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古代,统治阶级为了巩固自己的统治地位,发明了五花八门的刑罚方式,其中针对女性的刑罚在感觉残忍的同时更是有点不堪入目,由于古时候礼教严格,女性社会地位低下,所以针对女性的刑罚往往充满着暴力和凌辱的意味。
一、杖刑
顾名思义,杖刑就是用木杖实施刑罚,用木杖打屁股,只不过男女有别而已,古时候针对女性的杖刑,一般都是脱掉女性裤子,光着屁股受刑,且都是在大庭广众之下,受刑的女人不仅要遭受肉体的痛苦,更是要遭受精神的折磨。
杖刑
二、拶刑
看过《满清十大酷刑》的人应该知道小白菜受到的刑罚,除了上文提到的杖刑之外,就是这个拶刑了,至于骑木驴什么的我后面再说,拶刑说明白点,就是用特制的刑具夹手指,我们都知道十指连心,十根手指一起受伤的所造成的痛,想必大家想想都能体会。
拶刑
三、针刑
针刑就字面理解用针行刑,即针扎,只不过针对女性而言,又有不同的扎法,一般扎三个位置,一是扎手指,将钢针或者大号的绣花针从受刑者指甲缝中扎进去;二是用针扎受刑者的胸部,即乳房位置,扎透乳头;三是用针扎女性下体,这里不做详述,大家脑补画面。
意味针刑
下面就是一些极度残忍和变态的刑罚了。
四、骑木驴
受刑者(女性)赤裸下身,坐在特制的刑具上面,该刑具通常是一面圆长型的木板,下面安装有四条支撑的驴腿或滚轮,如同一张普通的条凳。所不同之处,首先是其表面并不平坦,而呈现一定的弧度,类似驴背的形状;另外于长木板正中间,安装一根约二寸粗、一尺余长的圆木橛子向上直竖,因而一般称呼此类刑具"木驴"。被判死罪的女犯定以后,她的全身衣裤将被完全剥光,将她的双腿分开,下体对准那根驴背上的粗木橛直插进去,用铁钉把女犯的两条大腿钉在木驴上,防止其因负痛而挣扎。受刑者往往会因为出血不止而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