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种情况下,赵构只得放任秦桧*害了岳飞。并且在得知岳飞被*后,很不情愿的补发了一份诏书。
绍兴十一年十二月末除夕夜,岳飞被害。南宋使节随即于绍兴十二年(1142年)正月,带着正式函文去金国五国城接高宗的母亲韦氏。
金国确认岳飞已被*害后,答应放人。韦氏于四月丁卯启程回宋,八月壬午到达临安。
为什么说赵构是放任,而不是主谋呢?
赵构下了一份“岳飞特赐死”的诏书,从时间上看,这明显是秦桧先斩后奏,形成既成事实。
这道诏书附见于绍兴十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刑部、大理寺申进尚书省札子。而岳飞也正是在十二月二十九日这一天被*。
非常奇怪的是,这份诏书没有落款时间。这很有悖常理,使得这份诏书看上去似乎不那么正规。
从道理上讲,这份诏书的形成时间,应当是在刑部和大理寺报送上去之后,岳飞被*害之前。
那么,在同一天,刑部、大理寺将案卷报尚书省,再报皇帝,再由皇帝下达诏书,再交付执行*岳飞,如此重大之事,按照正常的程序,至少要十多天,不可能在一天之内全部完成。
和谈将成,岳飞被*害,可以成为弃子,所以赵构知道岳飞被*后,只能追认既成事实,而不可能去追究秦桧的责任。
赵构的出发点是一切为了和谈的需要,秦桧抓住他这个心理,私下怂恿他下定*岳飞的决心,从而获得了赵构在某种程度上的默许。但赵构知道岳飞是被冤枉的,所以迟迟不肯下达诏书。秦桧看到这种情况后,干脆来个先斩后奏。而由于*害岳飞并无皇帝的明旨,程序上明显违法,所以*了岳飞之后,秦桧又迫使赵构补发了一份诏书追认。
那么赵构为何反而会受到秦桧的胁迫呢?这是因为:如果以岳飞被*来追究秦桧的责任,则会影响和谈的大局,他母亲更接不回来。所以赵构根本不敢动秦桧,只好追认。从诏书没有落款时间这一点来看,也能说明:赵构对*岳飞这件事内心是抵制的,所以连诏书的时间都不愿意写。据《宋史·秦桧传》:
桧两据相位者,凡十九年,劫制君父,包藏祸心,倡和误国,忘仇斁伦。一时忠臣良将,诛锄略尽。其顽钝无耻者,率为桧用,争以诬陷善类为功。其矫诬也,无罪可状,不过曰谤讪,曰指斥,曰怨望,曰立党沽名,甚则曰有无君心。……桧阴结内侍及医师王继先,伺上动静。郡国事惟申省,无一至上前者,桧死,帝方与人言。
从这份记载我们可以看出:秦桧在世的时候,赵构对他的所作所为,几乎没有好的办法。只得听之任之,任由他胡作非为。直到秦桧死了之后,赵构说话做事才没有顾忌。
有秦桧在,赵构甚至感到人身安全受到了威胁,平时甚至要带一把匕首防身。据《朱子语类》:
秦太师死,高宗告杨郡王云:“朕今日始免得这膝裤中带匕首!”乃知高宗平日常防秦之为逆。
根据《绍兴和议》,金人提出:南宋“不得以无罪去辅弼”,导致秦桧长期霸占相位长达17年,成了一名终身宰相 ,这也是一种非常罕见的现象。
由于秦桧倚虏自重,赵构担心一旦动到他,会成为金国发动战争的借口。
结论。秦桧从金国逃回南宋,很有可能接受了金国交给他的任务。这个任务就是通过和谈,让金国从南宋那里得到最大的利益。而和谈恰恰又是赵构极力追求的,双方可谓一拍即合。
由于金国把岳飞作为和谈的最大障碍,提出“必*飞,始可和”,秦桧忠实的贯彻了这个意图。
秦桧*岳飞除了秉承金人的旨意,也是有私心的。因为如果此时不*岳飞,将来万一重新启用他,真的打败了金国,秦桧就失去了利用价值,到那时可能被下狱治罪的,就是秦桧了。
赵构眼看已经签订和议,一方面他认为留着岳飞也没有大用了,另一方面为了尽早接回自己的母亲,默认了秦桧*害岳飞这个结果。
在这里,岳飞成了赵构为了他的和谈大计,而被迫放弃的一颗棋子,对赵构而言,这就叫丢卒保车。
从一开始,赵构就知道岳飞被*是冤枉的,迫于压力而忍痛放弃。所以在他的有生之年,岳飞才得以彻底平反,并修建庙宇加以祭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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