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危大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是指对于可能对人身、财产、环境等造成重大危害的工程项目,规定一系列安全管理措施和制度,以确保工程项目的安全稳定进行。
具体规定包括:
1. 实施安全管理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确保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得到有效的组织和落实。
2. 对工程项目进行综合评估和风险评估,制定安全管理措施,包括制定应急预案,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及时有效地处置。
3. 对工程项目的施工、安装、调试等环节进行全过程监管,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4. 对工程项目的相关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
5. 对工程项目的现场进行安全巡查和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6. 对工程项目的施工、安装、调试等关键环节进行安全评审,确保其符合国家、行业和企业的安全标准和规范。
7. 对工程项目的安全记录和资料进行完整、真实、准确的记录和归档,以备安全管理和事故调查使用。
8. 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定期评估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工程项目的安全稳定进行。
第十四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告危大工程名称、施工时间和具体责任人员,并在危险区域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第十五条 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者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向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进行方案交底。
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应当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由双方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共同签字确认。
第十六条 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专项施工方案。
因规划调整、设计变更等原因确需调整的,修改后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按照本规定重新审核和论证。涉及资金或者工期调整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约定予以调整。
第十七条 施工单位应当对危大工程施工作业人员进行登记,项目负责人应当在施工现场履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