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技术监督局包含哪些单位,质量技术监督局归什么部门管辖

首页 > 科技 > 作者:YD1662025-06-15 17:41:15

质量技术监督局包含哪些单位,质量技术监督局归什么部门管辖(1)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信访、议案、建议、提案、安全保密、新闻发布和政府信息公开等工作;承担重要事项的组织和督查工作;起草有关重要文稿。

(二)法规处。

负责本系统推进依法行政综合工作;

起草质量技术监督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负责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和协调,监督管理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承担行政复议、应诉的有关工作;承担机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有关备案工作。

(三)质量管理处。

起草该市贯彻国家质量发展战略的规划和相关政策;综合协调质量、标准化、计量、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等工作;组织开展质量技术监督重大活动和工业产品的重大质量事故调查;组织推进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和发布相关信息;实施缺陷产品和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工作;负责质量技术监督区域合作。

(四)产品质量监督处。

承办该市工业产品的生产许可管理工作;负责该市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质量监督检查、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和打击假冒伪劣违法活动;监督管理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资格及仲裁检验、鉴定,监督管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资格。

(五)食品生产监督处。

承办该市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许可管理工作;负责该市生产环节食品、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按分工组织开展食品质量监督检查、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和打击假冒伪劣违法活动;参与调查处理食品质量安全事故;监督管理食品质量检验机构及仲裁检验、鉴定;承办化妆品的生产许可管理工作。

(六)标准化处。

组织拟订该市标准化发展战略、规划、计划和政策;组织地方标准的立项、审查、批准、编号和发布工作;组织实施标准,并对标准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企业(不含食品企业)标准备案、工业产品标准登记的管理工作;负责该市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的管理工作,推动组织机构代码的应用。

(七)计量监督处。

组织拟订、修订和管理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和技术规范;组织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组织建立和管理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负责部门和企事业单位最高计量标准的考核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比对工作;监督管理计量器具,监督管理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组织开展计量认证;监督管理计量法定检定机构、计量授权检定机构、社会公正计量机构和计量检定人员的资格。

(八)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

负责该市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安全监察工作(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监督管理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工作;按规定权限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检验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资格;按规定权限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九)科技和认证监管处。

拟订该市质量技术监督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开展本系统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学术交流和知识产权等工作;依授权负责认证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监督管理认证咨询机构资格,推动开展自愿性认证活动。

(十)人事教育处。

负责本系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拟订和实施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负责本系统人事、机构编制、外事、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定工作,参与相关职业资格的管理工作。

(十一)计划财务处。

编报部门预决算,并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内部审计和绩效检查;负责本系统统计工作。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工会 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工会工作。离退休干部处 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并指导区县分局离退休人员的管理与服务工作。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派驻。 各部门主要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质量技术监督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 拟定该市质量技术监督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并组织实施;负责质量技术监督综合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负责研究该市名牌战略政策与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推荐并监督管理北京名牌产品;组织对重大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对承担生产许可证检验的机构进行监督管理。负责该市标准化工作的监督管理;组织、监督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贯彻实施;组织制定、审批和发布该市地方标准和有关标准化的技术规范; 受理企业标准备案和工业产品标准登记,监督标准的实施; 负责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组织量值传递和溯源;组织建立和管理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组织制定、修改和管理地方计量技术规范和检定规程;对计量器具的制造、修理、销售、进口、使用、检定进行监督管理;对计量检定机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和为社会提供公正数据的实验室进行计量认证和监督管理;规范和监督商品的计量行为;调解计量纠纷,组织仲裁检定。对国家规定实行安全人者的产品进行监督管理;监督管理质量认证机构的业务活动;指导企业按照国际惯例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受理企业质量体系认证、产品质量认证和安全认证的备案。综合管理锅炉、压力容器、电梯、防爆电器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制定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对锅炉、压力容器进出口实施监督检查。制定该市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组织协调行业和专业的质量技术监督工作;负责该市质量技术监督的宣传、教育、科技、信息等工作。

大约有十个部门,分别为: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负责起草综合性文件;承担政策研究、信息、安全保卫、保密、信访、督查、政务公开、后勤管理等工作;承担机关资产管理、重要活动的组织协调等工作;协调应急管理的有关事务性工作。

(二)法规宣传科(案审办)。

负责本系统推进依法行政综合工作;负责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协调和法律适用方面的指导,监督管理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监督和协调管理全市系统行政许可工作;协助省局管理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审查和培训、考核发证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应诉的有关工作;承担机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有关备案工作;负责质量技术监督相关法律法规的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承担宣传和新闻发布、报道工作;负责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报和管理工作。负责对行政案件的初审把关工作;组织行政处罚案件的复核及听证工作;组织对下级质监部门报批案件的审查;承担案审办的其他日常事务。

(三)质量管理科。起草本市贯彻国家质量发展战略的规划和相关政策,推进质量兴市战略和名牌发展战略;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负责组织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工作,协助省局组织的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工作。

(四)标准化科

组织实施标准化法律法规;负责统一管理全市农业、工业、服务业及其他领域的标准化工作;组织地方标准的制(修)定工作;组织拟订并实施本市标准化发展战略、规划、计划和政策;组织实施标准,并对标准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企业(不含食品企业)标准备案、工业产品标准登记的管理工作;管理企业标准化良好行为的创建工作;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指导和协调行业、部门的标准化工作;负责本市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的管理工作,推动组织机构代码的应用。

(五)计量与认证科。

组织实施国家计量法律法规,负责统一管理全市计量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监督管理计量器具,组织开展量值传递;监督管理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负责产品能源效率标识监管,依法推行用能单位能源计量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全市计量检定人员的培训及资格核准工作。

(六)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办公室)。

负责本市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安全监察工作(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按规定权限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检验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资格;按规定权限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及统计分析工作;负责管理特种设备应急救援工作;监督管理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工作;组织推广特种设备重大安全和节能技术成果。

(七)产品质量监督科。

负责本市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烟花爆竹产品和纤维产品的质量监督工作。组织开展质量监督检查、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和打击假冒伪劣违法活动;组织查处违反标准化、计量、质量、特种设备等法律法规的行为;承担组织协调本市系统大案要案的协查协办和督察督办工作。拟订本市重点监督的工业产品目录;管理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和风险监控工作;组织管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及后处理工作;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负责管理和指导本市系统的行政执法工作及市局稽查支队的业务工作。监督管理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及仲裁检验、鉴定工作,监督管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全市产品防伪工作。

(八)食品生产监管科。

负责全市生产加工环节的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全市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工作制度;组织实施对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的质量监督抽查及后处理工作;管理食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和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生产企业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相关食品质量安全事故;承办本市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许可的受理及初审和管理工作;承办化妆品的生产许可管理工作;

(九)计划财务与科技科。

组织编制本系统财务预算、决算;管理本系统的各类奖金、专用基金和国有资产、基本建设、政府采购、技术装备设置、信息和统计工作;管理本系统国库集中支付和非税收入收缴工作;承担机关财务工作;承担本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拟订本市质量技术监督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开展本系统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学术交流和知识产权等工作;制定全系统科研经费年度计划并监督执行。

(十)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及本系统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社会保险、教育培训、队伍建设及系统工资统发等工作;承担管理权限内的干部任免、考核和下一级领导班子管理工作;承担有关外事工作。

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办公室。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及本系统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以质量监督局为首,下设各分局(一般按地域分设),直属技术机构(多为事业单位),包括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特种设备检测院、计量设备检测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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