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门女婿学名叫入赘,俗称倒插门,主要是指女方负责筹办酒席等结婚的费用,结婚后男方住在女方家里的生活方式。
这个制度早在春秋战国时期就出现了。
比如《史记》中曾记载,一个名叫淳于坤的人入赘就到齐国做了上门女婿。在战国时期,齐国经济很发达,人们的思想自然就开放一些。
而贫穷的淳于坤嫁到了齐国,按照规矩,他名字里的“坤”字应该就是女方取的。而“坤”实际上在古代属于一种给男子剃头的刑罚,入赘类似于受到刑罚,地位之低显而易见。
而《史记·秦始皇本纪》记载,"发诸尝逋亡人、赘婿、贾人略取陆梁地,为桂林、象郡、南海,以适遣戍",大意是在讲秦始皇下令指派各罪犯、商人、赘婿等开发边疆,可见上门女婿地位之低,这样的规定在汉武帝时期也有所效仿。
到了唐宋时期,一些婚俗发生了改变,上门女婿的地位稍有好转。
那个时候,未婚女子娶夫称赘婿,寡妇娶夫称街角婿。按照习俗,寡妇应该住在前夫家,而街角婿需要把自己的姓改为前夫的姓,承当前夫的门户。
到了元朝,据史书《仪间志》记载,上门女婿分为四等:
第一等为养老,上门女婿要终生落入女方户籍,赡养女方父母;
第二等为年限,双方达成协议,第一个孩子随母姓,第二个孩子随父姓;
第三等为出色,夫妻可以分开居住,以提供劳动力为主,每年去女方家服役;
第四等为归宗,妻子去世后,男子可以回到本家。
在明清时,上门女婿被分为两种:养老婿和初涉婿。
明代《护绿》曾记载,凡招婿、居平、媒妁、名利、婚书、开写、养老或初涉年限。这个时候关于上门女婿的法律约束就已经很严密了。
在古代男尊女卑思想影响下,男子做上门女婿常被讥笑为人之忧坠,剩余之物,备受歧视。
但随着时代的发展,大家的思想慢慢开明了许多,只要真心相爱,哪种婚姻方式都有何不可?
那么如果你是男生的话,你会接受做上门女婿吗?