“双11”下单的商品竟还没收到……最近,一些消费者发现,买的东西并非堵在路上,而是商家压根没发货。问题的症结,正是超长预售制。

商品预售制,是消费者在购买产品时预先付款,在商家订单累积到一定数量后,才正式投入生产的模式,本多见于房地产、数码产品等商品。伴随电商平台的发展,预售模式应用越发广泛,从网红店产品上新到互联网大促销活动,提前数星期甚至一个月开始要求支付定金,超长预售应运而生。

无可否认,预售制可加速产品销售、减少库存积压,有效规避传统生产带来的风险。但在实际操作中,这一模式已悄然变了味儿。有记者调查发现,部分商家以预售期为幌子,将发货时间无限延长,预售订单硬生生被拖成无法兑现的“空头支票”,严重影响市场期待和消费体验。这背后反映出其未对产能和订单做到统筹安排,预售速度与交付能力不成正比。

更让人难以置信的是,一方面,大量消费者苦于等待时间过长;另一方面,不少平台却进入了“秀肌肉”状态,在电商平台大晒预售人数、金额的成绩单,预售模式俨然被用作营销宣传,包装成流量增长的利器。

对商家来说,降低产销成本,实现零库存、无浪费的目标无可厚非,但不能一再试探消费者和市场的底线,让超长预售演变为自己逐利、平台得益、消费者买单的虚假繁荣。在超长预售中,商家无需承担退换货等任何损失,消费者则要承受迟迟收不到急需商品的后果。如此权责不对等的结果,显然是赤裸裸将风险转嫁到消费者头上。

事实上,商家在未清楚告知消费者相关条款的情况下,产生的单方面延期发货甚至不发货取消订单的行为,已违反《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规定。同时,商家“预售不告知”的行为也可能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无论是维护消费者的切身权益,还是推动电商行业及预售制的良性发展,都不能让超长预售变成消费者的“坑”。行业监管和相关法律的出台落实必不可少,既要对平台和商家进行刚性约束,切实压缩其猫腻空间,也要为消费者权益提供有力支撑。总之,不能让消费者以一己之力,与平台商家“单打独斗”。对于电商平台来说,对盲目预售和一味延迟发货的商家不能恣意纵容。针对长时间不发货的商家,平台宜建立相应的预警机制,敦促商家限期整改,不能让消费者无限期等待,对于屡劝不改的,应当建立终身禁入的黑名单制度。

商品可以预售,但品质和服务绝不能透支。倘若商家让预售成套路,将口惠当优惠,那么消费者擦亮眼睛、用脚投票也会成为最有力的反制。对于一些商家打出“预售订金不退,商品不换”等霸王条款,消费者更应拿起法律武器,依法维护自身权益,让给用户挖坑、不拿消费者权益当回事的平台和商家付出应有的代价。(孔德淇)

来源: 光明网-时评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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