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危废贮存分区中的当前所处位置需要,
结构稳定,地震烈度不超过7度的区域内。(2)设施底部必须高于地下水最高水位。(3)场界应位于居民区800m以外,地表水域150m以外。(4)应避免建在溶洞区或易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如洪水、滑坡、泥石流、潮汐等影响的地区。
(5)应在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仓库、高压输电线路防护区域以外。(6)应位于居民中心区常年最大风频的下风向。(7)集中贮存的废物堆选址除满足以上要求外,还应满足如下要求:基础必须防渗,防渗层为至少lm厚黏土层(渗透系数≤10-7cm/s),或2mm厚高密度聚乙烯,或至少2mm厚的其他人工材料,渗透系数≤10-10cm/s。
1.
新危废贮存分区中的当前所处位置是如下
产生、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建造危险废物贮存设施或设置贮存场所,并根据需要选择贮存设施类型。
2.
贮存危险废物应根据危险废物的类别、数量、形态、物理化学性质和环境风险等因素,确定贮存设施或场所类型和规模。
3.
贮存危险废物应根据危险废物的类别、形态、物理化学性质和污染防治要求进行分类贮存,且应避免危险废物与不相容的物质或材料接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