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如果在入职时,劳动合同有约定要服从工作安排,包括到外地工作安排,应该按照约定执行。否则违约。对于用人单位安排到外地工作,可以和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却因家庭及其他原因不能前往,单位应该会合情好理予以考虑,不要硬碰硬。
《劳动法》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