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达到领取年龄的失地农民:个人未缴费的农民,每月可领取八十元;个人缴费三千六百元的农民,每月可领取一百二十元;个人缴费六千六百元的农民,每月可领取一百六十元。
2、纳入养老保险的失地农民:在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次月起,可享受失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本办法实施前未参保的失地农民,男现已年满60周岁,女现已年满55周岁的,由政府从本办法实行起发放基础养老保险金。
失地农民养老金领取具体标准如下:从2021年7月1日起,江苏省城乡居民失地农民养老金调整为每人每月585元。被征地农民政府保养金调整为:男60周岁以上、女50周岁以上的被征地农民政府保养人员每人每月1080 元;男50周岁以上,不满60周岁、女40周岁以上,不满50周岁的被征地农民政府保养人员每人每月97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